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檢舉應向檢舉人 收取行政處理費100元

ryan00014875 wrote:
你腦子轉不過來?檢舉...(恕刪)

高雄檢舉魔人,三個月檢舉8000多件。收行政處理費,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吳鉤疑 wrote:
我有一個方法,可以a...(恕刪)

這做法太複雜,檢舉一律收行政處理費就好
ryan00014875 wrote:
縮王有可能去平台連署(恕刪)


喊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侵犯人權隱私

出車禍就徵xxxx年xx月xx日xx點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影像

h2483116 wrote:
高雄檢舉魔人,三個月(恕刪)


廢7-1就沒這鳥事了
樓主要不要順便提議 ,

如果警察開出驗車單(改裝,排氣,噪音等等,需要到監理站驗車的罰單)
順便附上 1000 元現金誤工費給車主(車主須請假去監理站驗車, 工資損失)

哈哈哈
政府應該規範哪些是開放給民眾檢舉,而不是任由民眾隨便檢舉
譬如
1. 闖紅燈
2. 路口10公尺違停
3. 併排停車
4. 慢車道、人行道、消防栓違停
5. 雙黃線逆向行駛
6. 轉彎不打方向燈
7.
8.
.....
h2483116 wrote:
交通檢舉案件,每件應(恕刪)


最近又收到幾張罰單了啊???
hpvs19 wrote:
政府應該規範哪些是開(恕刪)


要不要全列出,太籠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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