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怎麼不是?難道超車...(恕刪) 你才是無視討論的重點...超車道一樣要保持安全距離但是安全距離"越長越好"不是讓你用在超車道的搞不清楚重點?跳針?前面都說過了...沒開罰不代表沒違規好嗎?一直要別人拿你那模糊不清的影片去檢舉是怎樣?那麼糾結這些事,你自己怎麼不拿這段影片去檢舉裡面未保持安全車距的車?
akenomeisei wrote:打燈代表你要切...(恕刪) 那你欲變換車道的車與車之間沒有大於安全車距請問你打方向燈的用意是什麼?若你確定欲變換車道的車與車有大於安全車距再打方向燈在變換車道才有意義吧?難道打燈就要讓後車讓你駛入別人的安全車距嗎?
strayvet wrote:你才是無視討論...(恕刪) 你在晚間本來安全距離就要比50m還要大,此文寫到「夜間行駛安全車距應適度增加」,再說了中線道都是大車,大車之間的安全車距是80m,我片段中遊覽車與連結車之間根本沒大於80m的安全距離!(三)保持安全距離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千萬不可跟車太近。尤其天雨路滑或路面潮溼,濃霧、強風、大雨等天候欠佳狀況、夜間行駛及行車於下坡路段、隧道內等特殊狀況,安全距離應適度的增加。為維護您及其他人的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務必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車輛於道路上行駛,主要是藉著按鳴喇叭、使用方向燈、大燈等,與其他用路人溝通聯絡,讓其他用路人知道你車輛行駛之動向,即時採取停讓或閃避措施以上不是我說的,請閣下撥允觀看連結內容http://web.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62094我絕對沒有說不理會別人的大燈、喇叭、方向燈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