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原來,樓主也認為前車沒違規


嘴巴說沒違規,但是心裡就是受不了啊~ 

現今有一派人愛管最高速限前車的行為,『龜車』帽子一直亂扣,已經夠亂了
現在連最高速限前車的思想也要管,『停車場一次停兩格』的帽子也一起扣

刀刀見血阿~


不要再多說下去了,還是要幫樓主維持一下高道德的形象


Gullit168 wrote:
嘴巴說沒違規,但是...(恕刪)


你連我都不敢面對了,
就真的那麼愛Car pool lane嗎?
那還回來台灣做什麼
你明明知道Keep Right except Overtaking。
快速或高速公路其最內側為超車專用道 並無疑義!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違反[問題三]相關法規,將可被處以新台幣NT$3000以上(4000)~12000元以下罰鍰。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
駕駛人收到罰單 就知道該怎麼做了
=> 超車後 請駛離內側車道(不應堵塞後方行車)。
///未駛離..因而導致交通堵塞,罰則最重為6000~1萬2000元;
///慢速(=未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使未造成堵塞,也可罰5000~6000元。
=>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金為3000~6000元。
=> 下交流道時插隊,罰款也增加為3,000元至6,000元。

祝大家行車平安 荷包滿滿不會有罰單 總之/上快速或高速若違規/最少罰款3000元!

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四項新制法規
沒錯,這01上常常討論的議題,今天終於上新聞了

http://auto.ltn.com.tw/news/6226/7


引用新聞部分內文: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則有針對類似情況作出回應,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小型車可在不造成堵塞的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但也提到,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意即雖無相關法令規定,但為保持國道路況順暢,就算是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也應禮讓後方超車車輛。

------------------------
那些都不理會 - 內側道的前提是超車道的自以為是的人,不要再說 “我已經開到限速最高速了“,這個理由不是你能一直開在內側車道的藉口。
像這樣...就有人愛龜速當路隊長!...
然後後方車一輛又一輛 堵塞在內側超車道~

降..後面車輛該如何通過?...
若大家都不願配合遵守規定,(按既往案例)通通龜在一起就好啦OK?!


Kelly920925 wrote:
像這樣...就有人...(恕刪)


這就是他們想要的安定....全線最高速並排最好.

規定?他們沒違法站得住腳...

基本定義是什麼?主要建議是什麼?...不關他們的事!看但書就好!

techeye wrote:
沒錯,這01上常常討論的議題,今天終於上新聞了

http://auto.ltn.com.tw/news/6226/7


引用新聞部分內文: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則有針對類似情況作出回應,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小型車可在不造成堵塞的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但也提到,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意即雖無相關法令規定,但為保持國道路況順暢,就算是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也應禮讓後方超車車輛。

------------------------
那些都不理會 - 內側道的前提是超車道的自以為是的人,不要再說 “我已經開到限速最高速了“,這個理由不是你能一直開在內側車道的藉口。

謝謝您的分享 也祝您行車平安
Kelly920925 wrote:
像這樣...就有人愛龜速當路隊長!...
然後後方車一輛又一輛 堵塞在內側超車道~
降..後面車輛該如何通過?...
若大家都不願配合遵守規定,(按既往案例)通通龜在一起就好啦OK?!




內側車道的車流明顯比中線車道快
內側的車主一分鐘超了兩台中線車
鏡頭前車隱約可以見到內線、中線都有車群
所以內線車主也沒空間回中線車道

然後你鏡頭下,你離內道前車有六七條道路線,整個內側車道都沒車

然後你說超車道堵塞????


老兄,我是不反對你拿未達法定最高速限的慢車占用超車道來鞭
但是你的例子也舉好一點

Gullit168 wrote:
內側車道的車流明顯...(恕刪)


像你這種裝盲的當然看不懂...
他是說前面車輛右側超車...
(反正台灣可以左右開弓,道處48條第三款也不適用多車道...所以沒差啦)
因為前方超車道有類似並排車擋到了,
違反了道路最大效益,

也已經違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8條第二款,
嘛...反正台灣左快右慢不確實不是一兩天的事...

來看看這片吧,
順便教你不抓影片,算算大略車速,
youtube內建設置的影片速率調到0.25,
每條線6公尺,空白處4公尺,按播放自己抓準秒數,
看他一秒移動幾條線,再將每秒公尺數換算成時速,
如果要更精確的數字,請將影片抓下來,自己去找影片軟體編輯,
明確分出FPS圖片。


其實台灣常常最外側才是超車道!!!




奇怪 您兩位一問一答在唱雙簧 怎麼唱一唱內容變成我說的話?

至於法規的問題 chienchenghung大 在257樓也解說的很詳細了:
chienchenghung wrote:
單單是有關「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有那麼多人在自我解讀.

現在台灣的國語文程度都是那麼差的嗎??



明明簡單明瞭的法律條文.

也可以被自我解讀得亂七八糟?!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句話是最高最大原則.

定義了內側車道的用途.

有注意到下面這個標點符號嗎??

這是句點. "。" 代表段落結束.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這句話是次要第二原則.

這是但書. 有條件的例外原則.

條件就是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有注意到下面這個標點符號嗎??

這是逗點. "," 代表停頓有後續.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是最低最小原則.

因為前面是逗點.

所以這句話是得承接上一句話.

在符合條件下. 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段話後面的標點符號應該不用再解釋了吧.

"得以" 是說 "可以". 字義上並沒有 "持續" 的解釋.



白話一點來說.

你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上.

若後方沒有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也就是沒有車隊. 車龍. 車陣.

或是沒有車輛快速靠近你.

那表示你符合但書條件.

那麼恭喜你.

你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可以開多久??

只要你一直符合但書條件.



反之.

你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上.

若你車輛後方. 有車隊. 車龍. 車陣.

或是有車輛快速靠近你.

代表你已經有堵塞行車之狀況.

表示你不符合但書條件.

那麼很抱歉.

你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你這時就必須讓道.



為甚麼要讓道??

請注意最高最大原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 三個字需要再解釋嗎??



要再看不懂. 那也沒轍了.

那你們再慢慢玩文字遊戲或是數字遊戲吧


還是煩請請兩位能夠理性討論
既然是討論 那麼一定會有不同意見
但 若流於謾罵或酸言酸語 就失去了討論的意義了

我想討論的是以自己錶速的最高速限
跟中外線並排 持續行駛內車道 堵塞後方車流
並自認比他快就是超速 超過他就是違規
且自認為『理所當然』
如上述『因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
的駕駛觀念與行為
而我不認同這種觀念與行為

謝謝 祝兩位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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