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2.領頭羊只要能維持最高車速,警方是不認定堵塞才對。因為就科學面,前方車輛都最高速了,在法規不能超速的前提下,不可能造成後方「堵塞」,那叫維持順暢車流。 那麼, 法條就寫說, 可最高限速行駛就好, 為何還要寫"不阻塞行車"的情況下況且, 你可以保證時時刻刻是在最高速限, 沒有超過或不足?
sansen wrote:那麼, 法條就寫說,...(恕刪) 如果前車是低於最高車速,後面又有一堆車=堵塞為什麼法條會這樣寫,當然有一可能性是,就算內側車輛低於最高速限,但後方完全無車,警方是不開單的。不過這要直接問警方,我回答不準。如果前車是最高車速,就算後面有幾百輛車,對執法單位來說應該都不叫堵塞,那叫順暢通行。因為沒有人能開蟲洞超車,你思考不得超速這個大前提下就清楚了。我截圖的藍字應該很清楚表示警方對於法條的解釋,和執法的態度。當然如果那麼不滿意覺得前方打死沒有到速限。執法單位是警方,後車就算不滿也無權執法,就打電話叫國道警方出來擺相機。像我自己是設ACC而且設定速度是超過速限但又不會被拍到的容許值。會讓我低於速限大多都是前方有車我跟著,那這時堵塞不是我的問題,警方會去找領頭羊。而且不知道經過幾次警察測速了,基本上都沒收過單,已經很明確知道自己車輛調性設定多少是ok的。所以你問是不是時時刻刻?若是以前腳踩自控不敢說,但現在ACC開了人幾乎都不會去踩剎車這玩意,講難聽點就算人打瞌睡速度一樣維持,所以當然是時時刻刻。
一堆主張以所謂的「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自私兼不衛生的苔疙鬼,一直沾沾自喜惚巄大家說在超車道以「最高速限」就不會被罰,是合法的呦~其實一直以來他們故意只講一半。我 TMD 根本不跟這些人扯快樂錶、速度誰來認定的事!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略以: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也就是這個所謂的"最高速限"在台灣愚蠢的法規以及執法單位的認定,其實是打九折、閹割後的最高速限(110km路段只要開100km以上就不會被罰),根本不是真的最高速 (110~120km)! 這個事實這些自私的苔疙鬼敢面對嗎?這些人臉皮厚得無比,還好意思大喇喇地自誇自己在超車道開所謂的"最高速限"佔用的合法性,但真相呢,他們開的真的是最高速嗎? 一堆佔用超車道的苔疙鬼其實根本開不到 110 km! 但是在台灣這些蠢到無極限的法規、執法單位的掩護下,他們還是合法的以100km 閹割後的最高速,橫行霸佔著台灣高速的超車道,因為他們以100km開在超車道其實也是法規允許的 "最高速限" ,大丈夫~ 合法的,不會受罰呦~ 但是合情嗎? 合理嗎? 道德嗎?這種自私自利所謂 "最高速限佔用合法論"的詭辯,造就今天一堆人開著100公里上下 "閹割後的最高速" 爽爽的"合法"佔用超車道,硬是不讓後方時速 110~120 km 想要超車的車輛超車 (因為台灣不三不四的法規允許!),化身成為一坨一坨的高速公路垃圾、穢物堵塞交通,在台灣高速上蔚為奇觀,成為另類的台灣奇蹟!然後這些苔疙鬼還敢到處指控說那些在他們後面忍無可忍按喇叭、閃燈想要用 110~120 KM超車超不過去的別人都是超速飆仔!哀~ 台灣真是理盲的鬼島呀!
sansen wrote:看不懂你寫這些做什麼法條是: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那麼擋到後面, 是否"堵塞行車"? 講一堆你怎麼不想想 如果後面有車就是堵塞違規為什麼不能檢舉?若路上只有一台內線龜和你 總共2台車這樣就能檢舉堵塞違規了吧但為什麼還是不能檢舉?因為「高於最高速限就不構成堵塞違規」貼很多次了堵塞有好幾個條件都要達成,才構成違規不是你眼睛看到一台車在前面 一台車在後面 前面就是堵塞後車違規有他的違規要件,OK?
陳阿瓜~ wrote:你怎麼不想想 如果後面有車就是堵塞違規為什麼不能檢舉? 就是警察要不要辦而已, 法條都有了,於"不堵塞行車的情況", 才能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車道警察寫目前宣導, 改天要辦也不是不可能
先說我開車快又守法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小心翼翼隨時注意路況非常樂意讓路深怕自己變成龜--------------------------------------------------一個法條或者規矩訂下去之後只要不能有效執行、檢舉甚至開罰反之存在模糊空間,容易引起用路人質疑、申訴、反彈甚至執法人員還要想盡辦法舉證用路人違法這種情況下僅會有非常少數的"殺雞儆猴"案例大部分就都只是淪為道德約束而已道德約束講再多都沒有用從一個人的生長過程跟教育環境就已經決定了不會有人在這裡看了大家討論突然驚覺自己是龜車要改正更何況對某些人來說掏錢繳罰單根本也不痛不癢且車道使用情況瞬息萬變不是一張照片(如超速、未戴安全帽這種)或者短時間的影片就可以有充足的檢舉合理性同時又有太多的外在影響因素存在,需要執法人員介入判定只要由"人"來判定充滿爭議的事情,就不是個好方法且不會落實----------------------------------------------------再次重申我開車快又守法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小心翼翼隨時注意路況非常樂意讓路深怕自己變成龜
Oris0609 wrote:更何況對某些人來說掏錢繳罰單根本也不痛不癢 現在的問題是被三眼打過了擺明都不違規不會被開單這樣合乎法規使用條件,還被會嫌龜車並不是繳罰單不痛..國道罰款痛的勒大家態度很明顯,管你時速多少"擋我就是不對","就是沒道德"像我們了解法規的就會壓下性子濱海公路碰到比我慢的砂石車,他有路權,要超我自己找虛線超不然慢慢跟。他願意讓給他個讚,不願意讓是他的路權我沒差。機車不騎機車優先道,騎一般車道中間,他有路權,我只能當他汽車,不然找機會自己超車。不能叭叭叭然後攔人下來罵國道也是....所以到底是守規矩的有道德,還是不理會規矩單純覺得自己不想被別人影響的有道德??
討論那麼多!你還是贏不了高公局的為什麼呢?因為他直接跟你講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句號代表什麼意思呢?代表高公局的紅斑馬要用路的時候你就是要讓了.救護車要用的時候你也是要讓的不讓就讓你吃紅單了!不懂句號是什麼嗎?來...........連結去看一下老大要用超車道時千萬不要擋路--------------------------基本上會去開高速公路的通常腦袋有問題的.台灣已經數位化了要見老爸老媽也用不著飛奔千里回家看.視訊會議比較快了要買貨的話.訂一下就有人送到你家了台北到高雄坐高鐵只要2小時就到了.還會有人到高速公路去拼命台灣人就很奇葩!台灣的高速公路會塞成那樣也不是沒原因的!慢慢塞啊..........---------------------------------------------------第一篇的文章影片當中有一隻烏龜開時速110.過沒多久被別人用時速150超過........那隻烏龜後面的車如果全是開時速160的.開110的就是堵塞行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