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規定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但沒有允許開在超車道上可以超速。如果你車上的表速沒超過最高速限(不含取締的寬限速限)而被擋住,那你絕對有理有閃燈跟按喇叭警示前車加速或讓道。相同的,如果已經超過最高速限還想超車請自己想辦法,不需要逼別人跟你一起違規。
chienchenghung wrote:唉 ......你這(恕刪) 想說狗嘴吐不出象牙,過幾天沒看果然還是有一堆人冥頑不靈沒想到還有更扯的都會查判決書了還有不會看的這個原告就是叫人不要擋道的諸公啊法官打臉了好嗎:「原告之前揭見解,容有誤會」再打臉一次啊法官直接打好打滿那個看什麼成什麼麻煩讀一下,人家法官怎說的「而檢舉人行駛於該路段內側車道之時速維持在99公里至101 公里之間,亦為原告所不爭執」「雖其前方並無任何車輛,縱未做超車使用,且長期占用該路段之內側車道,亦難認有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之情形。」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八條一項三款是什麼?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是某人一直在堅持的堵塞行車就是擋到後方的車啦,笑死串起來全文的意旨是什麼就是既然你也同意前車是用速限上限行駛,那他就不違反高速公路管理規則,是你搞錯了交通規則,最內側車道是可以用最高速限去行駛的。結案最後判決書中說的難以認定檢舉人違法,並不是因為沒有辦法判斷速度好嗎,這判決書這麼短,讀完好嗎,不要在那邊斷章取義了
我前面就說過,這個問題不只是法律問題還包括了道德問題。比方說你佔著糞坑在裡面玩手機,造成別人無法上廁所違法嗎? 這是道德問題。一般道路你開30公里違法嗎? 這是道德問題。我以前在彰化伸港全興工業區上班,工業區的路雙向各僅一個車線雙黃線,有個馬路三寶之女性駕駛以30公里前進,她前面一望無際沒有車,後面塞車從興工路塞到中彰大橋塞了差不多2公里,而你正趕著去上班。向警察檢舉,警察說道路只有限速上限沒有下限,各位面對這種情形你不氣憤? 還是你也是開30公里的。我還踫過超車道開85公里和中線並排的,檢舉結果警察說你自己的行車記錄器顯示的速度不能當證據用,所以不到限速上限別人仍然無法以速度不到上限來檢舉你,也就是說如果以法律觀點來看這件事,那怕你開60公里別人也拿你沒辦法,除非是警察測速的結果,那這樣再討論速度的問題有用嗎?大家沒發現嗎,支持不違法的不都是一些開烏龜車,喜歡霸住內線車道,自己前面都沒有車的自私鬼嗎?簡單的說,都是沒有駕駛道德的人,跟沒道德觀念的人講道德無異於緣木求魚。所以對付不講道德的人最簡單的作法就是想辦法開到他前面,然後以彼之道還施彼身。這個問題我問過年輕人,大都說已達速限不會讓,我反問那如果你是後面的車,而你老婆正趕著去醫院生小孩,你踫到這樣沒公德心的人堵住你的去路,你會如何? 年輕人再也沒吭聲。希望這些沒駕駛道德的人早日獲得報應,遇上跟你一樣沒道德的人,甚至因此讓你來不及見親人最後一面。只有讓你親身經歷過別人所經歷的痛苦,你才會感同身受,多說無益。
vencern wrote:我前面就說過,這個問(恕刪) 前面已經講過很多次了這個說法是偷換概念這一串問題的前提就是用速限上限行駛所以從頭到尾都不存在烏龜車的空間故意將烏龜車的概念不斷置入,就是因為這個問題其實問得太明確,沒有模糊空間,所以只好一直打模糊帳,拿一些前提以外的情境混入來混淆視聽。再者,整個國道的順暢對於要求讓道的你們來說並不重要,你們只在乎自己的能不能「快速」的開車,而不是全體駕駛人的利益。一個很簡單的現實如果超車道只能超車用,也不能用速限上限長時間行駛。那要求讓道的諸位會按照這個方式使用嗎?如果會(超車完回中間)那高速車超車完切回中間車道,然後追上前車再超車再切回,完全就是「頻繁變換車道的危險駕駛行為」。如果不會(超車完持續高速行駛超車道)那這還真的是很有道德的行為。不管會或者不會,我都看不出來讓道派的道德感在哪裡?烏龜車是整體中的少數有緊急事情的私家車也是整體中的少數主張速限上限不需讓道的,因為少數案例就是道德有問題而主張超車道就是快車優先的,可以因為少數案例而獲得道德正當性?各位的道德學得真好(掌聲
assassin2250 wrote:前面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恕刪) 偷換概念的是你吧! 我說了不是速度是否到達上限的問題,那是法律問題 ,我說的是道德問題 ,再說一遍是道德問題 ,因為你已達上限 ,與速度無關。但你卻故意與中線併排不讓人超車 ,佔著糞坑不拉屎 ,損人不利己的自私行為 ,缺乏駕駛道德 。所以我才說當你自己趕時間 ,卻踫到和你一樣幹損人不利己的駕駛 ,你就會受到報應。
vencern wrote:偷換概念的是你吧! (恕刪) 這就是偷換概念啊誰說遇過「開85堵內線的」?啊不是跟速度無關,請問舉這個例子的目的跟背後思維?不就是把「不讓道」三字單獨提取出來,然後套上其他錯誤情境?請問開85堵內線有到速度上限嗎?沒有那你提出來幹嘛?這就是「使用『偷換概念』來強化自己的論證」請問誰說不讓道的是開烏龜車的?不是跟速度無關嗎?那烏龜車哪來的?前一篇指著人罵是烏龜車,下一篇想洗白說跟速度無關,那你倒是看看自己說什麼啊。說謊還帶臉紅的,還知道要怕被看破手腳再看這一篇請問,誰要「故意」跟中線並排行駛?從頭到尾,說不需要讓道的都沒有人做這樣子的表示,而這也和原文意旨無關,你們故意只取「不讓道」的概念出來抨擊,卻無視不讓道的「重要前提」,然後加入一些自己臆測的情境來做論述,就是偷換概念啊。還是你跟前面那個也需要我幫你找個wiki和國語文辭典之類的,不過最後找了一堆他還是堅持只要不讓道就是會堵塞,大概開到光速都算堵塞吧。
『超車道』請勿佔用!『超車道』請勿佔用!『超車道』請勿佔用!開110、120甚至300公里都好,當超車完後就是駛回中線或外線,不佔用不就沒這些問題了嗎?都會看資料、查資料、寫心得了,還不會洞察民意與面對現實,這樣真的不太好『超車道』請勿佔用!『超車道』請勿佔用!『超車道』請勿佔用!超重要的所以再講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