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adoyakumo wrote:
其他國家沒這法律是因為他們執法嚴格。
警察不能躲起來拍違規的大概只有台灣了,其他國家都是警察用任何方式取締都行。
照相機還要立警告牌的全世界有幾個國家有?
北歐罰單可以罰日薪,保證有錢人跟普通人一樣痛。
日本違規停車開單甚至委託民間企業進行,保證開好開滿,不浪費警力。
別說什麼跟東南亞一樣都不管就好,他們車多的大都市車禍死亡率是台北的起碼十倍以上,有些甚至一個城市一年就車禍死亡破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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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檢舉,可以讓違規的人知道不該用自己的方便來導致他人的不便,甚至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
通過檢舉,可以讓政府知道現今哪條道路標線、標誌、燈號等的設計有問題。
需要檢驗合格的機器做依據,那是針對像測速這種需要標準值的儀器,如果在影像上明顯就可看違規的人,
又說什麼需要檢驗合格的機器才能檢舉,那以後路口監視器的影像就不能拿來成為捉拿罪犯的依據了!!!
現今的檢舉機制的確有不完美的地方,我認為應該要把檢舉機制推向更好的方向,而不是直接廢除。
民眾檢舉,警方本來就有權決定該不該開單,也可以依照"微罪不罰"的原則,開勸導單給民眾,
這都是可以讓檢舉機制變的更完善的方式,大家不去討論這個方向,一昧的要廢除檢舉機制實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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