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所以你要說外線車道...(恕刪)
事實上右邊車道那一排汽車有些是違停 有些是合法暫停 有些則是停
在停車格內的喔 !
不過無論如何 該輛汽車盡量維持與右方車道汽車間的左右安全車距 , 以致無法
完全跨過車道 , 並不表示機車能理直氣壯鑽車來破壞這個安全距離喔 !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機車不能變換車道?...(恕刪)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那國家沒請你當執法者真是太可惜啦
用眼睛就能判決還需要什麼科學證據呢
連交警的初判表也不能當做最終判決書
憑什麼你用看的就能斷定責任歸屬?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已經說了違規不代表外線不是一個車道
你切不過去是受限汽車體積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但是機車可能不受限合法行駛在外側
佔用兩線道行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任意駛入連貫車流
是汽車切斷了直行車的安全距離,懂嗎?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一線車道一台車你知道的吧
未完成變換車道那路權就是直行車
虛線是參考用的嗎
醒醒吧
你擁有的只是一台車而不是一條路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圖片貼給你看了你還不懂?
你可以親身去體會一下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同一車道當然是後車要讓前車
今天的狀況就是前車始終未完成變換車道
後方不管是機車或汽車都一樣要讓
機車在法規上屬於汽車你不會不知道吧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一般道路都適用轉彎禮讓直行車
不管有沒有機車優先好嗎
aoc902001 wrote:
妳騎著機車打算在前面十字路口右轉
路人甲,同時在人行道上,也想從斑馬線上通過
但妳和路人甲都距離路口還有一段距離
妳開始靠右減速從他旁邊騎了過去,很明顯的就是打算右轉了
而此時,路人甲雖然看到妳的行為,但他還是想比妳搶先一步過馬路
開始加快腳步往路口走,雖然妳減速了但還是在路人的前方且快到路口
路人怕硬過馬路會被撞到,所以也開始放慢腳步。
等到妳來到路口,打了方向燈開始右轉了。
這時路人卻突然想用他的生命捍衛他的行人優先路權
快速的往斑馬線衝了過去然後把你擋下
如果你認為路人這樣的行為是對的,那我也無言了。
真的,不要把優先路權無限上綱。...(恕刪)
katana057 wrote:
你文不對題,不正面回答,
難道照片中的依比例下去看得10公分,在現實會誤差超過5%嗎?
...(恕刪)

katana057 wrote:
因為要保持左右安全車距,但你機車卻不用保持,
讚啦...(恕刪)

katana057 wrote:
不對喔,你不用與外面的人與車保持安全距離嗎?
可見你平常都是高速刷過行人旁,
且你大概撞了違停車,會說都是違停的錯的那種,
因為你不想與違停車保持左右安全距離。...(恕刪)
katana057 wrote:
違停害的喔,該醒醒吧的是你喔,
前面你自己親口說出是前後車關係喔。
...(恕刪)
katana057 wrote:
超速有沒有路權,你只要回答有或沒有,
貼那什麼東西做什麼?
因為你說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沒有路權,
那照你的邏輯,違規就沒有路權,超速也應該沒有路權,
100公尺前有台車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10秒後你去撞他,
你可以說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所以沒有優先路權,他必須揹較高肇責嗎?
這就是你的邏輯喔。(恕刪)

katana057 wrote:
所以前面就說囉,
那今天前車車主可否因要守最外側右轉的法,
而撞著外測的違停車與人?
我當然知道機車屬汽車,沒看到前面我貼的法規,
通通都沒說到機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