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A辣愛怕跑 wrote:
這種事情很吊詭,自己...(恕刪)


難道你會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做對自己不利的陳述?那我真的佩服到五體投地,說是聖人再世我都相信。
不雨 wrote:
絕對有案例存在但在於...(恕刪)


了解.......還是小心開車不要拼這種機率........謝謝解答
你應該是肇事主因且需付全責,
只是你不敢把肇事真相說出來
你有種公開你的車號嗎
讓我們走在巷子裡多注意點
省的被你撞
你可以公開你的筆錄內容嗎
看看你在警察面前說的是實話還是謊言

htc J3333 wrote:
你可以公開你的筆錄內...(恕刪)

其實也不用看他的筆錄啦
法官也不會只看他單方面的說詞
看最後的判決書比較有趣

htc J3333 wrote:
你應該是肇事主因且需...(恕刪)


妳是台南人媽??
lordyune wrote:
難道你會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做對自己不利的陳述?那我真的佩服到五體投地,說是聖人再世我都相信。



lordyune wrote:
過失傷害,刑責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所以被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某種程度算是Jack大大所謂的司法一大進步,就如同大部分的鄉民認知傷者為大的觀念往往是行人違規的亂源,有此判例可確定用車族的路權開始獲得重視了



說用車族路權開始獲得重視是你講的,但與事實不符,這樣真的有得到重視?

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也你講的,那老婦人是活該被你撞嗎?
辯贏了不是真的贏,誠心懺悔認錯才是上策

8米巷道應該沒有人行道吧
既然沒有人行道,你怎麼肯定阿婆一定是穿越馬路?..(反正你也不會公布行車紀錄)
就連警察對穿越馬路的行人開罰,也要等他穿越馬路這個動作完成後,認定是"穿越馬路"才能上去開罰
你憑什麼說阿婆一定是穿越馬路?
搞不好阿婆只是走路回身或閃旁邊的停車或撿東西
路是大家用的,車子有路權,行人就沒有行走權嗎?
我如果是阿婆家屬
一定告你亂撞人

lordyune wrote:
難道你會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做對自己不利的陳述?那我真的佩服到五體投地,說是聖人再世我都相信。

所以閣下自己內心也明白自己有錯對吧
如果認為自己沒錯就大大方方的把這篇文章送到法庭阿
越來越覺得你來這發這篇文只是晚上吹口哨壯膽而已
我不是台南人
只是不想遇到你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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