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又在自創說法了,...(恕刪)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2089
乖,讀一下別人說的。
順便回答我290樓的問題哦!
笑你不敢回答啦!
Gullit168 wrote:
又在自創說法了,...(恕刪)
Gullit168 wrote:
這是國道警察論壇網頁的回文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而且你的結論滑坡太大,明顯在發洩心情,而不是追根究柢


看海成花 wrote:
這是「研究數據」
不是我自創。
數據報告國外實施超車道得到:
1.提高車流量。
2.降低超車車禍。
看海成花 wrote:
你真的很可憐欸..
東西都選擇性看的。
就跟你轉貼的一樣,
不看第三段,要求盡量勿佔用超車道,
但尖峰時段因為車多,在內側道無法回中線要以最高速行駛。
看海成花 wrote:
來~幫你標重點蛤!
不要只挑自己想看的唷!
請問警方是宣導:最高速行駛超車道?
還是宣導:超車完回中線呢?
請作答!
Gullit168 wrote:
哪篇論文的作者親...(恕刪)
看海成花 wrote:Gullit168 wrote:看海成花 wrote:
這是「研究數據」
不是我自創。
數據報告國外實施超車道得到:
1.提高車流量。
2.降低超車車禍。
哪篇論文的作者親自下這個結論??
要不要佐證一下
不要又丟01嘴砲學者的謬論喔...
也不要不負責任的丟兩個不同論文出現的數字,然後就自己下結論喔...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3fnews_id=1261745
乖~「高公局」告訴你,盡量不要佔用內側。
因為安全考慮,還有車流順暢。
所以不要長期佔用。
我現在出門在外 懶的找論文,但是隨便google高公局都說:
為了「安全」「車流順暢」不要長期佔用超車道。
這篇還有說「因應早期高速公路不足,尖峰時段,避免超車無法回中線,所以但書必須最高速」
意指如果可以回原車道就回原車道。
可憐哪!
xboy200 wrote:
不!您完全懂我的意思,甚至在前文您就已經給出您自己的答案了~
這裡不是爭是非的地方,畢竟法官才有判決權,大家不過是各自理性表達自己的想法互相衝擊求進步罷了~
總之我們就期待類似案例被開箱吧,能加入法院的判決資訊對是非的釐清也才有建設性的幫助~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