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騎士轟右轉轎車卻被酸爆??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所以你要說外線車道...(恕刪)


事實上右邊車道那一排汽車有些是違停 有些是合法暫停 有些則是停

在停車格內的喔 !

不過無論如何 該輛汽車盡量維持與右方車道汽車間的左右安全車距 , 以致無法

完全跨過車道 , 並不表示機車能理直氣壯鑽車來破壞這個安全距離喔 !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機車不能變換車道?...(恕刪)


換個角色舉例,妳再仔細思考一下:

汽車換成機車
機車換成行人
-----------------------------------------------
妳騎著機車打算在前面十字路口右轉
路人甲,同時在人行道上,也想從斑馬線上通過
但妳和路人甲都距離路口還有一段距離
妳開始靠右減速從他旁邊騎了過去,很明顯的就是打算右轉了
而此時,路人甲雖然看到妳的行為,但他還是想比妳搶先一步過馬路
開始加快腳步往路口走,雖然妳減速了但還是在路人的前方且快到路口
路人怕硬過馬路會被撞到,所以也開始放慢腳步。
等到妳來到路口,打了方向燈開始右轉了。
這時路人卻突然想用他的生命捍衛他的行人優先路權
快速的往斑馬線衝了過去然後把你擋下
如果你認為路人這樣的行為是對的,那我也無言了。
真的,不要把優先路權無限上綱,也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
------------------------------------------------
如果一開始機車沒減速一直往前騎發生碰撞,我們會認為是汽車的錯
因為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但是機車減速了,從頭到尾車子都是在機車的前面,
車子右轉了
機車卻又突然加速去擋路,這已經不是優先路權的問題了
這是機車刻意的行為
發生事故了,責任也是機車的問題





piwu0536 wrote:
不過無論如何 該輛汽車維持與右方車道汽車間的左右安全車距 , 並不表示

機車能理直氣壯鑽車來破壞這個安全距離喔 !...(恕刪)


汽車佔用兩線道行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任意駛入連貫車流

無論是未禮讓還是破壞安全距離的都是汽車喔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那國家沒請你當執法者真是太可惜啦
用眼睛就能判決還需要什麼科學證據呢
連交警的初判表也不能當做最終判決書
憑什麼你用看的就能斷定責任歸屬?


你文不對題,不正面回答,
難道照片中的依比例下去看得10公分,在現實會誤差超過5%嗎?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已經說了違規不代表外線不是一個車道
你切不過去是受限汽車體積


因為要保持左右安全車距,但機車卻不用保持,
讚啦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但是機車可能不受限合法行駛在外側
佔用兩線道行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任意駛入連貫車流
是汽車切斷了直行車的安全距離,懂嗎?


不對喔,你不用與外面的人與車保持安全距離嗎?
你平常都是高速刷過行人旁?
你撞了違停車,會說都是違停的錯?
你根本不會想保持左右安全距離,
可見你非常愛鑽車縫。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一線車道一台車你知道的吧
未完成變換車道那路權就是直行車
虛線是參考用的嗎
醒醒吧
你擁有的只是一台車而不是一條路


違停害的喔,該醒醒吧的是你喔,
前面你自己親口說出是前後車關係喔。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圖片貼給你看了你還不懂?
你可以親身去體會一下


超速有沒有路權,你只要回答有或沒有,
貼那東西做什麼?
因為你說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沒有路權,
那照你的邏輯,違規就沒有路權,超速也應該沒有路權,
100公尺前有台車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10秒後你去撞他,
你可以說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所以沒有優先路權,他必須揹較高肇責嗎?
這就是你的邏輯喔,但可惜的是超速也還是有優先路權喔。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同一車道當然是後車要讓前車
今天的狀況就是前車始終未完成變換車道
後方不管是機車或汽車都一樣要讓
機車在法規上屬於汽車你不會不知道吧


所以前面就說囉,
那今天前車車主可否因要守最外側右轉的法,
而撞著外測的違停車與人?
我當然知道機車屬汽車,沒看到前面我貼的法規,
通通都沒說到機車嗎?
你的邏輯吼,唉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一般道路都適用轉彎禮讓直行車
不管有沒有機車優先好嗎


