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西濱嚴重車禍!21輛車連環撞「擠到變形」 死傷逾10人數字恐再增加

jason_uniq wrote:
第三台車的朱姓駕駛沒...(恕刪)


蘋果的文章報導有誤
銀rav4的車主 並不是慘死車內吧 他的屍體是在路上 飼料車旁邊
應該是下車理論 而被後方飼料車撞死的

路人39 wrote:
沒人說不能請高公局釋(恕刪)

自己想像一堆,卻說別人補腦....
根本不是同不同意的問題,連討論內容都沒搞清楚,講下去沒共識。
雖然每句都想回你,但我不浪費板面了,你贏!你贏!
你說法條沒爭議就沒爭議,你說你的說明是對的就對的吧~
是那些去請高公局釋疑的人有問題、而相信高公局解釋的我也有問題~
這些用力撞擊到前車的都有一個共通點:
濃霧下視線不良還敢開快,毫不減速。

只能說撞成這樣,就是天註定
chiashin wrote:
行車紀錄器的感光元件(恕刪)

我相信撞擊路段以外視距有40公尺,但是撞擊路段應該沒有這麼多。
影片可以看到行車紀錄器能見範圍明顯縮小...
有關「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此文句易造成各自解讀不同
1.「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並顯示危險警告燈」與「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2.「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與「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若從1.去解讀,則會是「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顯示危險警告燈」
若從2.去解讀,則會是「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不必顯示危險警告燈」,「暫停路肩才需要顯示危險警告燈」

當初就是條文語意易造成混淆,所以才會有熱心網友去詢問高工局,而得到的答覆是2.
高公局回覆危險警告燈(雙黃燈)法條釋疑

若高工局的答覆是1.:那大家就應該都打開危險警告燈,反而不打開的人是不對的
然而高工局的答覆卻是2.:暫停路肩才需要顯示危險警告燈,行進間並不需顯示危險警告燈
(另針對危險警告燈,高工局也表示並未規範禁止使用之時機)

行駛中若一直打開危險警告燈
除可能造成變換車道時的危險
當你習慣了"移動中"閃著危險警告燈的車輛
對於真正"靜止的"閃著危險警告燈的車輛
就會麻痺了(如以下影片)

酷里斯帝 wrote:
扯遠了.....我也(恕刪)

我有說效果不大,可沒怪沒用
是你說這能搞到生跟死的
還問我有比較過嗎
weaber wrote:
我有說效果不大,可沒怪沒用
是你說這能搞到生跟死的
還問我有比較過嗎

是啊,你是沒怪沒用,只說「霧燈根本沒什麼效果」。
既然不是沒用,為何不用?
能被後車早一秒發現你而及時閃過,就"可能"是生和死,這點你不同意?
那你是真的有比較過霧燈的作用?還是只是平時開車經驗的感覺?
到濃霧區 就要 認知轉變及 變通

1.速限不再有意義。安全最高原則就是慢速,最好是全部車輛慢速並警戒,此時車種就無區別,只有一種車...慢車,這樣對大家保命都有利。
2.車距要拉長。能見度差,反應時間就要長,車距就要拉長。
3.超車道此時不存在。內線為超車道就不再適用(有認知才會提升警戒)。不該期望慢車不在內車道,所有車都要慢,慢車在內車道就是正常,不能用一般狀況來衡量特殊狀況。
4.沒人敢超車及變換車道,大車若在內線也不敢換車道,大車(以前是慢車的認知)使用內線道就很正常。

霧很大能見度低,
第一是專注前方車輛動態(關注前方)
第二是要對後方車輛警示(警示後方)

第一 防禦前車以下狀況
1.前車不開燈(白天,這樣類型的車輛,機率很高) 表示前車的安全意識低
2.前車只開小燈
3.前車開大燈
4.前車閃黃燈 表示前車的安全意識最高
5.前車燈灰暗(很多大車燈殼髒汙 亮度不夠)
6.前車燈剛好故障
以上狀況除非能保證0機率,否則都要列入判斷及考量 ,都有可能出現在你前方

第二 警示後方
1.閃黃燈是最好,因為後方車會連續警戒
2.不閃黃燈,只開大燈,後方有時會等到看到你的煞車燈才會提升為最高警戒
3.有開燈,但燈殼灰暗,辨識度差(能見度差,常常來不及)
4.不開燈,幾乎沒有辨識度,幾乎無警告後方車輛的做為,後面撞上來就是你的問題
以上沒有考量
沒減速 沒開燈警示 不當的期望(大車不該在內線,或後燈應該都很亮) 風險都很高

大霧情形在海上常見,輪船都是鳴笛警示,霧區還高速 就沒時間看到冰山
若有車輛在前方不斷按喇叭 我們會非常感激 當成生命的貴人 善意的告知後方車輛要高度警戒
沿路警示 保命第一
酷里斯帝 wrote:
自己想像一堆,卻說別人補腦....
根本不是同不同意的問題,連討論內容都沒搞清楚,講下去沒共識。
雖然每句都想回你,但我不浪費板面了,你贏!你贏!
你說法條沒爭議就沒爭議,你說你的說明是對的就對的吧~
是那些去請高公局釋疑的人有問題、而相信高公局解釋的我也有問題~

你前面那就是在腦補, 有什麼問題?
不然你找找看本串哪一個人在質疑他人不可以請高公局釋疑?
你要回不回是你的自由, 我也不能控制你
反正看那麼多篇下來你也講不出什麼理論可以回
只會質疑別人講的錯, 但又沒辦法有一套理論說明為什麼是錯
別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解釋給你聽, 你又不想認同
根本就是來盧的, 怎麼還有臉說別人搞不清楚, 沒有邏輯巴拉巴拉?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310607
不少人認為該打雙黃燈, 連黃光紅光波長穿透討論都出現了, 這就是理論
法條也好, 實務也好, 你是不是沒有霧中開車的經驗?
SAKIMORI wrote:
當初就是條文語意易造成混淆,所以才會有熱心網友去詢問高工局,而得到的答覆是2.
高公局回覆危險警告燈(雙黃燈)法條釋疑

說過了, 沒有什麼好混淆
大多數人中文自己都不太好才會如此
所以當公務員必須要考公文寫作
但你貼的這篇顯然高公局也解釋有誤
因為高公局答2
但卻改口說法條沒有說明禁止打雙黃燈的時機
故亦表示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且顯示危險警告燈並沒有錯
既然高公局對於法條的解釋是"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打雙黃燈並沒有問題
你覺得打雙黃燈會有問題就只是你個人的想法而已, 與法條或高公局無關

SAKIMORI wrote:
行駛中若一直打開危險警告燈
除可能造成變換車道時的危險
當你習慣了"移動中"閃著危險警告燈的車輛
對於真正"靜止的"閃著危險警告燈的車輛
就會麻痺了(如以下影片)

你這影片是雨中不是霧中, 能見度高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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