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0101 wrote:人與車請不要拿來相提並論,因為如果造成「人」無法通行,就會牴觸憲法的人身自由權,也會觸犯刑法的強制罪。可是,車輛無法通行並不在此限...
照你這邏輯 把門口擋...(恕刪)
有興趣建議你去找民法,其中對於「裏地」有規定所謂「袋地通行權」,換言之,為保障雙方的私有財產權,「裏地」所有人必須「付費」向另一方所有權人「租用」通行權,另一方也不可以拒絕。這也是法律所規定的...像不像你跟政府租用車位劃設紅線呢?真的可以喔!不過還是要去向地方政府申請獲得核准才行~
中原一點紅 wrote:
人與車請不要拿來相提並論,因為如果造成「人」無法通行,就會牴觸憲法的人身自由權,也會觸犯刑法的強制罪。可是,車輛無法通行並不在此限...
有興趣建議你去找民法,其中對於「裏地」有規定所謂「袋地通行權」,換言之,為保障雙方的私有財產權,「裏地」所有人必須「付費」向另一方所有權人「租用」通行權,另一方也不可以拒絕。這也是法律所規定的...像不像你跟政府租用車位劃設紅線呢?真的可以喔!不過還是要去向地方政府申請獲得核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