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檢舉他人的社會人格?

電光老騎士 wrote:
所以也不是你自己說了(恕刪)


我的窮嚷嚷不就跟你的窮嚷嚷一樣嗎,都在表達某種看法,不是嗎?
難道這裡是一言堂? 難道你霸道得容不下不同的意見?
電光老騎士 wrote:
所以,沒有第三人可以(恕刪)


誰規定的? 你啊?
每個下交流道都超速在開的
GMAX200GOGO wrote:
每個下交流道都超速在開 (恕刪)


有幾個正義魔人敢跳出來否認一下?!
如果不敢承認,那麼請自己壯士斷腕,自己去檢舉一下自己吧 ,
剛才個個話都說得那麼正氣凜然,交通道德毫無瑕疵了...
aderek wrote:
個人感覺除非是重大違規行為才得以由人民協助舉報!要不那些枝微末節的小行為實在不宜由人民檢舉。
法律來自於情理法,

說到這裡完全NG
台灣之市容、交通之所以這麼髒亂
最大禍根就是執行法律過於情理法
犯小錯的人自以為不以為意
今天你犯1分的小錯執法者考量人情放過不以為意,反正才1分
明天我犯2分的錯也要求比照,反正才多你1分
後天他犯3分的錯也要求比照,反正才多我1分
最後殺人都可以理直氣壯囉!!
過去我也是常被檢舉 現在我變得很守規矩。
imosiris wrote:
說到這裡完全NG台灣(恕刪)


說別人都很容易,你自己在交通道德上從沒犯過小錯?!
更重要的是,交通問題單純是情理法的先後順序問題?
簡化問題永遠無法解決問題!

其實太多的交通問題都是肇因於道路規劃設計、法規的訂定、執法的落實....這些永遠無法靠檢舉來改善!
個人被檢舉過,現在也檢舉別人
愛檢舉他人的社會人格?
跟愛違規的社會人格我猜有87%像
我違規的時候繳罰單從來沒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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