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政府難得推動好法案 ...(恕刪) 若是真的能改變那些駕駛的不良習慣那就真的是好事一件最好是能出錢幫我改連動 然後數位電視跟音樂播放模式的連動分開在音樂播放模式下 可以讓我老婆選歌這樣基本上 我就沒意見
說真的,我非常同意行駛不得看數位電視或是影片,但是要我付錢改連動,然後他關掉我的螢幕讓我老婆不能選歌,這我不能認同,反而覺得是擾民!不過我個人覺得 有這法條後 會在行駛中操作 GPS 手機 電視 等等的人 還是會繼續的....仔細想想 難道不是擾民大於實質效果?!還是你們都願意自掏腰包去改連動?!不過改了也沒用 別篇已經有大大說到了 怠速不能超過三分鐘 所以 叫交通部直接禁止汽車安裝數位電視就可以了!!快速又有效!!
車輛裝設娛樂性顯示設備使用補充說明新聞類別:重要新聞 業務類別:焦點新聞新聞日期:100/11/23 新聞提供單位:交通部鑑於民眾於車輛內裝設娛樂性顯示設備已有逐漸增加之趨勢,為兼顧民眾需求及維護行車安全,交通部參考國外使用管理規範,已完成檢討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注意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但包括衛星導航系統等提供行車輔助的顯示設備,則不在限制範圍。本次增訂相關規定主要的目的,是要讓駕駛人遵循如何正確加裝及安全使用娛樂性顯示設備。交通部進一步說明,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亦應注意不得邊開車邊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相關如衛星導航等行車輔助顯示設備的使用,則應於起駛前設定妥當後才上路,不可邊開車邊進行操作設定,以維護行車安全。相關規定也參考國外規範增訂加裝娛樂性顯示設備時,設備應與駐煞車(P檔)或變速箱檔位連動,也就是車輛駐煞車未使用(檔位未在P檔)或變速箱檔位處於前進或後退檔位時,娛樂性顯示設備係不得作動顯示。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刻正與內政部辦理會銜作業,預計12月底前可發布施行;交通部藉此機會,呼籲駕駛人應注意遵守,以維護行車安全。新聞聯繫人:路政司監理科林福山科長電話:(02)2349-2150
仿賽車 wrote:[倒車顯影設備]要怎麼算..[他是開車安全設備]防倒車時撞到小朋友與路人 對啊我也有同樣的疑問還有像是納智捷、國外進口車等等都有很多輔助鏡頭夜視、環車全景影像、死角顯影等等都是為了安全的配備這些配備不能開螢幕還能用嗎???到時候是不是會出現更多倒車撞死小孩的新聞
各位不要誤會樓主啦!二樓的新聞連結就寫"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操作或觀看GPS等導航設備。"所以樓主應該是將看到的新聞寫出來,並不是造謠我昨天晚上看到這一則新聞,一開始也以為我眼花了重複看了兩三次,確定是寫"也會禁止其操作或觀看GPS等導航設備"也許記者可能太累打錯....?
ahph_gmail wrote:車輛裝設娛樂性顯示設...(恕刪) 看了好幾遍 來 我解釋給你聽我的MP3播放 是用主機螢幕 歌名都顯示在螢幕上(娛樂性顯示設備)今天我老婆要選歌來 給你參考兩種方法方法1.他現在要挑一他想聽的歌 那我必須要停下車來打入P檔或N檔 開螢幕 等老婆大人挑完歌 再重新上路!方法2.一直按跳下一首,直到他按到他想聽的為止,我用8G、16G隨身碟讀,隨便都有個快一千首,等挑到那我們的目的地也到了!不曉得這樣解釋 大大可以了解我在意的點在哪嗎?還是有更好的方法 請大大提供給我!!謝謝!我剛還有想到一個方法...就是 換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