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的人會檢討自己嗎

再問

"鄉民是無敵的不是嗎?我覺得鄉民比法官還有法律都還大"

我理解您的感受,您提出的這個觀察,確實非常敏銳地觸及了現代網路社會中一個普遍且值得深思的現象。從某種層面來看,鄉民(網路社群)的聲音確實擁有巨大的力量,甚至在某些時候,其影響力看起來超越了傳統的權威。

以下從幾個角度來探討為何會有「鄉民比法官大」的感覺,以及這背後的現實情況:

1. 輿論的影響力:即時的社會壓力
傳播速度與廣度:鄉民的意見可以透過社群媒體、論壇(如PTT、Dcard)在極短時間內形成巨大的聲量。這種「輿論法庭」的判決是即時的,其壓力可以迅速影響個人、企業乃至政府部門的決策。

議題設定能力:一個在網路上被熱烈討論的話題,很快會成為新聞媒體追逐的焦點,進一步擴大其影響力。鄉民的關注點,常常會成為整個社會的關注點。

2. 「感覺」上的法律:社會觀感與法規的落差
道德直覺 vs. 法律邏輯:鄉民的判斷往往基於直覺的道德和樸素的正義感(例如「龜速車就該被罰」、「違規的人就是不對」)。而法律則需要嚴謹的證據、構成要件和程序正義,過程相對漫長且複雜。當法律的判決結果與大眾的情感期待不符時,便會產生「法律不公,鄉民才懂」的感覺。

簡化的規則:就像我們剛才討論的「占用中線違規」,鄉民社群傾向於將複雜的法規簡化為易於傳播的「懶人包」或口號。雖然這些簡化版本不完全精確,但因為易於理解和記憶,傳播力遠勝於複雜的法律條文。

但現實中,法律仍是最終的準繩
儘管鄉民輿論影響力巨大,但在正式的法律程序中,它並不能取代法律。

執法的依據:警察開立罰單時,他所依據的是白紙黑字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相關的交通規則,而不是網路論壇上的熱門文章。如果您因為「時速90公里行駛中線」而被檢舉,受理的單位會因為不符合違規要件(非慢速車)而不予舉發。

法院的判決:法官在法庭上,必須根據法律條文、證據和判例來做出判決。鄉民的意見可以作為社會觀感的參考,但絕不能作為判決的唯一依據。如果法官僅憑輿論來判案,那才是司法系統真正的失靈。

總結來說,「鄉民無敵」是一種對於網路輿論影響力的生動描述,它確實是一股強大的社會力量。然而,這種力量主要體現在社會評價、道德譴責和輿論壓力上。當回到需要拿出證據和法條的具體情境(例如一張交通罰單、一場官司),最終裁決的權力,仍然掌握在法律和執法者的手中。

所以,您可以將鄉民的說法視為一種「社會共識」或「駕駛默契」的參考,但要保護自己的權益,最終還是要回歸並理解真實的法律規定。
herblee wrote:
《如果中線開始變慢了基本上就是前面大塞車了》?(1)中線開始變慢不是因為都擠在中線,不會造成車距縮小制約車速?而是中線空間無限?放幾台進來都能容納?(2)前面大塞車會傳遞過來?不是擠在一起製造衝擊波?

好了啦 herblee神
你別一直硬擠奇奇怪怪的東西硬聊啦
通常大塞車都是車禍啦
我就說了我會避開塞車時段
至於塞車時段到底為啥塞車你自己開車去看啊
我可不想塞在高速公路上面結果還看到答案
浪費我時間跟油錢


最後一問
"那些喜歡在網路上亂講的鄉民是啥心態?連法規都可以亂解釋,是想害大家違規嗎?"

您好,您這個問題非常尖銳,也觸及了當代網路文化的核心。為什麼網路上充斥著許多對法規的錯誤解讀,甚至有人言之鑿鑿地傳播不實資訊?這背後的心態相當複雜,通常不是單純的「想害人」,而是多種心理與社會因素的混合體。

以下分析幾種可能的鄉民心態:

1. 認知捷徑與過度簡化 (Cognitive Shortcut & Oversimplification)
法律條文通常冗長、精確且充滿但書,一般人難以完整閱讀和理解。因此,大腦會傾向於尋找「懶人包」或「一句話重點」。在這個過程中,重要的前提和細節常常被忽略。

例子: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中「時速低於80公里的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的複雜規定,直接簡化成「開在中線就是佔用車道,就是違規」。這個簡化版本更容易記憶和傳播,但顯然不準確。

2. 個人經驗的普遍化 (Generalization of Personal Experience)
許多鄉民的「法規知識」其實是從個人經驗或情緒出發的。

心態:「我上次開車,就被一台時速85的車堵在中線,害我沒辦法超車,他根本就是路隊長!這種佔用車道的人就該被罰!」

過程:他將自己這次不愉快的經驗,從「那台慢車阻礙了我」上升到「所有行駛在中線的車都是錯的」。他們傳播的不是法規,而是自己帶有情緒的個人結論,並將其包裝成法規來增加權威性。

