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lebewohl wrote:
法律人有時候很可愛,很愛把法律細節拿來辯論真理。但不可愛的地方在於也有些人愛遊走法律灰色地帶。
其實微言大義,綜觀所有法律跟主管機關的解釋,沒有一種本意是鼓勵長時間佔用內車道。只有在車多不易安全返回中線時才鼓勵允許最高速持續行駛。對一般人來講,這道理已經很清楚了。法律條文上的小缺陷如果被濫用解釋成法律是鼓勵任何情況都可長時間最高速行駛內車道,那就跟本意違背了。其他的都是廢話。
錯了,
按照我國法規,並非車多不易安全返回中線時才允許最高速持續行駛。
要開車上路,首先要對於法規有正確的了解。
至於在合法的前提下如何開更好,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若你想表達長時間行駛內線是濫用法律灰色地帶,
那請試著證明長時間行駛內線是比較不好的開法。
目前也沒看到有人能證明內線只在超車時開的方式一定會有更高的安全性或效率。













還不是您們用路人咎由自取~
請您們反思一 下 不要老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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