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幾乎都在覆盤, 每一項調查證明 (桃竹苗車鑑 & 逢甲車鑑 & 醫療證明等等) 會都會詢問是否有意見或是有需要補充的地方, 最後法官詢問我是否要當庭和解, 我當然說願意阿, 但對方求償金額太高我無法負擔, 以下是對話內容
法官詢問: 你認為可以接受的求償金額
我: 五萬內
法官詢問: 告訴人是否接受?
告訴人: 太低 (搖頭)
法官詢問: 你覺得要多少才能接受? 對方也可以不賠你, 他可以賭判決無罪, 這樣你什麼都拿不到!!
告訴人: 我認為36萬就可以和解
法官詢問: 那我這邊就處理刑事部分, 賠償部份等判決出來你們再去民事解決!!
這其中當然有很多對話被省略了, 我大概就把重點講出來而已, 當然也免俗不瞭被法官罵一頓 (雙方都被罵)
之後約等了3個禮拜收到了律師電話, 告知我判決已經出來是"無罪", 當下心情真的是好到爆炸, 應為這官司打了3年終於結束了, 卸下一股無形的壓力輕鬆許多, 當然也感謝各位的回覆, 此篇就在這結束吧!!
覆上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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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很久沒更新, 因為去年一整年都沒進度啊!!!
前提摘要: 收到竹苗車鑑會送來的報告後, 109年1月13號開庭
109年1月13號 => 第三次準備程序庭
主要由律師對車鑑報告提出一些疑點; 路權歸屬沒清楚說明; 未注意車前狀況癥結點等等疑問, 後來要求送學術單位鑑定, 法官同意!!
109年2月19號 => 意外小插曲
當天晚上再看新聞突然跑出一個詐保千萬的新聞, 看到該新聞上的醫生竟然是對方委託開診斷證明的醫生, 而對方的黃牛保險看來也被制裁了, 當下立馬將此新聞傳給律師看, 律師看完後就寫了一份狀書給法官, 質疑對方開的醫療證明
新聞連結-有興趣的人再去看吧(我只是分享新聞並沒有指名道姓唷)
將報告送至學術單位(逢甲大學)去做鑑定剛好又遇到疫情關係所以拖了一年, 這一年都沒什麼進度可以記錄!!
110年1月26號 => 收到學術單位車鑑報告
不得不說學術單位的報告真的比較專業多了, 會將影片做每秒分格去做紀錄並且每個分格檔案都會標記說明, 也會根據場堪來計算車速的部分, 並且會對AB車做研判等等敘述, 由於鑑定頁面太多我就貼重點段落給各位參考就好, 其他頁面都是影片截圖標記的畫面以及每次開庭的證詞紀錄而已!!
A車 => 對方
B車 => 我






110年3月24號 => 第四次準備程序庭
不知道是否該案件拖太久了, 這次開庭的法官與檢察官都換人了, 所以這次開庭主要都是敘述之前的情況, 詢問是否需要補充或是補件的問題, 律師將此次的學術車鑑報告詳細重點整理後上交給法官審閱, 因法官換人所以需要時間去審卷與判決, 所以很快就結束此次的開庭, 過程大概10分鐘
題外話: 律師當時告知我, 對方吸毒被抓所以不會出庭!!
110年5月12號 => 審判庭 (尚未開)
終於要判決了, 希望結果是好的, 看此次開庭結果我在與各位分享吧, 終於要結束這漫長的官司路途, 真的是惱人又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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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05號 => 委任律師
108年8月15號 => 法院調解
調解過程: 要求賠償勞動能力減損100萬, 精神慰問金20萬, 工作損失9萬 總共129才和解!!
保險理賠要求證明文件, 當然對方都沒帶, 要求給予時間準備, 調解延至108/09/02第二次調解
108年09月02號 => 第二次法院調解
調解過程: 對方遲到, 等了20分鐘沒有看見人, 只有F先生到場, 因對方無到場, 而我方等待了20分鐘, 委員詢問我是否要繼續等待, 但因為等待時間太久, 我們就說直接取消調解, 送法院 (還有一個原因是對方F先生拿出文件, 看了文件後賠償金提高至500萬, 想也不用想這次調解一定不成)
108年09月23號 => 準備程序庭
過程: 我先進去簡單敘述車禍經過, 之後交給律師發言, 對方遲到15分鐘, 到場後對方敘述過程, 後面就是法官的流程我就不多敘述了.......(不外乎是為什麼沒和解, 詢問各自雙方要求等等的), 大概講了30分鐘, 就退庭了, 退庭前請求法官讓我方先提供3萬元生活費! 這部分我當然是拒絕!!
108年10月02號 => 收到民事起訴狀
內容就不敘述了, 就直接看圖吧, 後面都是附證明文件 (我就擷取重點就好)!!


