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有些人很不喜歡自己前面有車齁

《名劍》 wrote:
月經文《蘋果》即時日(恕刪)


是的...因為他是警察你不是...

他有雷射測速你沒有...

他有資格說你超速但你沒資格說別人超速...
法規規定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但沒有允許開在超車道上可以超速。

如果你車上的表速沒超過最高速限(不含取締的寬限速限)而被擋住,那你絕對有理有閃燈跟按喇叭警示前車加速或讓道。相同的,如果已經超過最高速限還想超車請自己想辦法,不需要逼別人跟你一起違規。
大錯誤。

龜車才是不喜歡前面有車啊,跟上前車很難嗎?
跟不上就走中線吧。

我超過你以後,也是想跟上更前面的車啊。


台灣車這麼多,前面沒車,代表你就是龜車,機率很高。
新聞有看嗎?
這是警察說的不是我說的
劉奕兒612 wrote:
抱歉這條不適用高速公路
chienchenghung wrote:
唉 ......你這(恕刪)


想說狗嘴吐不出象牙,過幾天沒看果然還是有一堆人冥頑不靈

沒想到還有更扯的
都會查判決書了還有不會看的



這個原告就是叫人不要擋道的諸公啊
法官打臉了好嗎:「原告之前揭見解,容有誤會」



再打臉一次啊
法官直接打好打滿

那個看什麼成什麼麻煩讀一下,人家法官怎說的
「而檢舉人行駛於該路段內側車道之時速維持在99公里至101 公里之間,亦為原告所不爭執」
「雖其前方並無任何車輛,縱未做超車使用,且長期占用該路段之內側車道,亦難認有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之情形。」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八條一項三款是什麼?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是某人一直在堅持的堵塞行車就是擋到後方的車啦,笑死




串起來全文的意旨是什麼
就是既然你也同意前車是用速限上限行駛,那他就不違反高速公路管理規則,是你搞錯了交通規則,最內側車道是可以用最高速限去行駛的。

結案



最後
判決書中說的難以認定檢舉人違法,並不是因為沒有辦法判斷速度好嗎,這判決書這麼短,讀完好嗎,不要在那邊斷章取義了
我前面就說過,這個問題不只是法律問題還包括了道德問題。
比方說你佔著糞坑在裡面玩手機,造成別人無法上廁所違法嗎? 這是道德問題。
一般道路你開30公里違法嗎? 這是道德問題。

我以前在彰化伸港全興工業區上班,工業區的路雙向各僅一個車線雙黃線,有個馬路三寶之女性駕駛以30公里前進,她前面一望無際沒有車,後面塞車從興工路塞到中彰大橋塞了差不多2公里,而你正趕著去上班。
向警察檢舉,警察說道路只有限速上限沒有下限,各位面對這種情形你不氣憤? 還是你也是開30公里的。

我還踫過超車道開85公里和中線並排的,檢舉結果警察說你自己的行車記錄器顯示的速度不能當證據用,所以不到限速上限別人仍然無法以速度不到上限來檢舉你,也就是說如果以法律觀點來看這件事,那怕你開60公里別人也拿你沒辦法,除非是警察測速的結果,那這樣再討論速度的問題有用嗎?

大家沒發現嗎,支持不違法的不都是一些開烏龜車,喜歡霸住內線車道,自己前面都沒有車的自私鬼嗎?
簡單的說,都是沒有駕駛道德的人,跟沒道德觀念的人講道德無異於緣木求魚。
所以對付不講道德的人最簡單的作法就是想辦法開到他前面,然後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這個問題我問過年輕人,大都說已達速限不會讓,我反問那如果你是後面的車,而你老婆正趕著去醫院生小孩,你踫到這樣沒公德心的人堵住你的去路,你會如何? 年輕人再也沒吭聲。
希望這些沒駕駛道德的人早日獲得報應,遇上跟你一樣沒道德的人,甚至因此讓你來不及見親人最後一面。
只有讓你親身經歷過別人所經歷的痛苦,你才會感同身受,多說無益。
vencern wrote:
我前面就說過,這個問(恕刪)


前面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這個說法是偷換概念

這一串問題的前提就是用速限上限行駛
所以從頭到尾都不存在烏龜車的空間

故意將烏龜車的概念不斷置入,就是因為這個問題其實問得太明確,沒有模糊空間,所以只好一直打模糊帳,拿一些前提以外的情境混入來混淆視聽。
再者,整個國道的順暢對於要求讓道的你們來說並不重要,你們只在乎自己的能不能「快速」的開車,而不是全體駕駛人的利益。



一個很簡單的現實
如果超車道只能超車用,也不能用速限上限長時間行駛。那要求讓道的諸位會按照這個方式使用嗎?

如果會(超車完回中間)
那高速車超車完切回中間車道,然後追上前車再超車再切回,完全就是「頻繁變換車道的危險駕駛行為」。

如果不會(超車完持續高速行駛超車道)
那這還真的是很有道德的行為。
不管會或者不會,我都看不出來讓道派的道德感在哪裡?



烏龜車是整體中的少數
有緊急事情的私家車也是整體中的少數

主張速限上限不需讓道的,因為少數案例就是道德有問題
而主張超車道就是快車優先的,可以因為少數案例而獲得道德正當性?

各位的道德學得真好(掌聲
assassin2250 wrote:
前面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恕刪)

偷換概念的是你吧! 我說了不是速度是否到達上限的問題,那是法律問題 ,我說的是道德問題 ,再說一遍是道德問題 ,因為你已達上限 ,與速度無關。
但你卻故意與中線併排不讓人超車 ,佔著糞坑不拉屎 ,損人不利己的自私行為 ,缺乏駕駛道德 。所以我才說當你自己趕時間 ,卻踫到和你一樣幹損人不利己的駕駛 ,你就會受到報應。
vencern wrote:
偷換概念的是你吧! (恕刪)


這就是偷換概念啊
誰說遇過「開85堵內線的」?啊不是跟速度無關,請問舉這個例子的目的跟背後思維?
不就是把「不讓道」三字單獨提取出來,然後套上其他錯誤情境?請問開85堵內線有到速度上限嗎?沒有那你提出來幹嘛?

這就是
「使用『偷換概念』來強化自己的論證」



請問誰說不讓道的是開烏龜車的?
不是跟速度無關嗎?那烏龜車哪來的?
前一篇指著人罵是烏龜車,下一篇想洗白說跟速度無關,那你倒是看看自己說什麼啊。
說謊還帶臉紅的,還知道要怕被看破手腳


再看這一篇
請問,誰要「故意」跟中線並排行駛?

從頭到尾,說不需要讓道的都沒有人做這樣子的表示,而這也和原文意旨無關,你們故意只取「不讓道」的概念出來抨擊,卻無視不讓道的「重要前提」,然後加入一些自己臆測的情境來做論述,就是偷換概念啊。

還是你跟前面那個也需要我幫你找個wiki和國語文辭典之類的,不過最後找了一堆他還是堅持只要不讓道就是會堵塞,大概開到光速都算堵塞吧。
『超車道』請勿佔用!
『超車道』請勿佔用!
『超車道』請勿佔用!

開110、120甚至300公里都好,
當超車完後就是駛回中線或外線,
不佔用不就沒這些問題了嗎?

都會看資料、查資料、寫心得了,
還不會洞察民意與面對現實,
這樣真的不太好

『超車道』請勿佔用!
『超車道』請勿佔用!
『超車道』請勿佔用!
超重要的所以再講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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