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樓主你時速8...(恕刪) 你國有規定沒安全車距就能強行駛入中線道嗎?可惜我國有規定沒有安全距離不能強行駛入,再說了gps就能當作證據嗎?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688&p=2650
A辣愛怕跑 wrote:樓主你時速87,離國1的100上限還有好大一段速度 幫回鄉民:樓主你時速87樓主:GPS時速不準 表速100km鄉民:表速才不準 GPS比較準樓主:那裝時速表幹啥 車廠幹嘛不拔掉無限連擊COMBO ...........車廠:拔掉?那個洞我裝兩顆包子進去?
frogghoul wrote:都一樣,不信你叫他...(恕刪) 開BMW是悪?還是開Ford是善?今天先貼文開樓的是你BMW的車主上來發言回應你告訴我,你是善還是悪?高速公路有容許值,你超速就說這是容許值,你不超速就說這是法律,你只是守法所以BMW車主錯(閃大燈、没有留安全距離)照你的講法,路上的車你檢舉不完的紅白斑馬一般都是速限,不含容許值,大概95-110之間巡邏我很多次用125-130km從内線道過去,從來没因為這個被攔過你東拉西扯拉媒體、扯公權力最後没一樣東西出現在這裡倒是你自己扮演裁判的角色很開心判决結果:都是我對,你們都錯!BMW錯,GPS錯!容許值錯!安全距離認知錯!潛規則錯!你不心虚嗎?
frogghoul wrote:都一樣,不信你叫他在警察面前超速看看啊!說真的我國外朋友都問過了,以安全為主根本沒錯,依高公局也沒錯!倒是後面那台車明顯違規你卻不指責就因為他是bmw?欺善怕惡?還是在bmw上就沒規矩,在我身上就說我佔用,前車的優先權會比後車小? 你也幫幫忙,美國是聯邦制好嘛。各地規定跟執法本來就不同哩。你美國朋友這麼多,要不要給你朋友看你完整版的行車紀錄器阿。要不要順便跟你朋友講你用ACC在內車道行車阿。
從一樓一直follow 到現在,樓主的回文還真是夠讓人動氣的,已經不只是駕駛行為了。還真是希望最後一睹樓主的廬山真面目,因為如果發現這是我認識的,我以後應該會敬而遠之!如果某老闆(長官)在電視上發現,挖賽!這一位是我員工A,不知道會有何感想...哪間公司可以讓員工有那麼多時間可以在網路上長時間力戰群雄,可以介紹我去嗎?除非它本身就是老闆@@...重點是~~老闆哪有時間在這邊蝦耗時間的啊...這已經不是佔用內車道,是佔用上班時間,當然,樓主是很守法的,包含交通法跟公司法吧,我瞎操心了@@期待400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