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台灣被"應注意而未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東西害慘了.
在先進國家,被這種在stop sign未停車再開的人撞到,一點責任都沒有,還可以跟對方求償.
在台灣那種什麼37分28分和稀泥的作法,若涉刑事,即使千分之一的責任,也是留下前科記錄.
機車那條為閃紅燈,沒停車在騎車。
申請重新鑑定是對的。
這起事故樓主無肇責的機率非常高,運氣不好的話最多也只有2成,但是在做筆錄時很重要,一不小心說錯了,沒肇責都可能變成有肇責。

最重要的是不該說‘’我在xx公尺遠就已經看到對方‘’這類的筆錄,這很容易被判定你“該注意而未注意”。

再說對方無權拒絕你方申請交通裁決鑑定,這是雙方肇事者的權益。

樓主不知有無加保第三責任險,可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祝樓主早日解決這官司。
藍色偏執狂 wrote:
但是初判結果我真的也不懂這警察是在寫什麼?

警察亂七八糟亂寫一通。
除非無肇責... 不然過失傷害(這條超煩) 你還要賠他醫藥費...
要完全無肇責 應該只有綠燈與紅燈關係
閃紅黃燈 應該加減有肇責
希望貼後續讓我們追蹤
閃紅燈需停車再開很難理解嗎?

閃黃燈有個屁責啦~

我就遇過跟樓主一模一樣的事故~ 機車騎士撞上店家鐵門~ 砰一聲匹夫以為人掛點了下車查看~ 居然沒戴安全帽

擦傷送醫院檢查是否有腦震盪~陪到凌晨3點才回家

對方也是調解會跟我要求賠償醫藥費與車損。

我只淡淡的說~~我沒要你賠車損就不錯了!

一毛也沒賠

車損自認倒楣
樓主別聽鄉民說 你肇責比較小之類的話

你根本是無肇責阿!!

這官司打到底你勝算極大, 別輕意和解,

這case正常來說車禍鑑定出來應該對方全責無懸念

加油!!

簡崇暐ccw wrote:

你根本是無肇責阿!!


這起車禍,閃黃燈的一方不會0肇事責任,

30%是閃黃燈要負擔的責任,

因為通過這種號誌的路口,

閃黃燈一方不是綠燈,

閃黃燈一方本來就有注意來車之義務,

再說一次是義務喔,

所以樓主還是要負擔過失傷害之責,

找律師比較實在。
零肇責就零肇責~

別聽那些沒經驗過的唬爛

已盡注意之義務,行車紀錄器可證
魚缸200 wrote:
除非無肇責... 不然過失傷害(這條超煩) 你還要賠他醫藥費...
不管有沒有肇事責任,只要樓主有投保強制險,對方的醫藥費就能用強制險理賠。


廢話一卡車 wrote:
對方也是調解會跟我要求賠償醫藥費與車損。
我只淡淡的說~~我沒要你賠車損就不錯了!
一毛也沒賠
車損自認倒楣
所以最後有上法院嗎???
廢話一卡車 wrote:
零肇責就零肇責~
你確定不同事故、不同檢察官、不同鑑定單位、不同法官的見解都一樣???


簡崇暐ccw wrote:
樓主別聽鄉民說 你肇責比較小之類的話
你根本是無肇責阿!!
這官司打到底你勝算極大, 別輕意和解,
這case正常來說車禍鑑定出來應該對方全責無懸念
若要以正常來說......根本就不該發生這起車禍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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