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Power wrote:
再舉一張圖片為例,看有多離普啦!!!
雙向共四線道畫禁行機車道在台北縣、桃園縣…等都很常見,我也有工作,不可能將每縣市都照給各位看,老百姓還是要顧生活,總不能為了這些把自已拚死。
看看圖中之地上之字,這不能叫雙向共四線哦,只能叫雙向共兩線哦!!
拍謝, 版大, 努力拜讀中...

這圖是指 共四線 還是 共兩線 ?
繼續拜讀...
lingi567 wrote:
拜託.....
這個還要加一條跨線駕駛耶
何為"跨線"?
就是跨過去~在左右兩邊都有
這依你的才智因該不會不理解吧?
既然兩邊都算有~鑽車的行為也因該還在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4 月 14 日 修正)
第 98 條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帶賽的蛋 wrote:
想反駁他人卻自曝其短...(恕刪)
putin456 wrote:
那跨越雙白線也是要左...(恕刪)

NewPower wrote:
又學到一個小常識,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