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先不說這案例法官會...(恕刪) 所以用判決書打了你的臉實在不好意思,你可以繼續呵呵~繼續堅持亂說逼車不涉刑法這種錯誤觀念!!!但不要亂誤導別人~能易科罰金又如何?這輩子就是就是多了二項前科,而且判四個月等於要付12萬,加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金&扣牌&上課。。。。。你覺得逼車划算嗎?開心嗎?機車騎上高速公路權利本就是屬行政罰方面的問題,不表示賓士男可以任意動私刑逼車,一碼歸一碼,我先前回覆都寫了,騎機車上高速公路都還沒人被判刑,甚至幾件被函送的車友都是直接不起訴結案。此樓事件被逼車的女騎士一樣沒有被當場移送,也沒有被事後函送,每天正常過日子,更沒有被起訴,刑法就不是你寫的這樣,怎麼還是說不聽?! 要繼續自己活在自己的世界,就慢慢去呵呵吧~
惡意逼車的賓士男駕駛身分已被車友認出,並被PO到天氣版了,原來他自己是BMW自由騎士團成員,也有大型重機,車型車號全都被挖了出來,應該還有聚餐酒駕,這下他自己把自己搞的很難看了~https://m.facebook.com/groups/187357621338671?view=permalink&id=2593686100705799
tansywen wrote:講得好像騎車上去就...(恕刪) 你上過國道嗎?國道上真的很多地雷喔只要看到前方內側/外側移動施工就是在掃雷了胎皮是大宗其它有鐵條木條繩子碎玻璃等運氣不好就要修車了那麼白牌機車高速輾過呢?
skywing168 wrote:所以用判決書打了你的臉..(恕刪) 你就給檢察官打臉吧國道1號北上員林路段2月14日出現吳女駕駛一輛白牌普通重機闖入疾駛,一輛賓士車男駕駛見狀,立刻報警並將吳女攔停後拔走機車鑰匙,過程被吳女行車記錄器拍下,事後對陳男提告,彰化檢方偵查認為陳男逼車是出於「緊急避難」,犯罪嫌疑不足作為不起訴處分。原文網址: 重機亂入國道賓士車駕駛逼車拔鑰匙 檢:「緊急避難」不起訴 | ETtoday社會新聞
skywing168 wrote:你自己寫過的都忘了嗎?最後4個字是什麼?你還要打臉自己啊?還在堅持逼車沒有涉及刑法是嗎? 法院認證就是沒有違法啊,怎樣?檢察官認為,陳男逼停吳女是避免她繼續在國道行駛,造成自己在內的其他國道用路人發生危險,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且事後兩人到拖吊場時,陳男就將鑰匙還給吳女,並沒有要將鑰匙占為己有,檢方針對陳男涉及公共危險、強制罪與搶奪罪嫌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原文網址: 重機亂入國道賓士車駕駛逼車拔鑰匙 檢:「緊急避難」不起訴 | ETtoday社會新聞
skywing168 wrote:反倒是賓士男沒有公權力,不是執法人員,卻任意逼車已觸犯刑法,準備要被起訴了,下星期一就要開庭好好面對法律責任 起訴個鬼?笑屬人彰化檢方偵查認為陳男逼車是出於「緊急避難」,犯罪嫌疑不足作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