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rari GT wrote:
我的意思就是酒駕罰太輕,這種事是民代 or 里長能解決的嗎?
那請教您,這種事情是總統(或候選人)說了算嗎?
放肆的精靈 wrote:
感覺警察的公權力很低,是不是判刑太輕的關係,
但是很茅盾的事,如果警察公權力變高了,
那一些不好的警察就會刁一些守法的公民。
像國外警察執法不是人民會被警察打,當然是違法先,不過這樣感覺就很差。
lukwama wrote:
為什麼台灣不能採用鞭刑!?
抓到酒駕,只要判三鞭就夠了,採分段執行,一月一鞭。
執行鞭刑時只要有醫護人員待命就好了,又不會死人,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