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國道上逼停機車強拔鑰匙


維朗暢力 wrote:
檢察官認為,陳男逼...(恕刪)


這檢察官有guts, 這女騎士知法犯法以為沒警察抓就沒事, 還好有正義魔人, 難道等到被大貨車輾到再來哀哀叫?!

維朗暢力 wrote:
檢察官認為,陳男逼...(恕刪)

歹徒搶了你的錢包,在警察來的時候歹徒就把錢包還你了,
這樣算沒有要將錢包占為己有的意圖嘛?
tansywen wrote:
歹徒搶了你的錢包,在警察來的時候歹徒就把錢包還你了,
這樣算沒有要將錢包占為己有的意圖嘛?


前提是你的行為必須符合緊急避難要件啊

檢察官認為,陳男逼停吳女是避免她繼續在國道行駛,造成自己在內的其他國道用路人發生危險,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且事後兩人到拖吊場時,陳男就將鑰匙還給吳女,並沒有要將鑰匙占為己有,檢方針對陳男涉及公共危險、強制罪與搶奪罪嫌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維朗暢力 wrote:
前提是你的行為必須...(恕刪)

這樣確實我的舉例有問題,
但是機車騎上國道說是符合緊急避難要件實在不知標準在哪;
他也沒蛇行也沒鑽車,說要超速小白牌是能騎多快,
那重機騎上國三甲也符合這個要件?
如果重機只是因為法規說可以騎上去就沒問題的話,
那這樣叫哪門子的緊急避難要件啊?
tansywen wrote:
那這樣有哪位騎士因為騎上禁行機車道被起訴185條的?
找一個出來就好。
判決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
不滿意就要去選立委喔?
那陳水扁還在外面趴趴走,
吳淑珍還不抓進去關,趙建銘還在當醫生,
大法官自己解釋自己是法官每個月多拿9萬自肥,
看來你相當滿意,一定覺得司法這麼公正,
因為我沒看到你出來選立委啊~...(恕刪)


起訴的要件得先有警察移送
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起訴的必要
你當然看不到起訴
你在另一串不是說

我也沒說你不能評啊
現在的立委那麼爛,等到你躺平了都不太可能達到你的要求
所以才要你自己當立委去修法
以這個案例來看,我的觀點與你相反
所以我不用選立委啊

tansywen wrote:
但是機車騎上國道說是符合緊急避難要件實在不知標準在哪...(恕刪)


這你可以去質問不起訴的那位檢察官
我們沒辦法回答你這問題
等你問到了
再告訴我們
先謝啦

tansywen wrote:
但是機車騎上國道說是符合緊急避難要件實在不知標準在哪;
他也沒蛇行也沒鑽車,說要超速小白牌是能騎多快,
那重機騎上國三甲也符合這個要件?
如果重機只是因為法規說可以騎上去就沒問題的話,
那這樣叫哪門子的緊急避難要件啊?


其實大家都知道機車上國道還是上快速道路都很危險

二月才發生重機騎士在快速道路摔車

騎士整個頭被車子碾過去的案例

新聞都有照片,大家只是尊重死者不想po而已

有重機騎士台84線台南官田路段,疑似不慎追撞前車自摔,後方兩輛來車都有發現,靠邊停下來,但經過的第三輛車駕駛卻沒發現,直接輾壓過騎士的頭部,沒停車直接開走,最後騎士死亡!事後警方追查,找到肇事駕駛,一開始否認壓到人,但員警還是在車子底盤找到死者血跡和毛髮⋯⋯

維朗暢力 wrote:
其實大家都知道機車...(恕刪)

不,據統計快速道路、高快速公路機車肇事率反而是偏低的,
被卡車貨車壓爆的在一般道路上才是偏高,
當然,沒有人願意看到這種事,
但如果只是單純的把上國道等於出事故畫上等號的話,
那其實一點都不準確的。
Deoxyribose wrote:
起訴的要件得先有警...(恕刪)

所以是誰說騎上國道就犯了刑法啦?
犯了刑法怎麼沒半條判例出來@@

你的法治只有交通法規才叫法治啊?
所以台灣的法治你很滿意,也沒有任何的怨言囉?
照你說的余天跟謝龍介一定是不滿交通法治所以選立委的。

Deoxyribose wrote:
這你可以去質問不起訴的那位檢察官
我們沒辦法回答你這問題
等你問到了
再告訴我們
先謝啦
大笑...(恕刪)

我也不是問你啊?
當然你知道的話也可以告訴我標準在哪,
如果你也不知道那不過跟我一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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