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討論串問一下,如下圖

藍色為A汽車,紅色為B機車,B在A的右前方同方向前進
抵達路口時(該路口無須二段式左轉)B車無預警左轉遭左後方A車撞上,綠色為撞擊點
A車認為B車不該這樣轉彎,肇責在B車
B車認為A車未注意路況撞上B車,肇責在A車,且B車機車騎士受傷,欲控告過失傷害要求賠償
兩方各說各話,請問各位大大這情形怎麼說?


環保紅包 wrote:
妥善保存這個影片你的...(恕刪)
cruiser58478 wrote:
這也是個人才。除了一般橋下或地上道上面,有專用的迴轉道以外。能不能請哪位大大,給個"有迴轉標誌"的"路口"相片來瞧瞧?(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