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您將高管規則5當中的"限制", 混進高管規則8-1-1當中的路權規定?8-1-1當中對於中線路權是『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根本沒有絕對車速多少公里, 只有相對車速的『超越』
你把你國家的8-1-1貼出來我看看
我國的是這樣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身為一個還算看得懂中文的我認為
開70的慢車就去外線
路上也確實很多中文跟我一樣水平的慢車開在外線
請問一下herblee你這種中文程度的人開70的時候在外線還是中線呢?
請問我開在中線 但是速限只有100我開GPS105還算是慢車嗎?
是不是只要有140 150追上來我就是占用中線龜車擋路了?
法規就有明確打了多少時速應去哪裡
為什麼herblee又要說不是絕對車速而是相對車速呢?
你們這些相對車速仔是不是不斷在合理化超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