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真可悲自以為110常...(恕刪)
你可以發文問問高速公路局,以車上表速在速限100公里的路段內車道開110公里,是不是屬於佔用內線車道,或是在何種情形下這樣開車算是佔用內側車道。如果他給你肯定的答案,那你市對的,如過他否定,那你也有個底。別人問可能會被你挑文字上的問題,所以自己問最準。問好了再來跟我們分享,這樣別人就不會反對了。不然開110佔用內側車道就是你自己這樣說的。
Gullit168 wrote:
紅色字又是你自創的
如果你認可法官說法,那以後你可以直接貼法官說法
『而內側車道原則上係超車道,不論任何車類均不得持續占用行駛,例外僅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允許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才不會把文章搞得又臭又長
...(恕刪)
Gullit168 wrote:
herblee wrote:
但是道路上不可能出現 16.67 台車
16台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 超過16台就沒有 55m 車距 , 不可能這樣計算小數點
不是的,在道路上, 發生 "車流量瞬間最大值" 並不是如實驗室內的理想狀況
還要 考慮道路上的"瓶頸", 以及車流擾動
Kerner's 的說明
F flow 的崩潰, Out flow of jam 的最大車流量 q cut, 可能發生於 q max ←→ q min 之間
不是一個固定值, 有一個Range
要看是否有外在因素,在何時何地加入, 行車碰到爬坡道, 碰到車道縮減,碰到交流道, 碰上車流擾動 ,這個擾動的衝擊波有多大?
若是較小的"車流擾動",車流仍停留在穩定狀態的範圍內,能保持穩定前進。
如果車流量是低於q min , 就能承受"瓶頸"及車流擾動 , 不會發生F(自由流)→S(同步流)車流崩潰的狀況
密度:16.67 v/km 是物理量
看來跟你討論物理是浪費時間了

Gullit168 wrote:
然後開始複製貼上
我幫你算一下 D=16 v/km、V=110 km/h
Q=D*V=16*110=1760
怎麼辦?? 1760超過你所謂HCM2000的臨界點1450
怎麼自己的例子牴觸了自己的論點??
Gullit168 wrote:
精華版
『而內側車道原則上係超車道,不論任何車類均不得持續占用行駛,例外僅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允許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精華版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4年度交字第116號
『原告並非為超車而行駛內側車道,而內側車道亦查無堵塞
行車之情形,故在該情況下,原告駕駛小型車行駛內側車
道,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始合於前述管制規 則之規定』
Gullit168 wrote:
如果HCM2000沒錯,那就是你錯了
一樣都是1km內有16車
一下子說『最高速限行駛成立』、一下子又說『車速已往下掉了』

Gullit168 wrote: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討論物理相關議題了....
這段太多herblee大大想法
來個法官說法就好了
精華版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4年度交字第116號
『原告並非為超車而行駛內側車道,而內側車道亦查無堵塞行車之情形,故在該情況下,原告駕駛小型車行駛內側車
道,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始合於前述管制規 則之規定』
那超越前車後,要不要回外線道,依據哪一個法條??
Gullit168 wrote:
內側車道的車輛當然會離開,難道你都不離開嗎??
Gullit168 wrote:
車群是因為有人不守法、或是遇到慢車瓶頸、車流密度偏高都可能造成
不變換車道,擾動不是更少?
Gullit168 wrote:
Free flow的密度上限離壅塞的臨界密度還很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