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好奇 wrote:如果你行經的路口有加(恕刪) 其實~我連交通部道路考照規範都附上去了。法官一樣說我變換車道......哈哈哈哈哈哈你仔細看判決書的被告人陳述,跟我實際罰單的情形就不一樣。法官直接忽略啊~哈哈哈哈
看了一下 Google 街景圖,是 三線車道 匯入兩線車道樓主是直行,以 行車 方向 來說 應該是不用打方向燈 可匯入 順向車道但看了 警方擷取的相片來看,的確 很明顯的 是切入幹道未打方向燈,真的是看圖說故事如果再細察 Google 街景的話, 這開單 還是 會有點 莫明奇妙只能說,樓主 很衰 ,不應該被開單告發的明顯是 道路標示不明造成的問題但這種 道路 標示不明的問題,全台滿滿都是
所以依然維持原判因此用路人應注意了!當有了 先後次序 併入時得打方向燈註(?):系爭車輛,似乎是1. 超越其左旁檢舉車輛後匯入車流。2.車輛有明顯轉向動作。*判決書內文有提到影片。舉發事項,有所本有所依據之意。*不單憑幾張圖敘事。若理解 就不會這般生氣了
看完判決書,覺得樓主是真的被陰了。判決書根本不管你在路口前的狀況(或只是參考而已),主要是你過路口後,你從原本路口的外側車道,進入到過路口的外側車道,在過路口後的畫面,是你的車子壓過外側車道右側線才正式進入外側車道,就這樣被認定是變換車道才開罰的,所以下次記得,要嘛就打方向燈,不然就是在路口沒有車道線的地方先行到位。
Kelly920925 wrote:所以依然維持原判因此(恕刪) 反過來看,你不覺得是中線車輛變換車道到外線嗎?影片我出庭時才看到,其實跟我想的差不多。但~法官沒有依照交通部給的行駛方式來看。認定我變換車道。我就好奇啦,照這樣判法,那過路口以後的內線要幹嘛?空在那邊?對了~有仔細看判決書你就會發現。被告方的陳述,跟實際照片不一樣。陳述是我從右後方超車,問題是.....照片一開始我就在檢舉車輛前面了.....哈哈哈哈哈到底是法官當什麼都沒看到~還是我幽靈超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