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情況和法規,我也反對重機上國道!!
我不是眼紅,也不是怕重機族群危險,而是怕自己危險!!
在汽車死角鑽來鑽去,出事了,肇責還要三七分!!
請問只想要權力卻不想盡責任,能得到誰的支持?
請學會正確使用你們力量,往正確方向施力,促達成修法
以下是全車種適用。。。
1.利用鑽車縫方式超車者,肇事加重刑責
及肇事後無過失方,不必負擔任何刑事、民事責任。
2.自摔者,後車無肇責,不用負擔任何刑事、民事責任。
你再我前面自摔,煞車來不及撞到你
我可是需要賠上一輩子
我被後面追撞然後撞到你,也需要賠上一輩子
在高速公路行駛下,急煞停不是說想停就可以停得住!!
3.酒駕罰責需要加重、服刑不得假釋、不得大赦
拒測酒測值罰15萬並且關押1個月並且吊扣駕照3年(入牢服刑期間不算)
酒駕肇事,罰20萬、沒入駕駛車輛
吊銷駕照,禁考6年(入牢服刑期間不算)
以蓄意殺人罪起訴,一罪一罰
不要使用錯誤做法、錯誤舉例,想得到他人認同
錯誤舉例:
1.四輪三寶能上國道,為什麼重機不行?
2.四輪規違者很多能上國道,為什麼重機不行?
3.重機稅金比照四輪,四輪能上國道,為什麼重機不行?
4.白牌機車都在鑽車縫了,為什麼重機不行?
...等等不少,懶得花自己寶貴時間,再整理了
錯誤做法:
1.駕駛125cc機車擅闖國道
2.鼓吹其他人擅闖國道
.
昨天我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上電台受訪時, 我也在廣播節目中透露我已經累計四年的下海經驗, 同時也順便談及一般性工作的人權, 明白表示應該取消禁止性交易並除罪化, 還有為豆干厝姐妹表示憤怒, 政府為了讓公民更安全授權縣市政府可以成立(性產業專區), 但居然各縣市政府均無意設立專區, 世界上怎會有這種政府?
性專區並沒有想像中恐怖, 只要有性經驗肯定沒問題, 所以政府早有配套準備, 就是先修定社會秩序維護法, 累積一定年份娼嫖案例,這就是循序漸進式的開放!
所以各位台灣同胞可以放心的讓政府開放了, 因為下海賣身已經超過4年以上了(紅牌在林森北路, 不紅牌在豆干厝)!
體制內我們與政府商談了五年之久, 立法院也去了無數次, 甚至社維法也修正好了, 法律附帶條文授權各縣市政府可設立性工作專區, 六都首長都沒人願意力挺設置, 如今政府只挑自己要的附帶決定?
全世界都在幹的事(性工作專區),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公民在怕什麼? 中華民國公民拿護照去馬上可以去荷蘭紅燈區, 這時候台灣人又變成守法公民完全不害怕(在荷蘭紅燈區都是黑道控制的)!
林森北跟豆干厝那一條安全? 我個人認為是林森北, 所以請政府早日開性工作專區!
性工作者: 小妹
多重家庭: 小妹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henrylin66 wrote:小妹本人自從2011年11月左右開始下海試做特種行業, 到現在已經超過四年的經驗了, 這幾年陸續在林森北路跟豆干厝執業, 包括一件Victoria's Secret小丁丁戰袍也試做了好幾次!樓上寫的好
昨天我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上電台受訪時, 我也在廣播節目中透露我已經累計四年的下海經驗, 同時也順便談及一般性工作的人權, 明白表示應該取消禁止性交易並除罪化, 還有為豆干厝姐妹表示憤怒, 政府為了讓公民更安全授權縣市政府可以成立(性產業專區), 但居然各縣市政府均無意設立專區, 世界上怎會有這種政府?
性專區並沒有想像中恐怖, 只要有性經驗肯定沒問題, 所以政府早有配套準備, 就是先修定社會秩序維護法, 累積一定年份娼嫖案例,這就是循序漸進式的開放!
所以各位台灣同胞可以放心的讓政府開放了, 因為下海賣身已經超過4年以上了(紅牌在林森北路, 不紅牌在豆干厝)!
體制內我們與政府商談了五年之久, 立法院也去了無數次, 甚至社維法也修正好了, 法律附帶條文授權各縣市政府可設立性工作專區, 六都首長都沒人願意力挺設置, 如今政府只挑自己要的附帶決定?
全世界都在幹的事(性工作專區),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公民在怕什麼? 中華民國公民拿護照去馬上可以去荷蘭紅燈區, 這時候台灣人又變成守法公民完全不害怕(在荷蘭紅燈區都是黑道控制的)!
林森北跟豆干厝那一條安全? 我個人認為是林森北, 所以請政府早日開性工作專區!
性工作者: 小妹
多重家庭: 小妹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依樣畫葫蘆,要說「博弈特區」也能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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