我說的那是有機車道好嗎,
沒分割機車道,就要依序行駛,
不依序行駛,就是在車道內,
保持半公尺以上的左右安全車距超越,
再者就是紅燈,汽車停止時,穿越到前方停等區。

aoc902001 wrote:
妳騎著機車打算在前面十字路口右轉
路人甲,同時在人行道上,也想從斑馬線上通過
但妳和路人甲都距離路口還有一段距離
妳開始靠右減速從他旁邊騎了過去,很明顯的就是打算右轉了
而此時,路人甲雖然看到妳的行為,但他還是想比妳搶先一步過馬路
開始加快腳步往路口走,雖然妳減速了但還是在路人的前方且快到路口
路人怕硬過馬路會被撞到,所以也開始放慢腳步。
等到妳來到路口,打了方向燈開始右轉了。
這時路人卻突然想用他的生命捍衛他的行人優先路權
快速的往斑馬線衝了過去然後把你擋下
如果你認為路人這樣的行為是對的,那我也無言了。
真的,不要把優先路權無限上綱。...(恕刪)


舉例失敗
行駛遇到路口斑馬線行人穿越道轉彎處本來就要放慢速度
就算是綠燈也要禮讓行人先通過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舉例失敗行駛遇到路...(恕刪)


唉!妳還是不懂

汽車沒放慢車速嗎?(機車減速)
機車沒減速嗎?(行人放慢腳步)
因為機車(行人)在後頭,他減速放慢的行為
正常人都會認為是要讓前車先行
既然放慢了,又為何要往前衝
捍衛路權也不是這樣子的
這樣子的行為..不可取

如果當時機車(行人)沒減速
汽車(機車)會右轉??

建議樓主來硬的 看誰贏. 是鐵包肉 還是肉包鐵
katana057 wrote:
你文不對題,不正面回答,
難道照片中的依比例下去看得10公分,在現實會誤差超過5%嗎?
...(恕刪)


真的是幸好你不是法官
讓你自由心證大家黑鍋背不完了
我看覺得安全距離很足夠呢
你要說我是錯的嗎?
那你又怎麼證實自己是對的呢?

katana057 wrote:
因為要保持左右安全車距,但你機車卻不用保持,
讚啦...(恕刪)


你汽車變換車道不禮讓直行車一直靠過來
然後怪機車不保持安全距離?

katana057 wrote:
不對喔,你不用與外面的人與車保持安全距離嗎?
可見你平常都是高速刷過行人旁,
且你大概撞了違停車,會說都是違停的錯的那種,
因為你不想與違停車保持左右安全距離。...(恕刪)


你覺得違停車沒有錯的話可以去撞撞看喔
說不定能提早領年終


katana057 wrote:
違停害的喔,該醒醒吧的是你喔,
前面你自己親口說出是前後車關係喔。
...(恕刪)


貨車跟黑車才是前後車關係哦

katana057 wrote:
超速有沒有路權,你只要回答有或沒有,
貼那什麼東西做什麼?
因為你說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沒有路權,
那照你的邏輯,違規就沒有路權,超速也應該沒有路權,
100公尺前有台車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10秒後你去撞他,
你可以說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所以沒有優先路權,他必須揹較高肇責嗎?
這就是你的邏輯喔。(恕刪)


如果10秒之後他還是兩邊輪胎各壓兩邊車道
後車就有直行路權
懂?
直行車超速有沒有路權?
一樣你可以去試看看喔
記得要撞轉彎車
也許可以提早領年終
我不介意多貼幾次給你(們)看喔
交通大隊交通安全組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在民國95年以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95年修訂後,認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但修法後,仍有許多人停留在修法前「相對路權」。
陳姓交警指出,車禍現場處理時,轉彎車被直行車撞擊位置若在車頭,很明顯,轉彎車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造成,須負全部肇責。
交通局分析事故肇因,發現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比例最高。因此交通局也呼籲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並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katana057 wrote:
所以前面就說囉,
那今天前車車主可否因要守最外側右轉的法,
而撞著外測的違停車與人?
我當然知道機車屬汽車,沒看到前面我貼的法規,
通通都沒說到機車嗎?


撞不撞是選擇
但是你選擇不撞就是要乖乖開在外線第2車道
不代表你可以一直佔用兩線車道前進
鄭捷殺人是錯的 當鄭捷要殺人時
就是有傻子還故意從鄭捷旁邊經過 心裡還覺得"殺人是錯的 我路過他旁邊 我沒錯"
jpjwang wrote:
建議樓主來硬的 看...(恕刪)


交通局分析事故肇因,發現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比例最高。因此交通局也呼籲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並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看了這棟樓的大部份人觀念

會這麼高真的不意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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