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wa忍 wrote:
草包美國法碩士是LL...(恕刪)
哎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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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包
美國法碩士是LLM,學制為1年,修畢學分即可
至於法博士是JP,學制3年,需要寫論文
英美法碩的程度相當於我國(歐陸法系)大學法律系
至於JP則與我國法碩程度相當
因此歐陸如德國的法博士程度最高
不過一念通常就是5~10年
個人碩論指導教授為許澤天
就是留德回來的優秀新生代刑法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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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是許澤天??
怎麼刑法讀的比我這個還糟糕
我寫信問一下您的指導教授
怎麼刑法跟刑事訴訟法會教導成這樣
我把您這網頁直接PO給許澤天副教授哦
讓他來看看他教導的學生是怎麼應用重傷害的
我已經把您的那篇文章連結直接PO給許副教授了
我真的想知道這位教授是怎麼分析您這案例重傷害刑責應用的
PS:
小心亂把人的名字拱上來
若影響到大眾對於該人的名譽信用貶低
可是妨害名譽罪
這您這位法律碩士一定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