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真的是幸好你不是法官大笑
讓你自由心證大家黑鍋背不完了
我看覺得安全距離很足夠呢
你要說我是錯的嗎?
那你又怎麼證實自己是對的呢?
看來你真的完全不懂比例尺的概念呢,
請問你未保持安全距離是用什麼去抓的?
提示 1、影像 2、地上有的東西。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你汽車變換車道不禮讓直行車一直靠過來
然後怪機車不保持安全距離?大笑
因為同樣都在最外側,
汽車右側已經不算合法合規的行駛空間。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你覺得違停車沒有錯的話可以去撞撞看喔
說不定能提早領年終
唉,你的溝通與邏輯能力...
我說的是違停錯了的意思,
代表的是我去撞違停,
可以把所有肇事責任推給違停,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貨車跟黑車才是前後車關係哦
你最開始說的不是貨車喔,現在又變調了。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如果10秒之後他還是兩邊輪胎各壓兩邊車道
後車就有直行路權
懂?
10秒改成3秒,然後一樣是100公尺外,
清楚想一下,在回答。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直行車超速有沒有路權?
一樣你可以去試看看喔
記得要撞轉彎車
也許可以提早領年終
我不介意多貼幾次給你(們)看喔
我當然懂直行超速有優先路權,
我的意思是你說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沒有路權,
但同樣是違規的超速確有路權,
順便跟你說喔,直行車與轉彎車,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喔,
已經有判決囉,你最好再多想想多看看,再來說。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撞不撞是選擇
但是你選擇不撞就是要乖乖開在外線第2車道
不代表你可以一直佔用兩線車道前進
所以撞了,是違停的肇責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