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tis wrote:對物以類聚不然就是...(恕刪) 其實樓主也沒說錯呀!按照樓主的邏輯,法規有寫的就有沒寫的就沒有!加州的確沒有明訂出來,也不能說錯呀!!!只能說,鍵盤上遵守法規,實務上是否等同就是兩回事了!!要3000樓了,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