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靠右 不要佔用內車道 多多禮讓 交通順暢

herblee wrote:
你完全不知道何謂 ...(恕刪)

你弄錯了,
路權就是通行權。
綠燈亮,路權開放,當然可以通行。
紅燈亮,路權取消,禁止通行。
十字路口一邊開放路權通行時,就會有其他路口被取消路權。
除了小路口外,你不會看到十字路口四個方向都可以通行。
你搞錯了,
速限也包含了一種速度。
速限當然可以規範路權,
你講的,跟法官完全不一樣,
你講的,高管規則完全找不到耶。

"55公尺車距就是路權"這段在高管還是找不到喔~
你是怎麼把安全車距變成路權的?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弄錯了,路權就是...(恕刪)

同樣的問題要回答幾次?路權範圍,已經說這麼多次了,就是針對您的問題!您完全不看
然後再指控回文是複製,貼上

這不是真的想知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051954&p=5
請自行爬文
反正說再多也無用,您也聽不下
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
所引用的法條,不知列了幾次,還是一樣沒看
法規白紙黑字的規定,不會因為您不看就不存在
路權也不會因為您漠視就不存在

伽利略的『地動說』,與神聖經文相悖被宗教法庭判「有強烈異端」,在宣布放棄地球圍繞太陽旋轉的理論時,伽利略曾經喃喃道「但是,地球依然在轉啊」

您可以繼續您的路權就是通行權
路權範圍法規都沒有
無妨

您高興就好
herblee wrote:
同樣的問題要回答幾...(恕刪)

你也可以繼續避重就輕,不敢回答我的問題,也無妨。
法官的解讀跟我對超車道的解讀是一樣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不堵塞時,小型車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這句連高管都寫在裡面。
最高速限已經包含了單一速度了,你卻視而不見。


你自己說過的車距等於路權,出自於哪裡都不敢明說,老是一直提高管的安全車距,毫無意義。

先進入超車道取得路權,再發生最高速限的這段話,又寫在高管哪一條,你也講不出來。

說到底,你只認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是前一段法律主文),沒了。
卻忘記了超車道的位置在內車道(不堵塞這一段)。

但書明明是用來補充主文的,可以相同,亦可以相反,他與主文為相輔相成的。
子母法若是產生衝突,就不會有這法律的存在了。

你把執法的法官解讀都當解讀錯誤,心中只有課本才是解讀正確,也難怪你會認為超車道只能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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