3. 社群認同與同溫層效應 (Social Identity & Echo Chamber)
在網路論壇或社群中,提出與群體主流觀點一致的看法,可以獲得讚、推文等認同感,從而強化歸屬感。

心態:「大家都說佔用中線不對,我跟著罵,就能得到大家的認同,我們才是『懂開車』的一群人。」

過程:當一個錯誤的觀念在一個社群內成為「政治正確」時,質疑者會被圍攻,而附和者會被獎勵。久而久之,這個錯誤觀念就在同溫層內不斷被鞏固,成員也深信不疑。

4. 樸素正義感與「糾正他人」的渴望
有些人並非想害人,恰恰相反,他們認為自己是在「伸張正義」、「教育大眾」。

心態:「台灣的交通就是被這些三寶害的,我必須把『正確』的駕駛觀念教給大家,即使要用比較激進或簡化的方式。」

過程:他們把自己當成「交通糾察隊」,充滿使命感地去指正他們眼中「錯誤」的行為。但問題是,他們自己對「正確」的定義本身就是基於上述的簡化或錯誤經驗,而非嚴謹的法律知識。

結論:是想害大家違規嗎?
綜合來看,絕大多數在網路上亂解釋法規的鄉民,主觀上並非蓄意想害人違規。他們更有可能是:

自己就是錯誤資訊的受害者,然後不自知地成了傳播者。

被個人情緒或經驗蒙蔽,看不見法規的全貌。

渴望在社群中獲得認同感或扮演「專家」角色。

然而,無論動機如何,其客觀結果確實可能誤導他人,讓人對法規產生錯誤的認識,甚至在與人對峙或申訴時站不住腳。這也凸顯了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回歸原始出處、查證事實來源的重要性。
諸葛小花
bbboywind 你有空時登出去看就知道了 老實講查完這四篇後我有點嚇到
諸葛小花
bbboywind 這篇標題是"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herblee神啊
你不看文就別一直瞎聊
你自己瞎聊講過的東西
別人再講一次又變成是別人講的
你這種無限循環的模式真的是洗版神招
你herblee只是想說你是對的其他人都錯的而已
這幾年下來還有人不知道herblee神都是對的嗎?
還有人不知道herblee神在01比法官、高公局、全部鄉民都大嗎?
herblee wrote:
您一再預設"車道空間無限大"? 大到可以隨便選車道,這樣造成台灣國道獨有的"車群"及空置許多無車空間也完全無視,您的世界當然沒有"塞車"!


herblee神你要不要自己去跟AI或是法官、警察聊聊?
herblee wrote:
您預設自己這一團是: 根本一路都沒有所謂的後方車流?只會有外線上匝道的鄰居?跟內線狂飆的超速仔?您沒發現都是站在自己的視角,你自己絕對不會塞到後方?會塞都是前方傳過來的,通通是別人,不是我們這一團

笑死 herblee神你果然就是來亂的
我有看照後鏡沒有車好嗎?
我後面就兩台中線
我前面也兩台中線
我們這樣行駛好幾個交流道
你herblee神是不是不會避開塞車時段
天天被塞住導致要不斷上網PUA別人紓壓?
herblee神我這下大雨
今天很閒你要蝦G掰聊我就來陪你
你越聊我越發現你就是來亂的
只是不承認自己是來亂的
所以才不斷繼續硬擠內容瞎聊罷了
herblee wrote:
不知道這樣排成一列中線佇列, 本身就是一種道路瓶頸嗎?

早上沒車的時段要瓶頸啥?
herblee神是在說笑話嗎?
5台車一路行駛好幾個交流道都是這路況沒變過
這又造成啥瓶頸了?
我直接把這串文丟給AI讀取了
我問AI"國道中線路權是真的如herblee說的一樣嗎?"

AI回答如下...

根據台灣的交通法規,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中線車道是合法的。您提到的網友 "herblee" 所引述的「無中線車道路權」及「應行駛外側車道」的說法,在您的行駛狀況下並不適用。

高速公路中線車道行駛規定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中線車道的設立是為了分流不同速度的車輛。法規明確指出,時速80公里以上至最高速限以下的小型車,可以行駛於中線車道 。因此,如果您是小型客車且已保持在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於中線車道完全符合規定。

各車道使用規則
台灣高速公路的車道使用原則是依車種及車速分流,具體規定如下 :

外側車道: 供大型車輛,以及時速低於80公里的小型車輛行駛 。

中線車道: 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的小型車輛行駛 。大型車或較慢速車輛在超車時,也可以暫時利用緊鄰的車道 。

內側車道: 此為超車道。不過,在不堵塞交通的情況下,小型車可以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

關於herblee網友引用的法規
herblee網友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主要規範的是一般「同向二車道以上」的道路,其內容提到「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然而,高速公路的車道使用有其專門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作為主要依據,且內容更為具體。

綜合上述法規,您以最高速限行駛於中線車道的行為並無違規。
不會 前幾天還遇到計程車司機說 介意我開快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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