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檢舉他人的社會人格?

我只知道你停在黃網格,萬一有車輛在鐵軌上,這時候平交道開始作動,這位車主要往哪退?朝正停在黃網格的你撞過去?還是留在鐵軌上給火車撞?

是我的的話選擇撞你?活著跟你打官司我也不會百分之百肇責,搞不好你還要賠我修車費。

對了,覺得遵守交通規則太麻煩的出門不要騎車跟開車,這樣你會比較快樂。
Benn1963 wrote:
所以更證明了我的看法是對的!

我說這才是關鍵,從制度面(法規)、執法面、教育面去檢討才是正辦,而不是鼓勵大家去當"抓耙子",那解決不了問題!

制度面(法規):這棟樓一開始樓主就覺得機車停在網狀線又不會立即害死人了,法規在那他當屁,有用?
執法面:當初某市長也提過科技執法,當初反對最大聲的是那些族群?
教育面:考照沒考交通法規嗎?知道法規還不遵守,教育有用?
你的看法哪一點對了?

民眾檢舉只是舉發方式的其中之一而已,你在哪看過政府"鼓勵"大家加當抓耙子了?
Birkdale wrote:
我記得十幾年前高速公路下交流道只要一塞車, 禁行的路肩馬上湧入車潮.

後來為了怕被檢舉, 已經很少白目跑去開路肩了. 久而久之不行使路肩就成為習慣.


這點我不太認同,路肩違規的減少是因為警方強力取締,因為我經過那個年代,知道警察當時抓得有多兇,再說當年行車記錄器並不普遍!

所以歸根究柢,解決問題還是得靠執法以及其他真正有效的方法!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愛違規人的社會人格?
共產黨的紅衛兵也是靠檢舉自己爸爸媽媽長大的阿..........
而且他們認為自己就是正義的一方...
你不要崇尚自由民主....
小孩就不會檢舉你啊....

台灣的交通規則....看看都是哪一類的人在訂的...
有著多少奇怪不合時宜的法條.....
畫紅線我沒意見....但是畫在人家門口是要人家怎麼下車.....
要降低事故發生只會選最簡單的降低速限到30造成大塞車....
就是沒有公務員想一下動線設計哪邊有問題....要怎麼改善...

惡小??.......那個惡怎麼來的沒有人想過....
Benn1963 wrote:
你錯了,"抓耙子"文化當道時,很多人真的相信自己做的事是正義的、是符合社會公益的!

抓不到重點?或許當初的人被洗腦成檢舉是符合社會公益,但實質上只是幫當權者"維穩"。你活在現今可以看清事實的年代,還硬要把當今的交通檢舉跟當年的政治檢舉相提並論?


Benn1963 wrote:
你麼知道大部分檢舉人是真的為了公益,許多人是病態成癮的,許多人是挾怨報復,就算是真正為了公益,卻是對解決交通問題毫無助益,圖然耗費警方消化眾多無效檢舉案的資源,這已是不爭的事實。

我回文講過不否認確實有病態者存在,但那絕對是少數,因為檢舉是件既麻煩又不好玩的事。要講挾怨報復,或許你要這樣解釋也可以,但當檢舉者的利益因違規者受到侵害時,用法條來"報復"不是剛好而已嗎?
檢舉當然是維持交通秩序的下策,但在台灣這種視交通法規如糞土,還好意思挺起胸膛來01發文檢討吹哨者的環境,檢舉絕對還是有其必要性和抑制力。
FPK10500 wrote:
制度面(法規):這棟樓一開始樓主就覺得機車停在網狀線又不會立即害死人了,法規在那他當屁,有用?
執法面:當初某市長也提過科技執法,當初反對最大聲的是那些族群?
教育面:考照沒考交通法規嗎?知道法規還不遵守,教育有用?
你的看法哪一點對了?


你的邏輯要加強,我說的這許多層面是交通問題牽涉的廣度,而不是每個交通問題都得像你一樣拿來逐一審視,這樣會讓人啼笑皆非!

像這個平交道暫停區的問題,就沒有(法規)的問題,應該檢討的是:
1. 教育宣導: 請問你自己之前知道在平交道那裡違停會罰15000那麼重嗎?
2. 執法面 / 技術面: 可以透過警方密集取締、類似紅燈越線的感應照相取締
總而言之,不需要靠一般人檢舉!

至於我的看法對不對不是你說了算,因為不重要!
Benn1963 wrote:
這點我不太認同,路肩(恕刪)




靠執法喔?警察抓壞人辛辛苦苦, 法官也隨隨便便根據不重的法條就放了....

所以我們不能執法, 但可以協助警察執法...而雖然法條還是輕輕罰..

但因為我們的協助, 所以輕輕罰, 罰多了也會痛..

會痛就會乖, 會乖就安全!

支持檢舉!
實業家 wrote:
酸民=反社會人格(恕刪)


歹年冬=厚瘋人
Benn1963 wrote:
至於我的看法對不對不是你說了算,因為不重要!(恕刪)


所以也不是你自己說了算呀!在那窮嚷嚷一直要說服別人你的論點是為哪樁?

現行法規賦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權力,至於檢舉人的出發點為何,跟被檢舉人的違規事實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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