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可見台灣就是跟東南亞一樣落後, 不意外

Mikadoyakumo wrote:
其他國家沒這法律是因為他們執法嚴格。
警察不能躲起來拍違規的大概只有台灣了,其他國家都是警察用任何方式取締都行。
照相機還要立警告牌的全世界有幾個國家有?
北歐罰單可以罰日薪,保證有錢人跟普通人一樣痛。
日本違規停車開單甚至委託民間企業進行,保證開好開滿,不浪費警力。
別說什麼跟東南亞一樣都不管就好,他們車多的大都市車禍死亡率是台北的起碼十倍以上,有些甚至一個城市一年就車禍死亡破千人。
shihtsung wrote:
那我哪裡違規?你說~(恕刪)


你問警方啊,問裁決所啊,怎麼是問我咧?我說沒有就沒有嗎?

最重要的一點法官有些案例判免罰並非違規事實不成立,請別搞混了
ryan00014875 wrote:
你問警方啊,問裁決所(恕刪)


那我反問你,開單的觀念正確嗎?你申訴的單位觀念正確嗎?單開了表示確認違規了,申訴無效表示確認違規了,三方都認為違規了,所以你只罵?????

最重要的一點法官有些案例判免罰並非違規事實不成立,請別搞混了

原來你這段話只是想嘴~那當我沒回你。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ryan00014875 wrote:
附議不行的話,申請釋憲,不然號招違魔走上街頭抗議民眾檢舉,

好耶,

記得PO出遊行路線,

我去那邊違停,

看他們會不會看我不爽,



笑死人了,自己礙到別人就沒關係,

別人礙到他就不行,

900 塊違規停車費俗啦,我出得起。


支持檢舉。
通過檢舉,可以讓違規的人知道不該用自己的方便來導致他人的不便,甚至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
通過檢舉,可以讓政府知道現今哪條道路標線、標誌、燈號等的設計有問題。

需要檢驗合格的機器做依據,那是針對像測速這種需要標準值的儀器,如果在影像上明顯就可看違規的人,
又說什麼需要檢驗合格的機器才能檢舉,那以後路口監視器的影像就不能拿來成為捉拿罪犯的依據了!!!

現今的檢舉機制的確有不完美的地方,我認為應該要把檢舉機制推向更好的方向,而不是直接廢除。
民眾檢舉,警方本來就有權決定該不該開單,也可以依照"微罪不罰"的原則,開勸導單給民眾,
這都是可以讓檢舉機制變的更完善的方式,大家不去討論這個方向,一昧的要廢除檢舉機制實在不可取。
宙王 wrote:
違規真的減少了嗎?(恕刪)

經常性交通違規檢舉人到達百分之二十了嗎?
shihtsung wrote:
.....三方都認為違規了,所以你只罵?????.(恕刪)


事實就是事實,選擇遮眼還是事實

誰有那美國時間跟你嘴?
ryan00014875 wrote:
事實就是事實,選擇遮(恕刪)


什麼事實?

我被開單事實?沒錯啊,我被開單。因為檢舉魔人亂檢舉。

我違規事實?那說清楚哪邊違規。不要推給警察,檢察官,法官。

說不出來你不過就是想嘴,我原諒你只會嘴。
從高雄來桃園當遊魂~"~
penny1216 wrote:
交警是來做什麼用的
不是坐警局看電腦開紅單交通就會好
交警當下攔阻違規 當下開單警告
服民心 這樣大家沒爭議吧


違規行為無時不刻在發生,你是認真的覺得警察能做到這樣嗎?
別違規就沒事了,已經違規成習慣才會在路上提心吊膽。 不過若真的被廢除了,我想我也只好順應潮流一起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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