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好吧! 那我們就順應民意廢除檢舉制度,從今以後我每看一次違停就打一次電話,我不是故意刁難基層員警,因為違停是事實(我會有照片或行車紀錄器舉證報案當下確實有違規才報警,我電話會錄音,打3次違停沒有改善就轉督察室),我又不能檢舉,那我只好盡一個小市民的責任每看一次違規就通報一次警網。

警察先生真是對不起,未來可能要讓您在大熱天冷氣房內外來回奔波,誰叫某些人說開單、維護交通是警察的職權,檢舉人又不是警察不能檢舉,希望警察先生未來廢除檢舉制度後能好好保重身體,不要感冒了。

希望前面一直在罵檢舉人及本身為違規達人者多多支持小弟的提案廢除檢舉制度,讓一般民眾打電話報案打的合情合理,不會感到愧疚,反正出勤出到腿軟、過勞也不是違規達人的事。現在是承辦人在冷氣房開單開到手軟,以後就基層員警在大太陽下來回跑到腿軟,請各位違規達人多多支持小弟提案。

另外,手機業者在廢除檢舉制度後也可以推出高市話通話數的方案,請有心改善交通的市民去變更手機的資費,提高每月市話分鐘數,讓我們一起當個看到違規就通報的好市民。
inben2 wrote:
法官也是要保護自己啊!

立法,
以不侵害立法人員權利為原則 ...


別混在一起,
法官 跟 立法院,是不同單位,
立法院,是立委的事,法官只是執法單位(司法院),
而交通規則與罰則,是立法院與交通部與行政院的事。
SteveMcGarrett wrote: 好吧! 那我們就順應民意廢除檢舉制度,從今以後我每看一次違停就打一次電話,我不是故意刁難基層員警,因為違停是事實(我會有照片或行車紀錄器舉證報案當下確實有違規才報警,我電話會錄音,打3次違停沒有改善就轉督察室),我又不能檢舉,那我只好盡一個小市民的責任每看一次違規就通報一次警網。 


警察先生真是對不起,未來可能要讓您在大熱天冷氣房內外來回奔波,誰叫某些人說開單、維護交通是警察的職權,檢舉人又不是警察不能檢舉,希望警察先生未來廢除檢舉制度後能好好保重身體,不要感冒了。


希望前面一直在罵檢舉人及本身為違規達人者多多支持小弟的提案廢除檢舉制度,讓一般民眾打電話報案打的合情合理,不會感到愧疚,反正出勤出到腿軟、過勞也不是違規達人的事。現在是承辦人在冷氣房開單開到手軟,以後就基層員警在大太陽下來回跑到腿軟,請各位違規達人多多支持小弟提案。

另外,手機業者在廢除檢舉制度後也可以推出高市話通話數的方案,請有心改善交通的市民去變更手機的資費,提高每月市話分鐘數,讓我們一起當個看到違規就通報的好市民。



你這方法不賴,不過雙管齊下效果更好,檢舉加當場報案,等警察。


有人推出活動:越多檢舉,越可以釋憲,早日廢除檢舉,讓大家隨意違規。 歡迎你加入哦。
嵐夜 wrote:
你這方法不賴,不過雙管齊下效果更好,檢舉加當初報案,等警察。
有人推出活動:越多檢舉,越可以釋憲,早日廢除檢舉,讓大家隨意違規。


現在蠻傷心的,我以為我提出這個提案會有很多違規達人附議,但我從晚上7點等到現在只有你附議我,而且感覺你也不是我提政策瞄準的那些人(違規達人),這讓我太傷心了。 難道廢除檢舉制度不好嗎? 為什麼都沒人支持??? 反正我也不是警察,家人也都沒人是警察,過勞或中暑也不關我的事,我只是想要捍衛違規達人的違規權而已,這樣很過分嗎?
有沒有人想過 如果政府首長私底下養一票檢舉魔人用力檢舉瘋狂檢舉違規 罰單收入75趴屬開單地方政府 24趴屬開單單位 1趴上繳國庫(印象中啦) 警察還記的要在一旁無奈扮白臉
是不是一舉多得 又不影響自己支持率 又可充實公庫缺多少就開多少+將民眾趕去坐捷運 輕軌?

