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用影片向對方提告吧!!
說「幹」,就是公然侮辱!
辯係台灣社會俚俗言詞
新北市土城區曾姓男子因故與陳姓親戚發生爭執時,痛罵陳女「幹、垃圾人」,都被錄音下來;曾某辯稱是他的口頭禪,也是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俗語,不一定有侮辱之意;不過,板橋地院法官不採信,昨仍依公然侮辱人罪,判他罰金5000元,可上訴。
曾某昨不願受訪,曾妻表示不會提上訴,她說,陳女是她二哥的前妻,二哥過世後,他們要去祭拜,卻不得其門而入才會罵人,但「幹」字真的是丈夫的口頭禪,至於判決書上的辯詞,是律師寫的。
判決指出,去年2月28日中午,54歲曾某與陳女發生爭執,氣憤用以上的話語大罵陳女。
法院審理時,曾某坦承有說上述字眼,但他強調,全是因陳女拒絕交出中和區某房子的鑰匙,導致陳女前夫神位,無法回去跟祖先團聚,「是她做人太絕,我才會很生氣」。
曾某還稱,「幹」字是他的口頭禪,且是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俚俗言詞,更是傳統父權、農業社會,倚重勞力,因而以男性為主,將女性視為男性附庸、屬於男性財產的輕蔑表現。
曾某繼續說,任何人自小的生活經驗中,或多或少都聽聞類似言詞,這是代表台灣社會的另種深層文化,不論是出於對他人或時事的不滿,男性如同反射動作般的使用這個字,並不必然反映出說話者的主觀意欲,更難謂有侮辱犯意;至於他口中的「垃圾人」,並不是三字經。
法官認有不屑輕蔑之意
法官認為,上述字眼具有不屑、不雅之意,使受話人感到受輕蔑、難堪,此為社會之通念,曾某罵「幹、垃圾人」,自有輕蔑、使人難堪的意思,足以使人難堪而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