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本來就應該如此警察收到民眾的檢舉單後要負查證之責不是看到照片就開單檢舉的規費是警察體系賺走當然是開越多單越好苦的是繳錢的老百姓尤其是被冤枉的應該要建立檢舉人考評制度只要一個月的檢舉裡面不合格的比例達到多少百分比該民眾之後的幾個月不得再檢舉
tom7089 wrote:「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恕刪) 根本不可能每件都成案吧,你現在拍一台路上的車。寄去看看警察要用什麼違規理由製單就跟法官不會每件都讓你申訴成功一樣,如果每件都開罰那電腦直接製單就好了
我也覺得應該要改法律應該讓檢舉人有更高的檢舉獎金政府在獨立出一個機構是專門用來應付這些檢舉人的資料這樣鼓勵大家互相檢舉彼此才會更遵守法規法不是寫好玩寫心酸的如果適當合理就應該遵守如果不當奇怪就應該修改而不是規定的如此嚴格實際執行卻又是一回事這種事情不只在交通法上各種地方的法規都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