如果我是縣市首長 我定這樣搞啦
SteveMcGarrett wrote:
好吧! 那我們就順應民意廢除檢舉制度,從今以後我每看一次違停就打一次電話,我不是故意刁難基層員警,因為違停是事實(我會有照片或行車紀錄器舉證報案當下確實有違規才報警,我電話會錄音,打3次違停沒有改善就轉督察室),我又不能檢舉,那我只好盡一個小市民的責任每看一次違規就通報一次警網。
警察先生真是對不起,未來可能要讓您在大熱天冷氣房內外來回奔波,誰叫某些人說開單、維護交通是警察的職權,檢舉人又不是警察不能檢舉,希望警察先生未來廢除檢舉制度後能好好保重身體,不要感冒了。
希望前面一直在罵檢舉人及本身為違規達人者多多支持小弟的提案廢除檢舉制度,讓一般民眾打電話報案打的合情合理,不會感到愧疚,反正出勤出到腿軟、過勞也不是違規達人的事。現在是承辦人在冷氣房開單開到手軟,以後就基層員警在大太陽下來回跑到腿軟,請各位違規達人多多支持小弟提案。
另外,手機業者在廢除檢舉制度後也可以推出高市話通話數的方案,請有心改善交通的市民去變更手機的資費,提高每月市話分鐘數,讓我們一起當個看到違規就通報的好市民。


擔心我的提案沉下去,請大家多多支持、複製提案,讓我們違規達人的提案可以被大家看到,謝謝。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已經有點搞不清楚了
駕駛人違反交通法規
錯到究竟是檢舉人?還是仔細審核檢舉案件並依法開罰的警察
ukas wrote:
前幾天新聞有一台車闖紅燈, 被警車攔下, 發現是車主是為了趕緊送車上小孩送醫, 警察立刻開道協助. 法律上他是違規了, 但你覺得呢?
我只能說這位車主上輩子燒了好香;否則,這則新聞可能變成是"慈父為送小孩送醫闖紅燈,遭砂石車攔腰撞上,兩人當場死亡"。

另外,看完這棟樓深深覺得台灣會道德敗壞不是沒有道理的...台灣人不解決問題,只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當你抱怨有人檢舉你違規的時候,想一想你違規的時候害多少人從鬼門關走一回,甚至走進去。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歸根究底,何不回想影像檢舉制度從何演變而來?

話說多年捷運還未出現以前,交通混頓不堪,各地區警方大執法!訂定限時限量,若業務積效不足情形下,分局有可能被懲處。
開始有些腦筋非常好的警政精英,使出渾身解術,躲起來高架橋偷拍,或是隱身暗處、轉角巷道四處攔胡,高速公路躲藏測速,天羅地網般鋪天蓋地樣樣都來。用的理由就是老百姓最喜歡的“一切都是為了改善交通”,業務有做好、作滿~~公部門皆大歡喜

日子久了,人民終於看不下去了!荷包大失身……被偷拍的人民,開始尋求市民代表的呈請抗議,演變人民與政府間的最大公約數,是政府單位執法機關要做認何事請正大光明,最好都要先提示檢警動作告示牌,才是符合執法正義條件。

可過了時日科技精進,行車記錄器橫空出世,又給予這些執法精英一個最好的藉口,設法使老百姓,藉由伸張自己的正義之名,一來可以舒解百姓行車交通上不合理的怨氣,由老百姓自行提供檢舉搜蒐證影片……檢舉獎金(初期一段時間,是那些人一起的黃金鼎沸時期),二來,用老百姓咬老百姓,這下就知道為何解釋不清楚了吧!警方沒有出手,就會改善交通,又有罰鍰可收。連百姓都找不出解套的說辭,啞巴吃黃蓮,可說是完美到極度無暇。,就相當與“無薪假”一辭完美!

而你只能說:無言了!作收魚翁之利是誰?自己去感受吧!看似見到正義得到的伸張,背後的代價是誰承受!一些人的自認出一口怨氣伸張正義,全民一起賠進了去!還在喊“不違規就不會……”,就他們懂事吧

所以說這一切不就是先有警察搶業積種下的惡果

解套的辦法是:
1,檢舉人應該公開光明正大檢舉,別學那些警政精英了,敢於正義的勇者何懼?警方都願意保障人權的。真的我也支持合情合理的正義。但不是無限上綱的正義。大部分的正義還是交給政府才是人民之福。
2,檢舉範圍應該限制,最好是正面表列,以免灰色地帶問題。
3,應與檢舉人自身行車權益相關設置,諸如亂插隊、惡意逼車、惡意煞車……闖紅燈。其它不與“自身“相干之檢舉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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