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的人會檢討自己嗎

herblee wrote:
您將高管規則5當中的"限制", 混進高管規則8-1-1當中的路權規定?8-1-1當中對於中線路權是『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根本沒有絕對車速多少公里, 只有相對車速的『超越』


你把你國家的8-1-1貼出來我看看

我國的是這樣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身為一個還算看得懂中文的我認為
開70的慢車就去外線
路上也確實很多中文跟我一樣水平的慢車開在外線
請問一下herblee你這種中文程度的人開70的時候在外線還是中線呢?
請問我開在中線 但是速限只有100我開GPS105還算是慢車嗎?
是不是只要有140 150追上來我就是占用中線龜車擋路了?

法規就有明確打了多少時速應去哪裡
為什麼herblee又要說不是絕對車速而是相對車速呢?
你們這些相對車速仔是不是不斷在合理化超速?
herblee wrote:
將前方誰去外側車道的"較慢速小型車"規定,"混進8-1-1後段"授予誰去中線"的『暫時利用.超越前車』路權規定?前後句本在規定不同車道!嫁接誰去外側車道的條件,偷渡到誰去中線車道?將規則反轉到反面罰則

啊?法規明確的說慢車去外線
那不是慢車又沒要超車的不去中線要去哪?
他還有給出多少時速是慢車應去外側車道
那高於那些時速的為啥沒有中線路權?
herblee wrote:
將前方誰去外側車道的"較慢速小型車"規定,"混進8-1-1後段"授予誰去中線"的『暫時利用.超越前車』路權規定?前後句本在規定不同車道!誰去外側車道的條件嫁接,偷渡到誰去中線車道?將規則反轉到反面罰則
2025-11-10 14:35


你要用留言就要打字快一點
不然就直接引言回
要瞎聊也別這樣搞人懂嗎?
害我要回你好幾樓很麻煩
我倆的對話明明5樓內可結束
偏偏你就是愛主動上門跳針洗版面
一定不會啊
herblee wrote:
法規千百條,是每一條都要遵守!如果某項事實(未低於80)不符合"低於80較慢速小型車"之構成要件,那代表不適用!不能引用該法條!結果您不但引用,還反述改變法條,將改變偷渡進另外一條車道的路權規定當中


你知道自己在講啥嗎?
317F不就說了
我早已經讓超車的從內線過去了
我早就超越了一群外線龜車了
我到了交流道路近又新增了幾台龜車
GIF最後幾秒有龜車且還有一台在逼他車呢
你才是一路在網路上偷渡跟亂解釋的那位吧?

外線那幾個確實低於80啊
搞不好連60都沒有
畢竟我也不是人體測速照相機
我只能跟你說他絕對比100GPS還慢至少20
所以他走他的外線
我走我的中線有問題嗎?
中途在我左邊刷卡的一定都超過120你知道嗎?
外線慢 中線正常車速 內線超車道
不就是法規說的內容嗎?
你herblee的法規內容跟這不同嗎?

你是看不懂100GPS開中線?
還是你認為100GPS要去外線排隊?
你GIF裡面有看到內線有人占用?
我跟你說從到到尾就只有中線10X的一團車
跟外線70 80一團車
還有內線刷卡的120一團車
三團車在這段高速公路上而已
你herblee有搞懂了嗎?
herblee wrote:
您忘了問AI中線車道路權? 明明法規授權是『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未禁止小型車持續行駛中線?本來就不存在禁止!此等同於8-1-1『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嗎?

你又不看文喔?
這就是問他中線車道路權他給的答案
herblee你是眼花了還是故意不看?
herblee wrote:
這要看你問什麼?AI才回答什麼?您又是反過來問用罰不罰?用路人要遵守規則,不是反過來鑽法律漏洞,反過來問要罰不罰?不罰不執法,就可以不依照法律的規定去行車


笑死 我先貼了交通法規給他



然後再追問他
我在網路上聽到網友說霸佔中線是違規的
他才回我現在這段



你herblee不是看過交通法規那段了嗎?
還是你又你跳過沒看到了?
herblee wrote:
請問你的AI,依據法條,中線車道路權(由法律授予之使用權利)為何?知道中線為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嗎?你的AI有沒有這樣的文字 『駕駛人超車完畢後,應在安全距離下變換車道回原車道,不得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2025-11-10 13:27

靠北 你沒跳過a
那追問的內容你也不滿意嗎?
我們到底是英國還是台灣?
我不會用在電腦用長截圖

herblee大神這是我剛剛問的

我問AI
"我行駛在高速公路三線道的中線,會被罰嗎?處罰條例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嗎?"

