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ommmmm wrote:樓主每次一發言,鄉民...(恕刪) 或許他是想要創01紀錄(該說他已經創了吧?)系統上限不知道可以留言到幾條或許大家朝10000樓來挑戰系統極限看看吧(應該不會是65535條吧?)
這下終於解開我的疑惑了,從內車道,時速表,ACC,牌反光,方向燈.....等等,現在又多貓事件,樓主的行為我終於了解,只有我可以這種自私的行為,太不可取了,整篇文搬法條砸自己就算了,也沒見高公局回函,也沒在水果日報看見,都過那麼久,是人家也不理你嗎?至少去函都那麼久了,也該回函了吧,台灣的效率沒那麼低吧,比二岸要出關入關檢查的包裹還慢,嫌BMW那樣就算逼車,自己前方塞車就120鑽到前面(塞車還可以保持安全距離鑽車,就算車神洗拿再世,還是舒馬克還可以動也做不到)指著別人說犯規,也不看看自已,整篇文比扯鈴還扯。
我時速都100km還慢?若樓主車速100KM/H但後方還是有一部或一部以上的車輛跟您的車距持續縮短的情況發生時,您就是慢了。難道內車道是無限速?不管他人速限如何,樓主還是檔到他人行駛於最內側車道行使超車權力。還有中線道根本沒有安全車距怎麼駛入,你下次遇到同樣情形檢舉看看啊,我可以說檢舉不了!一切無關檢舉,這是一個公共道德的問題。若您一開始就打算行使超車的權力,那就不該駛入最內側的超車道,請持續保持在中、外側車道顧好您與前車的安全距離。