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沒有速限?

frogghoul wrote:
要說跳針你們也很會...(恕刪)
`
GPS當然不能當證據檢舉,
但是閣下行車速度以錶速為基準,
後車不是也被迫依你的錶速為準?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frogghoul wrote:
要說跳針你們也很會...(恕刪)


不要答非所問阿...

這就是跳針

你說的問題我從來沒有問過你

我問你的問題

簡單來說就是

我崇拜你!!

所引發我內心的好奇的問題

【 跳針神教,戰無不勝,許大師,文成武德,千秋萬載,一統國道 !! 】


cricketpage wrote:

我是真的不相信你在...(恕刪)

沒講怎麼算?那這是?

2.以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o:p></o:p>

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鐘之時距,大型車應至少有3秒鐘之時距。


frogghoul wrote:
那是你說的,拿法條...(恕刪)

你說的法條是你的表速100....為基準阿
然後你的目視50公尺自己算的間隔2秒為安全車距阿...
然後呢...

"阿不就以你為準"
大家請配合你
G-PLUS wrote:
`
GPS當然不能當...(恕刪)

本來就是,但是你們根本也把超速的10km算進去,當然認為前面太慢!
挖塞…樓主還想蓋4000樓…,還想繼續跳針,真是愛面子
frogghoul wrote:
沒講怎麼算?那這是...(恕刪)

我知道2秒....
然後你心算???
算的超準??

你算了之後請權台灣人配合你??
cricketpage wrote:


你說的法條是你的...(恕刪)

法規就是如此,你不爽就連署撤銷法規嘍!
cricketpage wrote:


我知道2秒......(恕刪)

連這麼簡單都不會算嗎?

frogghoul wrote:
法規就是如此,你不...(恕刪)

對嘛法規如此....
都是你算的法規嘛
依照你看得你想的你喜歡的...

以你為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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