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感謝大大的說明了解...(恕刪)
不要一直拿外國的文章跟圖片
你生活的地方叫台灣
很多標誌都沒有
如果要拿這些標誌出來...
請到那個國家生活去
況且目前的法規許可的就是
在不違規行車狀態下(請注意...不違規...不違規...不違規)
(P.s:我是不是可以視同違規狀態下是不能行駛內側道路??
那是不是就代表違規狀態下路權喪失??
這就是反向解釋阿..如果都要反向解釋我還不會嗎??)
內線車道可以以最高速限行車
既然都許可了...還說沒有路權??
這是你自己的註解吧
而且先前高公局已有回函指出
後方車輛超速...前方依最高速限行駛車輛可不需讓道
所以到底是誰無理??
不管是不是但書
目前就是合法(反倒超速行車是不合法的)
不要再來嘴了
高工局也已經確認過了
貼一堆外國資料代表我國法規應符合外國嗎??(注意我國內側車道依然有上限速度)
請問你到底是生活在哪裡啊??
況且...
這又是一個邏輯問題
如果前方車輛已經以最高速限行車(車速表故障不算)
那請問該如何造成堵塞??(車禍,或自撞內側護欄??)
不然就是後方車輛超速才能堵到他吧
不然怎麼堵??....你跟我說一下??
在不超速(不違規)的狀況下...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若已達最高速限(再上去就違規了)....可以以最高速限行車
這樣的立法精神不懂??
一定要弄一堆有的沒有的來混淆視聽
還超速不代表路權喪失勒
那超速300公里撞前車...代表前方車輛不在超車狀態該讓後車不讓...
所以前方車輛惡意逼車該罰是吧...
因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所以超速車輛路權比超車車輛路權大是吧
(因為後車車速可以超越前車所以前車應讓車是吧??)
這是不是又違反了不違規狀態下啊??
所有又繞回去我國目前法規,在不違規(不違規不違規)狀態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你已違規所以無路權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