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 wrote:https://www...(恕刪) 校車的上面的號誌燈亮起時,所有車輛都要靜止,沒有車子有路權這是國外有明確寫在交通法規上的事項但問題在這件案例中,現場沒有這種校車,也沒有這種號誌燈,台灣也沒有相關法規你拿這影片來比較,就是LP比雞腿而已只是更進一步突顯出國外的先進與立法與設備的完善而鬼島則是什麼都推給應注意未注意而已不好好推動立法與設備只會看影片在那事後諸葛,責怪司機反應慢只會開的一嘴好車,比F1賽車手還厲害這樣永遠比不上別國
bbn019 wrote:這樓很多網友,並不...(恕刪) 宣導防衛性駕駛要是在事故前我沒意見,甚至我覺的還宣傳的不夠但事故後就只能是各自釐清責任歸屬,只講路權,不講情面今天你同樣時速30~40開在路上,同樣撞到一個突然違規橫越馬路的小孩,但你運氣好只是撞傷小孩而已結果對方家長掛病號驗偒,說小孩身體留下傷害,精神受到驚嚇,看到車子都會發抖於是獅子大開口,說你沒看路,要敲你個幾百萬,以刑逼民說說難道小孩犯點錯,你就可以撞傷人嗎? 你就可以不看路嗎?相信你也會覺的很幹永遠別忘了"當你選擇同情小孩的時候,你就是加責司機"交通事故判決中通常沒有什麼皆大歡喜的結局,判決結果對其中一方一定會不好受盡量不要以同情心來作為選邊站的理由因為你是把同情心是建立在另一方的痛苦之上除非今天撞到人的就是你自已,你願意犧牲自已成全對方,那你偉大,我佩服你但不是自已,是去犧牲別人來成全另一個人,自已只是隔岸觀火,慨他人之慨老實說我個人蠻懷疑這也能叫做同情心嗎?
暴君 wrote:..(恕刪) 恩,我懂,你想針對的是把這裡當虛擬法庭的人。我的意思就是 這裡不是陪審法庭,很多人在玩虛擬法庭,搞二元對立,但是也有很多人不是。撇開二元對立的部分,前面網友們的文章,也各自都有幾分道理。法官只會判決當事者雙方,但是實際上,道路規劃是市政府的範疇,其實是三方。我不太瞭解當地,但是我很直觀的認為,如果小朋友有人行道可以走,說不定會比較好。(但是我沒去過當地,實際怎樣,不予置評)交通現況就是這樣,理想離我們很遠。也許十年百年後,會改善,但是現階段,我們得自助防禦駕駛。"只"遵守交通規則,絕對會車禍。別的不提,自行車不用考駕照就能上路,自行車騎士幾乎沒人在鳥交通法規,沒方向燈跟後照鏡,想轉就轉,紅燈沒看到車就必闖,沒有順逆向的概念。
bbn019 wrote:這樓很多網友,並不是...(恕刪) 小朋友犯錯不一定得死但是沒犯錯的人為啥要受罰?無責辦得好台灣就是一堆垃圾龜車覺得只要慢慢開就能亂開無視交通規則我看以後也不用紅綠燈了直接都閃黃閃紅燈不管什麼路都直接速限40只要撞到就是應注意未注意管你啥理由這樣豈不是超棒各種防禦駕駛都能成功
bbn019 wrote:恩,我懂,你想針對...(恕刪) 嗯所以你只是想來宣導防衛性駕駛的觀念而已,不是想對司機是否有肇責表達看法那我能了解你想表達的意思但正如前面所說的觀念宣導那是事故發生前但今天事故已經發生了家屬選擇了控告司機,全案已經送到法院進入司法審判的階段要嘛有肇責,要嘛沒肇責,一翻兩瞪眼,沒有模糊空間自然就必須用你所謂的二分法了如果家屬沒有提告,司機不用去承受背上官司的煎熬那我們當然可以在這談防衛駕駛的觀念談的很開心但家屬選擇控告了,想要司機賠錢或坐牢,這對司機的將來會產生重大影響判決結果是會直接去影響到這一個人的下半輩子與司機本身的家庭那麼,自然就必須並須用很嚴格的態度去講法講道理講路權而不是講情面講孩童可憐跟防衛觀念了防衛的觀念固然重要,但這不是在司法審判階段該去講的東西
無知愚蠢濫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做判決依據的後果就是:整體社會對此類問題幾乎喪失一個可用的共識。一個基本的概念竟可以被多方扭曲成行人霸王條款這事來看,政府應該積極主動解決,或許他們也沒搞懂,跟高速公路內線行車問題一樣暴君 wrote:嗯所以你只是想來宣...(恕刪)家屬選擇了控告司機,全案已經送到法院進入司法審判的階段要嘛有肇責,要嘛沒肇責,一翻兩瞪眼,沒有模糊空間自然就必須用你所謂的二分法了 根據那畫面,覺得不是很容易判斷那駕駛的反應時間是否合理,所以也未曾評論駕駛是否該負法律責任。但法的判決可能性畢竟比不上人的想法細膩,不應該被這有侷限的判決結果來左右我們的價值判斷方式。
totoTOO wrote:無知愚蠢濫用“應注...(恕刪) 無論判決結果最終為何能避免事故我自然會去避免如同前面有人說的,撞到人就算最後無罪,往往也是惹來一身腥沒有人會想替自已增加無謂的麻煩所以對於有人提到後萬一司機最後判決是無肇責以後大家開車看到人違規也不管不閃就直接撞過去的說法我個人是認為很危言聳聽就是了國外注重路權的國家都沒有這樣了何況是台灣這個還在情理法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