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Gabriel wrote:
你真的很無聊,我回...(恕刪)
我那兩句話有說,
確定自己真實速度110的不能開?
且我舉的例都沒違需要罰的規,
只有違反立法原則與旨在發揮道路最高效益這兩點,
且我確確實實說了"沒必要"。

唉呀~我的眼睛業障重啊。
chienchenghung wrote:
單單是有關「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有那麼多人在自我解讀.
現在台灣的國語文程度都是那麼差的嗎??
明明簡單明瞭的法律條文.
也可以被自我解讀得亂七八糟?!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句話是最高最大原則.
定義了內側車道的用途.
有注意到下面這個標點符號嗎??
這是句點. "。" 代表段落結束.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這句話是次要第二原則.
這是但書. 有條件的例外原則.
條件就是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有注意到下面這個標點符號嗎??
這是逗點. "," 代表停頓有後續.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是最低最小原則.
因為前面是逗點.
所以這句話是得承接上一句話.
在符合條件下. 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段話後面的標點符號應該不用再解釋了吧.
"得以" 是說 "可以". 字義上並沒有 "持續" 的解釋.
白話一點來說.
你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上.
若後方沒有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也就是沒有車隊. 車龍. 車陣.
或是沒有車輛快速靠近你.
那表示你符合但書條件.
那麼恭喜你.
你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可以開多久??
只要你一直符合但書條件.
反之.
你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上.
若你車輛後方. 有車隊. 車龍. 車陣.
或是有車輛快速靠近你.
代表你已經有堵塞行車之狀況.
表示你不符合但書條件.
那麼很抱歉.
你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你這時就必須讓道.
為甚麼要讓道??
請注意最高最大原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 三個字需要再解釋嗎??
要再看不懂. 那也沒轍了.
那你們再慢慢玩文字遊戲或是數字遊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