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交流道路肩開放卻被迫違規--4/3 Update and Ending


筷子少一支 wrote:
我1/30號才出庭,不管勝或敗 都會update上來



樓主呀,不是說不管勝或敗,都會update上來咩??

我這一般人都已經看到判決書了,你輸掉了咧,你這當事人怎麼還沒update上來


先幫你把裁判字號,日期,主文貼出來給大家看,其他詳細部分等你update哦

【裁判字號】 106,交,144
【裁判日期】 1070329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6年度交字第144號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

樓主出來講一下,

因為我有打賭,你也說你敗訴不會再上訴,(因為用虎爛的也不能上訴)

所以我在此宣布,

我贏了,不用給你錢錢囉!

我也沒現金,只有房子,我的委賣書先跟房仲收回囉。

這個144號判決書應該就是樓主沒錯,

違規走路肩,民代來也無法嘴呀。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樓主出來講一下,因為...(恕刪)


法官說對樓主說:

倘遇有壅塞之情形,亦應循序等候,妥適魚貫前進,
自不得任意違規繼續行駛路肩,否則,如容許駕駛
人僅因個人考量或判斷,可行駛路肩,將造成部分
駕駛人行駛路肩、部分駕駛人依規定依序排隊,
等待進入匯出口情況,對依序排隊,遵守交通法規
之駕駛人而言,也不甚公平。

意思就是:

別把守法排隊等待下交流道者,當做空氣。
講的真是太棒,
愛用虎爛話申訴,判決書將永久公開、收藏。


追蹤了一陣子;特地登錄來回覆~~

只能說法官臉打的好響呀,水唷~~

法官說對樓主說:

倘遇有壅塞之情形,亦應循序等候,妥適魚貫前進,
自不得任意違規繼續行駛路肩,否則,如容許駕駛
人僅因個人考量或判斷,可行駛路肩,將造成部分
駕駛人行駛路肩、部分駕駛人依規定依序排隊,
等待進入匯出口情況,對依序排隊,遵守交通法規
之駕駛人而言,也不甚公平。
^^
感謝各位指教

我昨天下班才收到判決書
才想說今天要來update結果
想不到有人動作比我快

倂排必檢舉 大 不得不說 "你贏了"

但結果我覺得遺憾 我也盡力了

雖 壯志未酬
但迫使高工局認錯修改路肩標線
對大眾來說 結果是成功的

小弟不會上訴
會乖乖繳了罰單
這案子也到此為止

怎麼說呢
不經一事 不長一事 吧
經由這案子 真的認真看了幾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自己寫訴狀 上法院
蠻新鮮的經驗

雖然有褒貶 ,代價也傷荷包
但小弟由衷感謝各位
筷子少一支 wrote:
感謝各位指教

我昨...(恕刪)



我覺得其實是你贏欸
只是贏的不漂亮


畢竟最後有修改
代表有著其不合理之處


法官回的還是鬼打牆


雖然沒有很仔細看文
但應該是在說
在壅塞時
行駛路肩(合法路段)在最後必定違規
不管繼續走還是

筷子少一支 wrote:
感謝各位指教我昨天...(恕刪)



你只是法規站不住腳,違規屬實,法官認為你罰單應該要繳
但現況的不合理處,也是因你的申訴證實有修改必要後做完成修改的。
兩個情況應該要分開來看。
所以我也覺得你算是捨身取義了


舉個例子。
就像我家附近,有個T字路口常常一整票的機車都紅燈右轉,很習慣,一堆人被攔下來開單
當然這一票人都去申訴,沒多久,這個路口居然改成有紅燈時的右轉燈。
但之前的紅燈右轉罰單是否洽當?不合理?
結論當然還是要繳。
但改成紅燈可右轉,交通真的順暢很多。
筷子少一支 wrote:
感謝各位指教我昨天下...(恕刪)


每天往返新竹,竹北的人,在此感謝樓主的積極,讓交通能夠更順暢。


至於其他冷嘲熱諷,294樓已經說的相當好。
chujy wrote:


每天往返新竹,竹...(恕刪)



可以看的出來
會嘲諷樓主的都是01上有名的魔人


負責單位都修改了原有規劃
就以源頭來講 樓主根本是贏的
當初路面設計規劃根本就是有問題


我想法官判一樣開罰是避免
之前也在此被檢舉者大量申訴吧


所以樓主是之前該路段規劃的不良最後的受害者


雖然我很少經過那邊
但百分百比某些只會一昧的檢舉然後說為了交通好的偽善者好多了
偶而會下竹北交流道,往高鐵、芎林方向前進,
現在的路肩行進路線調整後,
真的有順暢些,也避免要匯回主車道的衝突。
不得不驚訝,
行車動線修改前後之落差。

也許是,惡法亦法拘泥著法官,
方為此判決。
回顧歷史,惡法亦法逼出許多革命志業,
有偉人為此領導革命,
配合新建陸軍的叛變,
成就革命大業。

樓主的革命志業,也成就交通史上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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