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後面有車逼近!就請讓出路權

weaber wrote:



這不是問題,了...(恕刪)



龜車或佔用內車道是危害你我跟他安全的事情。為什麼大部分國家立法佔用內車道是禁止的?不是為了行車效率啊,不要搞錯了。而是禁止佔用內車道是為了安全安全安全。一台佔用內側車道的車,不管合法非法,這都是危險的駕駛行為。嚴重危害他人。


回到台灣法律規定看起來毫無妥協空間,實務上官員跟民眾個個妥協,個個各顯神通,這就是問題,問題不解決不就鄉愿,那不是官員的問題,難道是你我的問題?



daslebewohl wrote:
龜車或佔用內車道是危害你我跟他安全的事情。為什麼大部分國家立法佔用內車道是禁止的?不是為了行車效率啊,不要搞錯了。而是禁止佔用內車道是為了安全安全安全。一台佔用內側車道的車,不管合法非法,這都是危險的駕駛行為。嚴重危害他人。
回到台灣法律規定看起來毫無妥協空間,實務上官員跟民眾個個妥協,個個各顯神通,這就是問題,問題不解決不就鄉愿,那不是官員的問題,難道是你我的問題?


1.高速公路上的肇事項目分析表,請您自行去交通部網站查看。在高速公路上,不當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不確定原因)等為主要事故原因。110-125速限之安全值,是在大量數值統計與事件分析交叉下,可確保行車安全的最大值。也是多數國家採納的範圍。110行駛內車道,會危急行車安全,天啊,我尊重(但絕不會同意) 您的意見。

2.在台灣,內線可保持最高速度行駛,絕大多數(70%以上)的使用者,接受且遵守規定。實施以來,無太大爭議,也非國人重大關心議題。只有在01這裡,引為大宗,好像一日不改,日子就活不下去,車子就不會開了。

3.台灣是法治國家,官僚體制暨法律的完備,一般國人,是不會、也不需要去日日關心瞭解「法律規範的事實行為是否合當」。若您覺得現行法規有所脫離事實與不當,歡迎多多從民意匯集上呈制訂著手。

革命尚未成功,祝您好運。

daslebewohl wrote:
龜車或佔用內車道是危害你我跟他安全的事情。為什麼大部分國家立法佔用內車道是禁止的?不是為了行車效率啊,不要搞錯了。而是禁止佔用內車道是為了安全安全安全。一台佔用內側車道的車,不管合法非法,這都是危險的駕駛行為。嚴重危害他人。...(恕刪)

你有看懂我打的字跟我打的意思嗎?

這樣就算危害安全了啊?
我就當你所說的是真的好了
你既然無法做其他安全的選擇,而危脅到你生命的安全
那麻煩你發揮你應有的自禦權利,不是閃大燈或按喇叭
而是撞下去,你要為了你的安全撞下去,事後看法官聽得進去嗎?
如果你減慢速度就沒事就代表沒威脅到安全,但你既然說威脅到安全
那就撞下去,讓威脅你安全的東西失去行動能力

警察也要確定嫌犯是否有武器是否拿出武器才算威脅到生命安全
才能使用槍械
你這樣就威脅生命安全,搞不清楚狀況



台灣的用路人都這樣啦,

反正我要超車, 你管我是不是超速, 你都給我讓開啦

高速公路塞車都是因為龜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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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隧 也是, 都是龜車造成的啦.

結果罰單開最多的都超速.

XDDDDDDD

我比較期待高速公路用ETC抓超速啦.. 這很好做啦.
whathell wrote:
雪隧 也是, 都是龜車造成的啦.
結果罰單開最多的都超速.
XDDDDDDD
我比較期待高速公路用ETC抓超速啦.. 這很好做啦.


1.不管是理論還是實務,用etc抓測速,確實很簡單。

2.若強制實施,一天國庫大概就可入帳30億以上。

3.若如此,實施7天後,大概全台灣會號召上高速公路怠速抗議。

4.若真的實施,台灣將成為正式的「警察國家」(誇大借用),總統府大概會被放火.....

