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你完全不知道何謂 ...(恕刪)
你弄錯了,
路權就是通行權。
綠燈亮,路權開放,當然可以通行。
紅燈亮,路權取消,禁止通行。
十字路口一邊開放路權通行時,就會有其他路口被取消路權。
除了小路口外,你不會看到十字路口四個方向都可以通行。
你搞錯了,
速限也包含了一種速度。
速限當然可以規範路權,
你講的,跟法官完全不一樣,
你講的,高管規則完全找不到耶。
"55公尺車距就是路權"這段在高管還是找不到喔~
你是怎麼把安全車距變成路權的?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弄錯了,路權就是...(恕刪)
herblee wrote:
同樣的問題要回答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