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大姐姐王道的企鵝 wrote:
這幾天想了一下uber對司機的收費方式,覺得很不合理...(恕刪)


合不合理是看司機自己願意承受的.,
就像台灣大車隊的收費也滿高的,還是很多司機加入阿

台灣大車隊司機每個月繳的費用是這樣的
基本月租費分為基本月租加派遣費
1.三千元吃到飽,每通任務不再另外收費
2.一千五百元基本月租,每通成功任務再加10元,最高收到150通,加上基本月租也是三千元
3.一千元基本月租,每通成功任務收10元無上限

六代車機每個月收250元
乘客1600萬意外險每個月100元
簽單手續處理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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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另外費用
接電300元,車隊抽50元
派遣桃園機場,派遣費10元再另外收40元
企業會員簽單已經每個月收了100元處理費,簽單回去換錢還要另外再扣15%到20%,
乘客刷信用卡司機要付3.5%,悠遊卡每次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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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部分
車內頭枕多媒體廣告不給錢
車身廣告一個月的800元,三個月的1500元
另外一些貼的小廣告和後保險桿,是偷貼的不給錢(合約是配合廣告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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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費用,我就不知道了

所以除了紅字的基本月租外,其他收費是看司機自己意願去接的,
信用卡悠遊卡和簽單扣掉的錢有開發票的,車身廣告有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那些人不要再說司機沒有繳稅了
崇尚大姐姐王道的企鵝 wrote:
這幾天想了一下ube...(恕刪)


我加入車隊的第一個月,就曾取得一個從台中到高雄的派遣任務。車資5600元,台灣大車隊計算派遣費用一樣是10元。

如果我是Uber駕駛來執行車資5600元的任務,光是 " 媒合 "費用Uber公司可能就要抽取1400元。

一個合法運輸業只抽取10元,
一個自稱資訊業卻要抽取1400元。


總歸一句,Uber自始至終都不想合法納管。

一旦納管,依法 :
1. 車資不得低於基本費率 → 喪失價格競爭優勢。
2. 車資最高不得高於現行費率的2倍 → 浮動費率失效。Uber之所以採取浮動費率,除了可以用來制約駕駛之外,還可以維持其收益的穩定。也就是說,如果上線的駕駛變少的話,Uber可以加成2,3倍以上,一樣可以抽取相當之金額。 ( 2014年12月澳洲雪梨人質事件,Uber車資加成4倍,遭痛批發災難財 )
3. 派遣抽成設限 → 開玩笑 !? 這樣怎麼抽1400元,這可是命根子啊!
4. 需召募職業駕駛 → 依其剝削勞力的作法,那一個職業駕駛願意投入 ? 在台灣當台勞 ?
5. 需加保營業乘客保險 → 就算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也只是徒增營運成本 , 削弱競爭力而已。
6. 依正確業別納稅 → 這個,就不用再贅言了。

當然,還有許多Uber不願納管的理由,各位看倌可以自行仔細推敲。
浮動費率 → Uber的終極兵器


如前所述,浮動費率可以維持收益之穩定。除此之外,還可用來制約旗下司機。

我們以今年5月Uber的 " 菁英車資優惠15% "為例。當時有多少司機怨聲四起 , 哀聲載道 ? 苦於沒有工會,也沒有任何救濟管道,故私下串聯罷工抗議。
OK,上線的司機變少了,浮動費率啟動。本來大家說好一起罷工的,可是看著加成從1.0變成1.3再到1.5,此時就會有人按奈不住了,一旦加成上升到2.0時,會不會有人毀約偷偷跑出去上線載客,大家都偷偷跑出來上線載客,瞧 ! 大師兄回來啦!二師弟也回來啦!大家都回來啦!繼續開張營業!

另外,浮動費率也對車輛的部署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郊區的車輛較少,所以加成費率較高,這可以鼓勵旗下司機不再聚集於菁華核心區域,而是多往郊區移動,如此便可增加車輛在各地區的滲透率。

反之,如果Uber納管,浮動費率依法也應該難以繼續施行,所以啦!
Ahan571026 wrote:
你應該說...有車行...(恕刪)



握有公權力的交通部, 制定政策是如此的便宜行事,也難怪uber會反交通部, 姑且不論uber的違法, 交通部在政策的制定,的確有不可思議簡單化。 把管理的責任,丟給車行 ,自己就沒事了, 100%的權利,0%的責任, 這個部會太好做了, 只要臉皮夠厚就可以了。 良民不能直接申請營業, 為何一定得透過車行去找計程車牌呢? 監理單位不是管控計程車牌的單位嗎?
ANDYLIU66Y wrote:
握有公權力的交通部,...(恕刪)
個人可以申請車牌營業啊
robin0222 wrote:
個人可以申請車牌營...(恕刪)
是嗎?願聞其詳.加合作社也一樣要找車牌啊.車行合作社是腳痛部附屬賣車牌的單位嗎?
支持台灣本土出現類Uber企業
我絕對支持本土公司不用Uber
在那之前
比起小黃的平均素質
我絕對挺Uber
ANDYLIU66Y wrote:
是嗎?願聞其詳.加...(恕刪)


找什麼車牌

台灣早就沒管制計程車牌了,你還活在那個年代

合作社跟個人車行就是以前全民抗議靠行制度後出來的產物

還賣車牌找鬼買比較快
我如果是台灣uber的決策者,我就下狠招!直接開放車輛條件符合uber規範的計程車加入,全台灣大約八萬多輛計程車,有四分之一加入就好,加上原本的一萬五,車輛總數立刻暴增至四萬左右,對uber而言,車輛數越多越能夠削價競爭!對計程車司機而言,與其誓死反對,但敵暗我明,不如加入他,黑白通吃!車隊給我case我跑車隊、uber給我case我跑uber!誰知道客人上車是計程車計費還是uber計費?違法?uber在乎過嗎?計程車司機可以降低空車率、提高收入,根本互利啊!
這麼做唯一利益受損的是派遣車隊⋯
忘記者呼吸 wrote:
我如果是台灣uber...(恕刪)


其實這就是我之前常講的,uber要跟計程車合作, 可惜uber決策者,頭殼裝死; 車行可存續,車隊要競爭,uber車隊化,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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