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但是,絕對沒有第一種的狀況
自認為自己是最高速, 就可以佔住內車道不離開
沒有這樣的法規
用這個當訴求很好破
就像我上面所演繹的,完全不管是否最高速度
是否為最高速度,只是可否行駛超車道的條件一 (依照台灣法規)
接著看是否有占用問題 (也就是我前面所演繹的)
我推導的結論就是
1. 兩車都占用 - 前車占用 - 後車也占用 (兩車用上帝視角來看,都是占用,沒有前後車的問題)
(頂多後車超前車一台車)
2. 兩車都沒有占用 - 前車超車 - 後車也超車,兩車都有行駛超車道的權利也符合客觀條件 (用上帝視角來看,就不會有後車怪前車占用的問題)
3. 你在怎麼演繹,目前也沒看到有高人可以演繹出前車被上帝認為佔用而後車卻被上帝認為可以合法行駛超車道的情境. 或衍伸成妳後車幹嘛去管前車是否占用? 你自己不符合超車條件,就不用占用。 前車是否占用那是警察(上帝)的問題。
各位這立論結構非常強,歡迎各位後續拿續使用。
目前我看來是無法被攻破.
也不要陷入是否最高限速行駛超車道的泥沼一,反正就是無敵速度,判斷條件為"是否為符合行駛超車道的條件",符合條件,就可以行駛。
不符合條件,就駛離,前車駛離,後車也駛離
你前車不要管後車是否駛離。
當然你後車也不要去管前車是否駛離。
也不要陷入後車是否超速的泥沼二,反正都是無敵速度,前車符合超車條件,後車也無符合,前車不符合,後車頂多是前車一台接著就不符合。
你前車不要管後車占用。
你後車也不要去管前車是否占用。
都是警察(上帝)的問題。
不知這樣各位爽了嗎?
德國、荷蘭高速公路我也跑過一陣 (之前也貼個人照片證明過),
國外高速道路個人心得
車流真是少的可怕。
車速真是快的可怕。
各種國民車都是150以上在飆。
很多國民小車後面掛拖車。(超多的)
大家守法的可怕。
只要有速限,全部車輛沒有一台在超速的,即便在機場附近大概六線道的高速路上。(超速罰非常貴)
沒車流時內線幾乎完全淨空。(車流真的不大)
塞車時內線全滿。
雙B大車很少見,最多的就是國民小車,POLO, FIAT...這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