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歹徒搶了你的錢包,在警察來的時候歹徒就把錢包還你了,這樣算沒有要將錢包占為己有的意圖嘛? 前提是你的行為必須符合緊急避難要件啊檢察官認為,陳男逼停吳女是避免她繼續在國道行駛,造成自己在內的其他國道用路人發生危險,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且事後兩人到拖吊場時,陳男就將鑰匙還給吳女,並沒有要將鑰匙占為己有,檢方針對陳男涉及公共危險、強制罪與搶奪罪嫌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維朗暢力 wrote:前提是你的行為必須...(恕刪) 這樣確實我的舉例有問題,但是機車騎上國道說是符合緊急避難要件實在不知標準在哪;他也沒蛇行也沒鑽車,說要超速小白牌是能騎多快,那重機騎上國三甲也符合這個要件?如果重機只是因為法規說可以騎上去就沒問題的話,那這樣叫哪門子的緊急避難要件啊?
tansywen wrote:那這樣有哪位騎士因為騎上禁行機車道被起訴185條的?找一個出來就好。判決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不滿意就要去選立委喔?那陳水扁還在外面趴趴走,吳淑珍還不抓進去關,趙建銘還在當醫生,大法官自己解釋自己是法官每個月多拿9萬自肥,看來你相當滿意,一定覺得司法這麼公正,因為我沒看到你出來選立委啊~...(恕刪) 起訴的要件得先有警察移送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起訴的必要你當然看不到起訴你在另一串不是說我也沒說你不能評啊現在的立委那麼爛,等到你躺平了都不太可能達到你的要求所以才要你自己當立委去修法以這個案例來看,我的觀點與你相反所以我不用選立委啊
tansywen wrote:但是機車騎上國道說是符合緊急避難要件實在不知標準在哪;他也沒蛇行也沒鑽車,說要超速小白牌是能騎多快,那重機騎上國三甲也符合這個要件?如果重機只是因為法規說可以騎上去就沒問題的話,那這樣叫哪門子的緊急避難要件啊? 其實大家都知道機車上國道還是上快速道路都很危險二月才發生重機騎士在快速道路摔車騎士整個頭被車子碾過去的案例新聞都有照片,大家只是尊重死者不想po而已有重機騎士台84線台南官田路段,疑似不慎追撞前車自摔,後方兩輛來車都有發現,靠邊停下來,但經過的第三輛車駕駛卻沒發現,直接輾壓過騎士的頭部,沒停車直接開走,最後騎士死亡!事後警方追查,找到肇事駕駛,一開始否認壓到人,但員警還是在車子底盤找到死者血跡和毛髮⋯⋯
維朗暢力 wrote:其實大家都知道機車...(恕刪) 不,據統計快速道路、高快速公路機車肇事率反而是偏低的,被卡車貨車壓爆的在一般道路上才是偏高,當然,沒有人願意看到這種事,但如果只是單純的把上國道等於出事故畫上等號的話,那其實一點都不準確的。
Deoxyribose wrote:起訴的要件得先有警...(恕刪) 所以是誰說騎上國道就犯了刑法啦?犯了刑法怎麼沒半條判例出來@@你的法治只有交通法規才叫法治啊?所以台灣的法治你很滿意,也沒有任何的怨言囉?照你說的余天跟謝龍介一定是不滿交通法治所以選立委的。
Deoxyribose wrote:這你可以去質問不起訴的那位檢察官我們沒辦法回答你這問題等你問到了再告訴我們先謝啦大笑...(恕刪) 我也不是問你啊?當然你知道的話也可以告訴我標準在哪,如果你也不知道那不過跟我一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