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麼多幹嘛 wrote:你不是也長期窩在本版當鍵盤律師嗎!?只會把法規條文複製貼上的99.9%先生! 你不是長期在本版的鍵盤法學專家嗎?沒上過一天法學院,也能在網路上用鍵盤自栩很懂法律,大嗆別人不懂的鍵盤法學專家?法律條文只能複製轉貼,而不能像你一樣自己改寫,你懂嗎?還想丟臉? 我就再成全你一次.這位仁兄一面奚落別人不懂法律,另一方面又打臉自己而不自知."檢察官就能依職權判決"看看上文,我第一時間就指出錯誤.各位猜猜他在下文怎麼回應?不是澄清,也不是修正,更不是承認錯誤. 怎麼做呢?啞口無言,只能顧左右而言他,逃避回應.持續奚落.接下來呢? 看看他怎麼回應,不是正面回應,澄清,或者是承認錯誤.而是自吹自擂地大吹 "法庭訴訟經驗"...嗆別人不懂法律時,好積極. 自己自打嘴巴的錯誤呢?啞口無言,只能顧左右而言他,沒有勇氣承認.講這麼多,顧左右而言他,就是不敢正面回應.因為自己酸別人不懂法律,結果被打臉,自己拉不下臉來承認錯誤.最後呢? 心不甘,情不願,改口了.喔! 現在承認了,不過居然還說要 "簡單告訴我...",我一開始就指出你的錯誤,你還要說是 "簡單告訴我...",好像是我原本不知道.現在改口了,是"依職權起訴,不起訴...",而不是 "依職權判決"."依職權起訴,不起訴" 與 "依職權判決",傻傻分不清,也沒有承認錯誤的勇氣.這種人在網路上,在鍵盤後面自栩很懂法律,公開奚落別人不懂法律.上你的免費司法課?一句話簡單地說 "我口誤","我一時筆誤","我措辭有誤","我用字不精準"...一句話就解決了,很難嗎?口誤,筆誤,人人都有,沒什麼大不了.你來回打了多少篇文,就是沒勇氣承認?因為自栩很懂法律,還大吹 "法庭訴訟經驗",才剛剛大嗆我不懂法律,結果立刻被我打臉,因此拉不下臉來承認嗎?
CUFOX wrote:要不要分享成果是個人自由,並不影響真實身分不該曝光的論點。...(恕刪) 你見過哪個臥底警察在01分享抓犯人成果的?一個就好;檢舉魔人既然po網自詡救命恩人,那不當面謝一下可以嗎?真的當自己是蝙蝠俠啊?
chang2520 wrote:現在的舉發數跟過去高...(恕刪)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3002735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4/300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