直接回答您的問題:在台灣,如果您在三線道高速公路上,以符合速限規定的速度行駛於中線車道,並不會因此被處罰。

您提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的罰則,並不適用於在速限內正常行駛於中線車道的情況。

法規如何定義「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此罰則的執行是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的車道使用規定。會被依此條款開罰的,通常是以下幾種情況:

1.慢速車佔用內側或中線車道: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的路段,若您的車速低於80公里,依法應行駛於外側車道。如果您以低於80公里的速度開在中線或內側車道,就屬於「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2.佔用內側超車道:在內側車道未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或雖以最高速限行駛但後方有車輛逼近而未讓道,造成「堵塞行車」的事實,就會被視為佔用內側車道。

3.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大型車輛通常應行駛於外側車道,除非在特定條件下超車,否則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屬違規。

為何行駛中線不違規
台灣的法規並未對中線車道的使用設下如「超車後必須駛離」的限制。中線車道被視為一般的行駛車道。只要您的速度:

1.不低於該路段的最低速限(通常是60公里)。

2.在速限90公里以上路段不低於80公里。

3.不超過該路段的最高速限。

在滿足以上速度條件下,持續行駛於中線車道是完全合法的,並不會構成「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的違規事實。這與前述討論中,英國等國家將「中線霸佔」(Middle Lane Hogging)視為違規的作法有顯著不同 。

總結來說,罰則是針對佔用超車道和慢速車未行駛外側車道等具體違規行為,而非處罰在速限內正常使用中線車道的駕駛人。


AI有個點跟我的想法是不同的
AI好像是說在內線超道要無條件讓道喔
其他的地方AI的理解是跟我一樣的

herblee神應該是不管哪一道都是超車道 且必須無條件讓道
接著再問
"可是鄉民都說占用中線是違規,會被開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

您好,您提出的這個觀點,是台灣駕駛社群中一個非常普遍但不完全正確的常見迷思。鄉民們所說的「占用中線會被罰」,其實是對法規的簡化與誤解。

實際上,以合乎規定的速度行駛於中線車道,本身並不違規,也不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開罰 。

鄉民說法的來源與真相
鄉民的說法之所以會產生,是因為他們將「所有行駛在中線的車」與「違規的慢速車」混為一談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是一個罰則項目,但它本身沒有定義什麼是「未依規定」 。具體的「規定」是來自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

依據這個規定,會被認定為「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而開罰的情況,主要針對的是慢速車:

真正的違規行為:在最高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車輛以低於時速80公里的速度行駛在中線或內側車道 。這種「龜速車」佔用中線,確實阻礙了後方車流,屬於違規,可以被檢舉並依第33條開罰。

因此,鄉民們在路上看到前方中線有一台開得很慢的車,心生不滿地說「占用中線違規,可以罰!」,這句話在「慢速車」的情境下是成立的。但這個概念被錯誤地擴大到了所有行駛在中線的車輛。

您的情況為何不違規
只要您在三線道的中線車道,車速符合以下條件,就完全沒有違規的問題:

1.高於最低速限:通常是時速60公里。

2.高於慢速車標準:在速限90公里以上的路段,您的車速高於80公里。

3.不高於最高速限:例如速限110公里,您就不能開超過。

只要您的車速在「80公里到最高速限」這個區間內,您持續行駛在中線就是合法的。執法單位或檢舉系統不會,也不能對這種合法行為開罰 。

總結來說,鄉民口中的「占用中線違規」,其實是指**「慢速車佔用中線」**這一特定違規行為。如果您以正常、合法的速度行駛在中線,並不會觸犯您所提到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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