診斷證明

在職證明

108年10月21號 => 第二次準備程序庭
過程: 法官依影片內容與筆錄敘述過程, 問雙方是否有問題, 看完影片後詢問檢察官 "這為什麼是未注意前方狀態?" 檢方回: "因道路無遮蔽物, 所以是可以注意前方狀態的回答了這部分", 我聽後內心OOXX; 我方律師要求送車鑑後結束這次開庭!!
108年12月02號 => 車鑑
過程: 進去敘述車禍經過並觀看影片, 過程大概5-10分鐘就結束了!! (超快)
108年12月17號 => 車鑑報告
我不知道車鑑會是不是公正單位, 但這種公文內容也可以打錯內心也是千百個想法 (最後一張圖), 內容就不敘述了, 就直接看圖吧!!





因桃竹苗車鑑會的結果讓我不是很滿意, 所以打算請律師幫我寫訴狀請求直接送學術單位去做車禍鑑定, 在試試看了
另外這文章也是我的一個紀錄畢竟是第一次打官司, 盡可能給有跟我一樣經歷的人參考, 我也沒覺得誰是絕對錯或絕對正確, 大家的回覆都是我的一個參考依據,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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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15號 => 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108年2月21號10點 => 與對方要去地檢署跟檢察官口訴當時發生車禍的情況, 並且送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
108年3月21號 => 調解委員會
調解過程:
我方找了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簡稱A先生,對方找來了保險打手簡稱F先生(俗稱的保險黃牛),一進去F就開頭就說今天不談強制險部分,我們只談受傷部分,然後劈哩啪啦講了一堆專業術語,最後我們問是否有醫療單據,對方只拿出了車禍當天的驗傷單以及3月8號醫院開的診斷書,沒錯就只有2張單據,車禍後到3月8號對方都沒有去看醫生,然後3月8號開的診斷書上面還多出了2012年開頭顱
手術的文字,並說因這次的車禍導致了併發一些後遺症。
因過失傷害,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所以F要求賠償18萬就撤告(也就是易科罰金的金額),維修費各自處理。
聽到這部分當時就有點火了,我被你撞不能跟你求償修車錢TMD還要賠錢給你(當然這是心中OS)
最後當然和解失敗,直接法院見真章!! (過程大概沒有15分鐘就結束了)
108年6月19號 => 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看了之後我對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內容不認同,因我當時在檢察官口述的與文件內容明明不符合,重點也說了當時經過路口有減速慢行,為什麼內容不符呢???? 後來有詢問一下專業人員,並解釋了起訴書是"對方起訴你的內容",所以對方說什麼內容檢察官就會依據對方說的內容去起訴被告人,而被告人只要在開庭時準備好相關證據反駁對方起訴的內容就可以了。



過了快一年了進度才到這邊,雖然知道是長久的抗戰,但是久了也是會覺得煩躁阿!!
最近也看到館長也有類似的車禍情況發生非常的身同感受,被撞還被告,真的是不要臉天下無敵阿!!!!

題外話: 張檢察官還蠻正的!! 網路照片跟現實看差好多阿,本人真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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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7日12點49分發生車禍
在107年7月7日約12點49分時在聯興二街主幹道直行

由於該路口是閃黃燈路口,所以當時有減速並且在路口時有煞車且注意左右來車
此時有發現機車騎士離我的距離約200公尺遠,感覺為安全距離所以就開車通過,以下是影片!
行車紀錄上面可以看到接近路口處時右方畫面處非常空曠沒有任何車子
之後有跟住戶調監視器畫面
正面
側面
事故圖片


事後有打電話關心騎士傷勢,並且告知保留醫療單據,保險公司會賠償,而對方在車禍之後,一直對我提出賠償的請求,而我當時也只跟對方說我等待初判表報告再來討論,但是初判表的結果讓我非常不服

不服的原因是為什麼判定我肇事的原因為 "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明明是撞我側邊,而且是車速超快的撞上來,我是要注意什麼?
所以我收到的這個"粗判表"的隔天馬上去申請重新鑑定 (初判表是11/1號拿到的)

並且告知對方我已經申請重新鑑定請等待重新鑑定結果再來討論,如我有過失,而我的保險公司就會對你們做賠償的動作,也請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去了解對方維修費用,但對方卻不同意我方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要求我方直接賠償損失,因對方有輕微腦症盪所以直接對我提告過失傷害,導致鑑定會無法順利進行,對方連想調解就沒調解就直接提告,害我這幾天還要去做筆錄 (暈),跨年都沒心情了。
另外想問一下有沒有過來人遇過這目前我這種狀況然後出現檢察官不起訴駁回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