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1963 wrote:
你錯了,"抓耙子"文化當道時,很多人真的相信自己做的事是正義的、是符合社會公益的!
抓不到重點?或許當初的人被洗腦成檢舉是符合社會公益,但實質上只是幫當權者"維穩"。你活在現今可以看清事實的年代,還硬要把當今的交通檢舉跟當年的政治檢舉相提並論?
Benn1963 wrote:
你麼知道大部分檢舉人是真的為了公益,許多人是病態成癮的,許多人是挾怨報復,就算是真正為了公益,卻是對解決交通問題毫無助益,圖然耗費警方消化眾多無效檢舉案的資源,這已是不爭的事實。
我回文講過不否認確實有病態者存在,但那絕對是少數,因為檢舉是件既麻煩又不好玩的事。要講挾怨報復,或許你要這樣解釋也可以,但當檢舉者的利益因違規者受到侵害時,用法條來"報復"不是剛好而已嗎?
檢舉當然是維持交通秩序的下策,但在台灣這種視交通法規如糞土,還好意思挺起胸膛來01發文檢討吹哨者的環境,檢舉絕對還是有其必要性和抑制力。
FPK10500 wrote:
制度面(法規):這棟樓一開始樓主就覺得機車停在網狀線又不會立即害死人了,法規在那他當屁,有用?
執法面:當初某市長也提過科技執法,當初反對最大聲的是那些族群?
教育面:考照沒考交通法規嗎?知道法規還不遵守,教育有用?
你的看法哪一點對了?
你的邏輯要加強,我說的這許多層面是交通問題牽涉的廣度,而不是每個交通問題都得像你一樣拿來逐一審視,這樣會讓人啼笑皆非!
像這個平交道暫停區的問題,就沒有(法規)的問題,應該檢討的是:
1. 教育宣導: 請問你自己之前知道在平交道那裡違停會罰15000那麼重嗎?
2. 執法面 / 技術面: 可以透過警方密集取締、類似紅燈越線的感應照相取締
總而言之,不需要靠一般人檢舉!
至於我的看法對不對不是你說了算,因為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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