5.但是....也有好處,所有車輛都會定速105,啥內線唯一超車道論者(01這裡的朋友),也會自動消失。
SHCC wrote:


1.高速公路上的...(恕刪)






你所謂推論大部分人(70%)沒問題的根據何來?數據來源?01網友最少還有01網友的取樣,你的取樣在哪?


再說,不當變換車道本就是台灣肇事主因,超速佔非常小的比例。你可以再看一次統計數據。所以能推論超速不是台灣高速公路的重要事故因子。


我本意很簡單,就是這個法律設立的本意跟實際實踐有差距。法律本意內側為超車道,這個無從否認。但因為便宜行事的立法加鄉愿的解釋,所以造成爭議。(好吧,在01造成爭議,我也不要擴大解釋。)
weaber wrote:


你有看懂我打的字...(恕刪)



佔用內車道的危險在哪? 這不是單純速度的問題,也不是法律問題。


前有車佔用,後車就只能右側超車。右側超車的安全性跟左側超車就是不一樣。你先真的了解這兩種超車法的差異再來談佔用內車道導致的右側超車安不安全。


該不會您認為左邊超車右邊超車沒差吧?還是您認為社會是完美的,高速公路不會有人超速違規吧,不會有人逼車吧。制度設定者本就要把人性考慮進去,而不是假設「人性」會從制度中完全被抹掉。交通官員應該引導駕駛有正確駕駛觀念,而不是鼓勵駕駛用法律立場來佔用內線,這完全是不同的層次。


但again,台灣交通官員的鄉愿,讓正確駕駛觀念不會有養成的一天。


SHCC wrote:

4.若真的實施,台灣將成為正式的「警察國家」,總統府大概會被放火.....
1.(恕刪)


對您其他評論不表意見,但要正本清源一下,

警察國家的名詞在台灣被刻意誤用及誤導,才造成警察與執法不力的原因之一。

警察國家的意思是由警察制定規則與法律,包含政治、經濟以及司法審判等,而非警察強力執法,只要這法是人民代表所制定。

台灣的法律是民選民代與政府制定,非由警察制定。

希望大家不要再誤用或濫用,警察國家的名詞。

原文定義

Definition of police state
: a political unit characterized by repressive governmental control of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life usually by an arbitrary exercise of power by police and especially secret police in place of regular ope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nd judicial organs of the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publicly known legal procedures。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police%20state

daslebewohl wrote:
佔用內車道的危險在哪? 這不是單純速度的問題,也不是法律問題。...(恕刪)


不是速度(龜車)的問題?也不是法律問題(守法開車),哪是什麼問題?
不是威脅到你的安全,且嚴重危害他人嗎?
怎不行使你自禦的權利呢?
右側超車我懂,但從右側超車不會威脅到我生命,只會增加點風險,但開車上路就是有風險

你能跟我解釋龜車如何威脅你生命安全嗎?
如果看見龜車而你不動作你自身會發生什麼危險的狀況?

weaber wrote:
不是速度(龜車)的...(恕刪)


其實我是真的看不懂你想表達的論點。

不管是不是龜車,佔用內車道持續行駛的風險就是「誘發」其他車產生理性的右側超車或不理性的逼車。不管哪一種都是危險因子。比正常超速直線開危險多了。但這種風險是可減少的。解決方法就是把快車跟想超車的人集中到內側。這是內車道設立的本意,增加行車可預測性。所以我說不是法律問題也不是速度問題,是安全問題。

右側超車不是只危害這台車跟被超的車,連帶會影響其他附近的車輛。這就是為什麼佔用內車道是不好的駕駛習慣。看似無害,其實後患無窮。

實證的證據就是,台灣高速公路常常看見左切右切的車,也常常看到外側車道是空的。這不就是駕駛習慣沒養好的問題。群體駕駛習慣不好不就是官員的問題?難道要怪飆仔或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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