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一個阻擋救護車的可惡駕駛 車牌號碼3565-LD


r06111106 wrote:
我很認同你的說法如果...(恕刪)


我也覺得他只是新手駕駛,

還不太會應付這種狀況而猶豫不決。

到不是存心要檔救護車那種人。

什麼新手駕駛
什麼不知所措
什麼叫做沒有地方可以閃
什麼雞雞歪歪理由一大堆的.....怪誰啊!!


是人都知道遇到救護車鳴笛要閃邊邊去,讓道!!!

是人都知道遇到救護車鳴笛要閃邊邊去,讓道!!!

洗香香 wrote:
老實說~~
我也覺得這台救護車開得太猛了吧
如果這不是一台救護車,
應該會被我罵翻了吧

蛇行超車又不保持車距很容易又發生另一個意外的
還是要小心一點好


如果他不是台救護車,那就是他該死了!!

問題是他是台救護車,而且還是執勤中的救護車!!!!!!

aegis_pisces wrote:
我也覺得他只是新手駕...(恕刪)


是不是新手駕駛

自己出來說明一下啊

此風不可長


第四十五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
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
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寫的很清楚呀~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聞:聽到(不是指鼻子聞到)
我知道駕駛被人肉出來後一定會說他音樂開太大聲了,沒聽到救護車的警笛聲
記者問:為何救護車在後面閃燈也沒看到呢?
答:因為白天太陽光太亮了~沒看到他閃燈~

記者問:你知道這樣不讓救護車先通行是罔顧人命嗎?會讓車上的病人可能因此而致命的?
有可能
答:我因為有燥鬱症,救護車一在我後面響叫我讓路,我一時緊張不知要怎麼辦?

答:高速公路這麼寬,他為何一定要開我這個車道呢?我已經達到速限了,再快就會超速了~

答:我會改進的,造成社會大眾的困擾,深表遺憾~

建議修法啦~只要有這種具體事證的~就吊照半年~再犯者就永遠不得考照~
不可能每次都要出了人命再來減討~














MSN-06S wrote:
如果他不是台救護車,...(恕刪)
有人要投訴~國道警察嗎?????????????????????
joviyu wrote:
行政法最高才罰180...(恕刪)
3565-LD請讓路,3565-LD請讓路。謝謝!3565­-LD請讓路,3565-LD請讓路

讓我們來想想下一步..那個車主上新聞出來會講什麼話吧...蘋果哥我在這理~~
還有假如今天在救護車上的是你或您的家人想想吧看你心理會是如何滋味什麼一堆人都打馬後泡
建議以後救護車前方裝設飛彈一枚

遇到這種腦殘白目直接摧毀牠!
這種人很顯然就是~
紅單收的不夠多
最討厭常把「聽說」二字掛嘴邊的「人」了
看到聽到救護車
就該直接退出超車道
讓救護車一路高速直行
一般車輛遇救護車根本沒有佔用超車道的權利

台灣人道德低弱
才讓救護車一路蛇行
還有人檢討救護車 真過份
就是有這種錯誤的觀念
阻擋救護車事件一再發生

應立法重罰
並要求每次出任務都須交錄影至警察單位
直接開罰
不須救護車駕駛波網教育大家

什麼老人新手的藉口
你就不要上路就對了
過年一堆練車的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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