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Gabriel wrote:
你真的很無聊,我回...(恕刪)


我那兩句話有說,
確定自己真實速度110的不能開?

且我舉的例都沒違需要罰的規,
只有違反立法原則與旨在發揮道路最高效益這兩點,

且我確確實實說了"沒必要"。

唉呀~我的眼睛業障重啊。
pearceliu wrote:
但我是以假設前後車都沒違規的情況下來討論

Arch.Gabriel wrote:
人家都說了,是前後車都沒違規的狀況,也就是說,樓主的例子裡,開在超車道的前車也是守法沒違規的

原來,樓主也認為前車沒違規
katana057 wrote:
97超95,要完成有安全距離的超車要3分鐘以上,
後車以更高不違規的車速閃燈示意超車,
前車要不要加速讓道?

我只說109超108
結果你80+, 90+都有
katana057 wrote:
不讓,就是違反主管機關說的立法目的,
與旨在發揮道路最高效益。

那,違反立法目的,到底是有沒有違規?
wetty wrote:
那,違反立法目的,到底是有沒有違規?


違規了但沒有罰則。
記得嗎?對你說過很多次了...

wetty wrote:
我只說109超108
結果你80+, 90+都有


我那明明就是說80+以上就可以使用超車道超車,
原來這樣說的意思是"都有"啊..
也是啦..也不是沒有...

且我記得明明是你用這樣文問我有沒有違規...
我說可以80+以上使用超車道超車,沒有違規...

wvsslin wrote:
為了守法,真的的確是不要一直霸佔著內車道沒錯呀!!
為什麼要一直爭?
難道是要說 高公局解釋的還不夠清楚嗎?


我說的是人家樓主都說他的例子裡,是假設前後車都沒有違規,了解?

你要說樓主的例子裡其實有違規,那是你的自由,但不要引我的言把兩件事攪在一起好吧



pearceliu wrote:
但我是以假設前後車都沒違規的情況下來討論 超速的行為已違規了
謝謝您的回覆 也祝您行車平安
chienchenghung wrote:
單單是有關「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有那麼多人在自我解讀.

現在台灣的國語文程度都是那麼差的嗎??



明明簡單明瞭的法律條文.

也可以被自我解讀得亂七八糟?!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句話是最高最大原則.

定義了內側車道的用途.

有注意到下面這個標點符號嗎??

這是句點. "。" 代表段落結束.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這句話是次要第二原則.

這是但書. 有條件的例外原則.

條件就是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有注意到下面這個標點符號嗎??

這是逗點. "," 代表停頓有後續.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是最低最小原則.

因為前面是逗點.

所以這句話是得承接上一句話.

在符合條件下. 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段話後面的標點符號應該不用再解釋了吧.

"得以" 是說 "可以". 字義上並沒有 "持續" 的解釋.



白話一點來說.

你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上.

若後方沒有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也就是沒有車隊. 車龍. 車陣.

或是沒有車輛快速靠近你.

那表示你符合但書條件.

那麼恭喜你.

你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可以開多久??

只要你一直符合但書條件.



反之.

你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上.

若你車輛後方. 有車隊. 車龍. 車陣.

或是有車輛快速靠近你.

代表你已經有堵塞行車之狀況.

表示你不符合但書條件.

那麼很抱歉.

你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你這時就必須讓道.



為甚麼要讓道??

請注意最高最大原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 三個字需要再解釋嗎??



要再看不懂. 那也沒轍了.

那你們再慢慢玩文字遊戲或是數字遊戲吧

謝謝您對條文的詳細解說 請各位可以參考一下

也煩請各位能夠理性討論
既然是討論 那麼一定會有不同意見
但 若流於謾罵或酸言酸語 就失去了討論的意義了

謝謝各位 祝各位行車平安

wetty wrote:
那,違反立法目的,到底是有沒有違規?

katana057 wrote:
違規了但沒有罰則。
記得嗎?對你說過很多次了...

那,高公局應該直接這樣跟人民說:你違規了,快讓路!

pearceliu wrote:
謝謝您對條文的詳細...(恕刪)



其實就只是那麼簡單罷了!!

有些人都喜歡放大來看細節然後爭個你死我活,還要拿出執法單位的罰單來看!!
這根本不是討論的重點不是?

只要大家都遵守內車道為超車道的原則,從01論壇上的各位用路人開始做起,慢慢改善用路習慣,我相信還是可以有更美好的用路環境!
wetty wrote:
那,高公局應該直接這樣跟人民說:你違規了,快讓路!


你錯了,
因為高公局也沒辦法用言論取締速度...
且...他以"建議"禮讓超速車,
就不會變成提倡超速,

因為駕駛人真實速度上,他們也真的沒轍,
所以才有法外不罰,
但偏偏現實終究是很多把法外不罰當作合法的那麼一堆人,
且行駛於內線較"便利"是事實。

(提倡超速,然後每天多放幾個紅斑馬取締超速,會被人民罵翻吧)

katana057 wrote:
我那兩句話有說,
確定自己真實速度110的不能開?


你的意思是能開囉?

好吧,照你說的,這一位你舉例的"確定自己真實速度110"者,在沒必要時開在內車道了,是不是不守法違規了呢?




katana057 wrote:
且我確確實實說了"沒必要"。


說真的,這種行為和記者喜歡在標題後加問號一樣,留給自己解釋空間,只不過自high而以
Arch.Gabriel wrote:
你的意思是能開囉?
好吧,照你說的,這一位你舉例的"確定自己真實速度110"者,在沒必要時開在內車道了,是不是不守法違規了呢?


能開啊,沒違規啊,
有後車出現時才有疑義,

沒車時你要用87超86,
我也沒辦法反對。

立法目的...
但書性質...原則&例外...
你恐怕沒去看吧,我真的累了,
前面都說過N遍了...
再另外對你說?...
我覺得還是算了,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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