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這些認為自己比主管...(恕刪)

與其常常剪剪貼貼,
還不如直接去改變主管機關及法官們現今的見解。

鯊魚冰棒 wrote:
錄影一分鐘也沒用啦,
警察回復還是一樣那句萬年不變的話,
內線沒救了


Kelly920925 wrote:
那就 檢附超逾1分鐘以上短片啊~
而且(雖然影片清晰可見該車車牌號碼) <=> 您也必須標註對方車輛顏色及車牌號碼喔!
就是各項必要條件 ~均缺一不可~(請詳閱國道警察局官網說明) 滾來滾去
感覺~警方覆文是雞同鴨講
///此檢舉案"並無"對該車車速提出質疑..
惟檢舉:
(a.)該車長時間占用超車道~
(b.)又充分足夠安全距離可返回中線車道
(c.)致堵塞後方行車
以上(a.)+(b.)+(c.)三者條件須俱足;
並建議檢舉此類違規案件 宜明白確實說明(((違規))重點喔~
1.該車自國道幾號 (第幾K~第幾K)之間,持續(幾分鐘內)行駛占用內側超車道
2.導致後方行車堵塞
PS:影片違規確實時間秒,也請檢舉者,先自行確認後,標注清楚(確實明白述及其違規事實)試試

黃色小鸭 wrote:
自己亂檢舉都不成功了
還一直叫別人亂檢舉




檢舉時:
鯊魚冰棒 wrote:
管他行不行,試了才知道啊,烏龜車那麼多,隨便挑一台來試不就好了
chiashin wrote:
唉!這位組長.....沒辦法證明龜車的車速,怎麼開罰單?01以前就有人貼過了,拍了影片檢舉佔用內道的龜車,警方的回應就是不知道車速,無法開單。
andrew3688 wrote:
人人都是快樂表,一切只能以警察測速裝置為準。
Gullit168 wrote:
你要檢討的對象絕對不是你現在正在檢討的對象
不去要求警方嚴格取締慢車占用超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