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上線時愛妳 wrote:
使用者付費這樣很好
但是收了費用可以增加管理人員嗎?
一格一車很難嗎?
每次車體都遍體麟傷,後照鏡也常常受損~~
只提供地方停車不負責保管及其他責任是很多停車場的共識
甚至還有要留鑰匙的
herblee wrote:
這是Amsterdam的P+R Sloterdijk 橋下停車, 上方就是捷運Metro/火車Train共用的高架軌道, P+R旁的地面有公車bus/輕軌Tram, 在這裡進行交通載具轉換
這是Amsterdam市區很熱鬧的萊頓街Leidsestraat, 這條街很窄,走輕軌就是沒有車
捷運只是Trunk軸線 , 必須要有配合的 公車/機車/自行車 的feeder幅射/分流出去, 才能組成路網 , 必須要"轉乘"
道路面積有限 , 不減量如何擴大道路面積????
要有 P+R 才能減量 , 要有P+R 把汽機車留在停車場, 不要上路
"塗銷腳踏車道跟機車停車格"之前, 要先想到這些車要停那裏? 台北市已經缺少 28 萬個機車格,14萬個汽車格, 還有新北市進來通勤的汽機車擠進來!
yuxian wrote:
對於有錢人而言,汽...(恕刪)
Johnny_depp wrote:
偶去開車去阿姆,算..
台北車站十幾年前就執行過整片區域機車退出騎樓了
北市應該先全面去除道路的汽車停車格,或熱點區域要恢復早年的"限時制",讓臨停卸貨專用
超過一小時的去找停車場吧
巷弄要以人行道優先,次要機車停車格,汽車全部滾去車庫或停車場
.(恕刪)
herblee wrote:
是沒錯, 馬路是公用,在停車熱區收費, 沒有問題,可以價制量, 但是全面收費就沒有減量的效應了
台北市 的家戶數 是 105萬 ,機車 95萬輛, 是平均90%的家庭都有一輛機車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都是繳在台北市
權力和義務是相對的,市民繳了地價稅, 卻不能主張該土地的權力 ?
照理說, 住宅有建蔽率必然都有法定空地, 不能蓋滿, 可以提供停機車,不必停到道路上。
如果台北市的市民都有法定空地能停車, 為何要停到馬路上面去?
新加坡組屋的一樓都是空的, 可以停車, 也能辦活動
但是,台北市政府不執法,對既有違建不取締,容許法定空地被一樓佔用,一方面卻劃出道路停車格, 對市民二次剝削???
要全面收費?請市政府執法,盡自己的義務, 把法定空地先找出來
firedragon wrote: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
這都是你自己使用的房屋跟私人交通工具所繳的稅
關公有土地啥事啊????
法定空地找出來也是要先考慮行人優先通行
蓋給你停機車,沒搞錯吧..
義務?? 你自己要騎車開車,你的義務就是得自己想辦法找到合法停車位
買車之前就是要把停車問題考慮進去
而不是自己車買爽爽,停車問題再丟給別人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