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ita1998 wrote:
因為47條是唯一提到超車罰則 也是容易跟二次變換車道超越前車(不是超車)混淆的地方
行政院自己都說是對超車行為之定義了
就說你是法規門外漢不懂裝懂
最好47條是唯一提到超車罰則 法條去爬仔細好嗎?
Verita1998 wrote:
打我的臉?
所以紐西蘭有人闖紅燈, 代表他們是可以闖紅燈的? 或是他們闖紅燈的人比我們多?
你抓到一隻黑天鵝 然後說世上天鵝大部分是黑的?
難怪H大會說你有取樣的問題
原來紐西蘭佔用內線就沒有爭議 台灣佔用內線就是有爭議
國外月亮比較圓???
哈哈哈 果然跟H神一樣雙重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