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MrRone wrote:
所以只要有心人人都可...(恕刪)


你在裝懂啊,報案檢舉警察會到現場舉發,拍照或影片檢舉也要有足夠的事實才會舉發,還有一般交通違規檢舉沒有獎金
問題將慢慢浮現,這是可預想之事.


「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本來就應該如此
警察收到民眾的檢舉單後
要負查證之責
不是看到照片就開單
檢舉的規費是警察體系賺走
當然是開越多單越好
苦的是繳錢的老百姓
尤其是被冤枉的

應該要建立檢舉人考評制度
只要一個月的檢舉裡面
不合格的比例達到多少百分比
該民眾之後的幾個月不得再檢舉

tom7089 wrote:
「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恕刪)

根本不可能每件都成案吧,你現在拍一台路上的車。
寄去看看警察要用什麼違規理由製單

就跟法官不會每件都讓你申訴成功一樣,如果每件都開罰那電腦直接製單就好了
民眾可以檢舉是很好的事
問題出在比例原則

激憤的民眾會一直搞同一個人
或整天都在搞不特定人
每人每週得檢舉一次

這樣又可以檢舉
又不會亂象叢生
所以會有人檢舉失敗啊
警察會回覆 違規事實不明確 車牌不清楚
各式各樣的理由
fly48 wrote:
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我也覺得應該要改法律

應該讓檢舉人有更高的檢舉獎金
政府在獨立出一個機構是專門用來應付這些檢舉人的資料
這樣鼓勵大家互相檢舉彼此才會更遵守法規

法不是寫好玩寫心酸的
如果適當合理就應該遵守
如果不當奇怪就應該修改

而不是規定的如此嚴格實際執行卻又是一回事
這種事情不只在交通法上各種地方的法規都這樣
法官真的想太多了,剛收到回函紅牌停在有雙白線的機車專用道上的機車標誌上面等紅燈,說無法辨識是不是機車專用道
法官說??問問周遭的人,台灣法官在民眾心目中有多少信賴度,還法官說勒


fly48 wrote:
看吧!浮濫檢舉的弊...(恕刪)

可以溯及既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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