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少一支 wrote:我1/30號才出庭,不管勝或敗 都會update上來 樓主呀,不是說不管勝或敗,都會update上來咩??我這一般人都已經看到判決書了,你輸掉了咧,你這當事人怎麼還沒update上來先幫你把裁判字號,日期,主文貼出來給大家看,其他詳細部分等你update哦【裁判字號】 106,交,144【裁判日期】 1070329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6年度交字第144號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
樓主出來講一下,因為我有打賭,你也說你敗訴不會再上訴,(因為用虎爛的也不能上訴)所以我在此宣布,我贏了,不用給你錢錢囉!我也沒現金,只有房子,我的委賣書先跟房仲收回囉。這個144號判決書應該就是樓主沒錯,違規走路肩,民代來也無法嘴呀。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樓主出來講一下,因為...(恕刪) 法官說對樓主說:倘遇有壅塞之情形,亦應循序等候,妥適魚貫前進,自不得任意違規繼續行駛路肩,否則,如容許駕駛人僅因個人考量或判斷,可行駛路肩,將造成部分駕駛人行駛路肩、部分駕駛人依規定依序排隊,等待進入匯出口情況,對依序排隊,遵守交通法規之駕駛人而言,也不甚公平。意思就是:別把守法排隊等待下交流道者,當做空氣。講的真是太棒,愛用虎爛話申訴,判決書將永久公開、收藏。
追蹤了一陣子;特地登錄來回覆~~只能說法官臉打的好響呀,水唷~~法官說對樓主說:倘遇有壅塞之情形,亦應循序等候,妥適魚貫前進,自不得任意違規繼續行駛路肩,否則,如容許駕駛人僅因個人考量或判斷,可行駛路肩,將造成部分駕駛人行駛路肩、部分駕駛人依規定依序排隊,等待進入匯出口情況,對依序排隊,遵守交通法規之駕駛人而言,也不甚公平。
感謝各位指教我昨天下班才收到判決書才想說今天要來update結果想不到有人動作比我快倂排必檢舉 大 不得不說 "你贏了"但結果我覺得遺憾 我也盡力了雖 壯志未酬但迫使高工局認錯修改路肩標線對大眾來說 結果是成功的小弟不會上訴會乖乖繳了罰單這案子也到此為止怎麼說呢不經一事 不長一事 吧經由這案子 真的認真看了幾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己寫訴狀 上法院蠻新鮮的經驗雖然有褒貶 ,代價也傷荷包但小弟由衷感謝各位
筷子少一支 wrote:感謝各位指教我昨...(恕刪) 我覺得其實是你贏欸只是贏的不漂亮畢竟最後有修改代表有著其不合理之處法官回的還是鬼打牆雖然沒有很仔細看文但應該是在說在壅塞時行駛路肩(合法路段)在最後必定違規不管繼續走還是
筷子少一支 wrote:感謝各位指教我昨天...(恕刪) 你只是法規站不住腳,違規屬實,法官認為你罰單應該要繳但現況的不合理處,也是因你的申訴證實有修改必要後做完成修改的。兩個情況應該要分開來看。所以我也覺得你算是捨身取義了舉個例子。就像我家附近,有個T字路口常常一整票的機車都紅燈右轉,很習慣,一堆人被攔下來開單當然這一票人都去申訴,沒多久,這個路口居然改成有紅燈時的右轉燈。但之前的紅燈右轉罰單是否洽當?不合理?結論當然還是要繳。但改成紅燈可右轉,交通真的順暢很多。
chujy wrote:每天往返新竹,竹...(恕刪) 可以看的出來會嘲諷樓主的都是01上有名的魔人負責單位都修改了原有規劃就以源頭來講 樓主根本是贏的當初路面設計規劃根本就是有問題我想法官判一樣開罰是避免之前也在此被檢舉者大量申訴吧所以樓主是之前該路段規劃的不良最後的受害者雖然我很少經過那邊但百分百比某些只會一昧的檢舉然後說為了交通好的偽善者好多了
偶而會下竹北交流道,往高鐵、芎林方向前進,現在的路肩行進路線調整後,真的有順暢些,也避免要匯回主車道的衝突。不得不驚訝,行車動線修改前後之落差。也許是,惡法亦法拘泥著法官,方為此判決。回顧歷史,惡法亦法逼出許多革命志業,有偉人為此領導革命,配合新建陸軍的叛變,成就革命大業。樓主的革命志業,也成就交通史上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