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TO 樓主
其實你還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何謂信賴保護原則,請自行google

但是,很可惜
老人與小孩是不值得信賴的,所以排除在外

跟據發文內容雙方應該住的不遠,以後會發生什麼事就不得而知了...
台灣太多恐龍法官了 大家最好一輩子都開車 都不會走路當行人 那天莫名其妙的被撞死 還是走路的錯

roward wrote:
肇事次因的樓主
那再...(恕刪)


我也被忽幽了,鑑定報告僅為審理依據之一,版主似乎認定依此報告可減損理賠金額比例,實際上撞上行人得過失傷害沒那麼容易憑一份鑑定報告解決,當然如果在民事調解上盡速和解又是另說了
隔了一天,這篇討論還蠻多的。

原PO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了,多說也沒啥幫助。
我比較好奇&關心的是老婦人狀況如何?
不管對方是否無肇事主因,還是去探望與關心一下吧。

畢竟這場意外是可以避免的,原PO或許可以免除法律上的責罰、但良心卻不一定逃得過。

祝福老婦人平安。

collinswoo wrote:
隔了一天,這篇討論還...(恕刪)


您叫樓主去關心對方?

我看了這篇怎麼覺得樓主去了反而是貓哭耗子假慈悲?

里斯特 wrote:
看來樓主以為自己贏面很大, 前提是婦人不懂法律,
要是婦人是我認識的人, 我會建議婦人"如實"敍述, 重現現場.

我有把握不同的敍述, 會讓鑑定結果反轉, 讓樓主肇責70%以上, 甚至是全責.


不曉得樓主的筆錄和這裡一不一樣0_0

絕對有案例存在但在於對方舉證駕駛態度跟後續處理以及當時駕駛狀況的證據(越惡質不探望或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並走法律路線求償高達100-700萬的都有!

此案疑點非常多調監視器去看最清楚~不用太多揣測!
因為是巷弄如有斑馬線的地方大多數有紅綠燈的路口~沒紅綠燈最起碼黃紅減速警示燈或標示大多數會有
肇事地點是否為路口?
而斑馬線是否相距甚遠500公尺?1公里?兩公里?導致行人無法善用斑馬線巷弄根本不太可能
善用馬線過路!到對面10步到家走1公里遠斑馬線到家這些都是常識!

馬路除了高速公路有絕對路權其餘有很多地方都是沒有的~這種堅持法只是活該
在省道縣市道不走斑馬線還另當別論~巷弄你會堅持斑馬線?除非特殊路段法官也得情之以理
只能說難~啦!

到底是趕時間?還是搖屁股感受加速快感?空口說無憑!

最主要現在連路況圖面什麼都沒有.拿影片為證還是比較恰當~








嘉澤 wrote:
不好意思~~我沒站誰...(恕刪)
這種事情很吊詭,自己有行車紀錄,明知拿出來公論自己輸面很大,不如講說沒裝行車紀錄,用口述的大家來灰還能扳回一些贏面,是吧?我不是指這案,我說的是通案

lordyune wrote:
重點是沒有人會預期發...(恕刪)


遇到了就上調解...上法院. 看要賠多少
第三責任險有保嗎
賠不了就去關啊

遠遠的看到有人不減速.. 這叫無法預期?? 還理直氣壯?
賠死你們這些以為有路權就能傷人殺人的野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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